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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紐約最高法院出臺了一項規定,要求紐約的拍賣商必須公示拍品委託人和買家的姓名,以確保交易合同具備約束力。近日,紐約最高法院決定重溫這條曾經起軒然大波的規定,勒令紐約的拍賣行業停止長期以來拍品委託人匿名的行為。
據悉,在紐約拍賣市場中,大多數的拍品委託人都是匿名的,呈現在拍賣目錄中的資訊也僅僅局限于“私人收藏”幾個字。雖然根據法律的規定,並不是必須讓拍品委託人的姓名到達眾所週知的地步,只需讓買方了解即可;然而,即便是買方,在他們的身份轉換到拍品委託人時,也常常在拍賣中匿名地出售拍品,因此,很少有人對匿名交易的行為發表過不滿意見。
但2008年,一隻19世紀俄羅斯古董盒子的拍賣引發了一場爭論。其後,由4位審判員組成的陪審團一致認同了商法中關於買賣雙方姓名的規定——即“賣家的真實姓名必須體現在合同上”。許多藝術律法方面的專家表示,這一規定一旦實施,將徹底改變紐約拍賣行業的現有操作方式。麥克勞克林&斯特恩律師事務所(McLaughlin & Stern)的彼得·R·斯特恩(Peter R. Stern)作為一位來自曼哈頓的律師,常常代表經銷商與收藏家處理相關事務,並且還是蘇富比拍賣行的法律顧問。談到該規定,斯特恩説道:“現在,人們有權退出任何未提供拍品委託人姓名的交易。”
蘇富比全球訴訟部門主管喬納森(Jonathan A. Olsoff)認為,在拍賣行看來這一規定無疑是狹隘而嚴苛的,但不相關的人則會誇大它的效用。儘管藝術品拍賣是紐約拍賣行業中盈利最高的,但不光是藝術品拍賣將受到影響,其他商業交易也將受到波及——例如(隨不動産轉移的)動産繼承物、運輸業乃至畜牧業,因為在這些商業交易中,拍品委託人通常也是匿名的。匿名被視為保護個人隱私的重要手段,通過匿名的方式,那些不再被收藏家們需要的藏品得以順利售出;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匿名還能隱藏一些債務帶來的尷尬,或者幫助拍品委託人免除在處理遺産的過程中可能産生的家庭矛盾。對此,來自洛杉磯盛智律師事務所(Sheppard Mullin),曾作為美國馬利蘭州檢查官的經銷商代表克裏斯汀·施泰納(Christine Steiner)説道:“匿名不應該被視為法律的濫用。”
此外,據眾律師所言,他們還未曾聽説過除紐約州以外的其他任何州,在是否需要公示拍品委託人方面做出任何相關規定。這讓許多紐約拍賣商不禁開始擔心,人們很可能將選擇在其他更加能夠保護個人隱私的地區來進行交易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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