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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市場上如果拍而不買該怎麼辦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2-10-02 11:51:27 | 文章來源: 典藏週刊

李庚 北京市拍賣行業協會顧問

近日,網民“阿特小白”發佈一條微網志:“十年前,美國天使投資人薛蠻子在國內拍賣行拍得幾百件藝術品後跑到美國,後以不喜歡藝術為由拒付畫款,並遭起訴。”這使拍而不買的話題再次被關注。本報記者通過採訪了解到,拍而不買是中國當前拍賣行業一個普遍的現象。

保證金階段化是良策

拍而不買是個持續了很久的問題。這是國內拍賣市場發展不成熟的表現。可以借鑒國外成熟市場的經驗。拍而不買一方面是買受人道德的問題;其次是契約制度的問題。

在保證金方面可以實行有彈性的方式。保證金可以採用拍品的起拍價加成交額的合成方式。這樣不同拍品的保證金就會有較大的差額。

同時,在付保證金和付全款之間增加付費的程式,特別是那些大件拍品,把交易過程進行階段化付費,提高預付保障。

仲介方(即拍賣公司)也應該承擔一定風險,在拍賣之前對拍賣的雙方給予保證金;委託人也應該出一部分保證金,保障買方權益;買受方應該分階段付款,比如購買前的保證金、成交時再交一部分保證金、拍賣之後付全款。這樣會給買方更多的壓力。

可以設定一個猶豫期,這樣會給買方更多的思考和鑒定拍品真假的時間,疏通買方的心理障礙。

汪璇 北京市隆安律師事務所律師

法律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

此現象的原因一是買方確實出現了無法履約的情況;二是拍賣市場比較混亂,不同鑒定機構鑒定的結果不一致,缺乏權威性,使買方對鑒定結果産生了懷疑;第三,免責條款使得買受人在買到贗品偽作時難以維權;第四,炒作的結果帶來拍品價格虛高,破壞了市場規則,使原本想買的人買不了。

當前拍賣公司採取提高保證金和黑名單制度等措施預防該現象。這在某種程度上起到一定的作用,但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拍而不買的問題。

法律手段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就目前來看,保證金制度所起的作用不大,應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加大懲罰力度,可借鑒法國有關的法律規定。法國刑法規定,參加競拍但最終拒絕付款者,將被判處2.25萬歐元罰款和6個月監禁。另外,建立規範的文物鑒定體制和標準加強拍賣行業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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