您的位置: 首頁 > 資訊 > 市場

雇非拍賣師主持拍賣將處萬元以下罰款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3-03-01 17:34:15 | 文章來源: 半島晨報

  昨日,記者從市工商局了解到,由國家工商總局公佈的《拍賣監督管理辦法》將於3月1日起施行,此前施行了12年之久的《拍賣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同時廢止。目前,本市的拍賣公司由2003年的20家發展到現在的50余家,每年舉辦拍賣會近千場,去年交易額已達近50個億。

  據市場分局要素所所長介紹,新辦法第五條關於“拍賣企業舉辦拍賣活動,應當於拍賣日前到拍賣活動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的規定中,增加了“拍賣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作為備案材料;根據《拍賣法》的規定,將備案內容中拍賣公告發佈的“媒體”改為“報紙或其他新聞媒介”;增加了“成交清單”和“拍賣現場完整視頻資料或經當事人簽字確認的拍賣筆錄”作為拍後備案內容,使得工商部門對於經常出現的拍賣企業異地舉辦拍賣活動的監管更有針對性,便於對拍賣會後發現的問題進行調查。

  新辦法增加了“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對拍賣企業的備案材料保存期限應當不少於五年”的規定。以前沒有保存期限的規定,拍賣活動結束,企業或有關方面查詢備案資料會遇到一些問題,規定了保存期限,有利於拍賣活動後續問題的解決。

  新辦法對現場監拍制度做出了新的規定,在第八條中規定“拍賣企業應當在拍賣現場公佈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的監督電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實施現場監管的,拍賣公司應當向到場監督人員提供有關資料及工作條件。”對於惡意串通等違法行為,依然按照《拍賣法》等相關法律進行嚴厲處罰。

  新辦法還規定,對違反發佈拍賣公告、展示拍賣標的、公佈監督電話、提供現場監督工作條件等有關規定的危害性較輕的行為,以及對未按規定備案、損害他人商譽、雇用非拍賣師主持拍賣等行為,作出“警告,並處10000元以下罰款”的規定。

  新辦法簡化的程式

  髴增加網上備案新方式

  增加了 “具備條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通過網際網路受理拍賣活動的備案材料”的倡導性規定,可為當事人節省拍賣備案時間。

  髵備案受理時間更靈活

  新辦法不再將受理備案的時間限制在“拍賣日前七天內”,拍賣企業只要在拍賣活動當日前到工商機關備案即可。

  髶競買人身份證不必備案

  新辦法刪掉了身份證明複印件備案這條,為拍賣企業和競買人減輕了負擔。

  相關新聞

  有些拍賣品限制銷售

  工商執法人員提醒消費者,在拍賣會上淘寶其實是一項風險投資,投資者要選擇信譽好的拍賣公司,同時,要了解到還有一些物品是限制銷售的。比如報廢車只有具備拆解資質的企業可以競買,煙草局沒收拍賣的香煙只有有香煙經銷資質的經營者可競買,不合格的鋼材,只有鋼鐵企業回爐時可用,或是有回收廢舊物資資質的才可競買等等。

 

凡註明 “藝術中國” 字樣的視頻、圖片或文字內容均屬於本網站專稿,如需轉載圖片請保留 “藝術中國” 浮水印,轉載文字內容請註明來源藝術中國,否則本網站將依據《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維護網路智慧財産權。

列印文章    收 藏    歡迎訪問藝術中國論壇 >>
發表評論
用戶名   密碼    

留言須知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