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稱針對北京藝術品市場還存在一些當代藝術作品格調不高、贗品氾濫、市場結構失衡、市場體系不完善和立法滯後等問題,北京市場實施為進入市場的當代藝術品進行“身份證登記”制度。此制度的設置將是堵住部分在世藝術家精品重件假畫進入市場的閘口,同時也為市場輸入一定量的源頭清水,理應成為值得讚揚的文化市場服務措施。只是在市場實踐中,此舉所能為市場提供的藝術品“清流”與整個市場交易需求相比是極其微小的一部分。
理由如下:
(一)市場交易的大量藝術品是已過世藝術家的作品。由於需要進行藝術品“身份證登記“的原創者缺位,幾乎無法有效推行。
(二)市場上能夠參與交易的在世藝術家及其作品多數是在此制度設置前就創作並進入市場的。且物權早已轉移,即使原創者仍在世能否有效配合散落各處且物權不屬於藝術家的作品完成登記也是難度極大,而限制這部分作品在市場上流通,是沒有法理依據的。
(三)在此制度設置後創作的作品也不一定都是藝術商品,只有部分作品有上市要求成為此項制度服務對象。因此真正提供給市場的藝術“清流“是及其微小的一部分,不足以支撐需求。因此“熱門藝術家”興趣不高。
(四)登記手續的難易,收費標準的設定以及持證交易後的稅務跟進也會給登記工作本身製造成一定的困難。加上未經登記的作品將喪失隨時進入流通的資格,這一部分作品的利益也將抵觸登記制度。權衡于各項有形與無形的登記成本,想説服當下市場熱門的藝術家配合製度的實行也非易事。
(五)由於藝術品“身份證登記”意味著登記證就是上市流通的許可證,許多有強烈交易願望的非熱門藝術家或許會蜂擁而來,畢竟中國有書畫及其他手藝的人口不在少數,並且其中大多數人參與市場願望強烈,考慮到北京是全國文化中心市場,此制度如何應付遍佈全國的廣大藝術家人群的服務需求也必須早做預案。
(六)如是藝術家們將其作品在付出了一定成本取得了入市許可證後卻不能(藝術品身份證登記)被市場拒絕無法交易獲利,也會對登記制度形成傷害,極可能最終被“廣大藝術家“及藝術品市場所詬病,執行者面臨難以想像的多重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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