僅僅在去年,業界還認為,陳東升有關今年藝術品拍賣市場將至少跌去40%的預言尚屬悲觀。現在看來,這樣的預言還是太樂觀了點。面對如此跌勢,原因恐怕不會像多數業內人士所認為的那樣——是“藝術市場的理性回歸”並且“具有積極意義”——因為藝術品拍賣市場目前還不具備自我糾錯的能力。
藝術品交易缺乏定價機制
從2004年開始,藝術品交易市場便進入一輪以投機性交易為主導的市場行情中,拍賣市場經過數年的預熱,也終於在2010年和2011年脫離常規增長,進入跳躍性增長階段。
從市場角度來説,一切交易都可以歸類為投資和投機性交易:在藝術市場中,因收藏、展示等生産、消費類目的而發生的交易都屬於投資性交易;而既不收藏也不使用,單純買進賣出的則為投機性交易。雖然在實踐中,投資或投機性交易通常難以被有效地區分,(而且這兩者從理論上講也是可以相互轉化的,比如一張投機性交易的作品被借出展覽)但有一個顯而易見的內在標準:即投資賺取的是價值的增長,而投機賺取的則僅僅是價格的增量。在公共話語中,“投機”一直是個貶義詞,而“投資”則偏于褒義,但其實都只是中性詞。“投資”對社會的價值毋庸贅言,但任何一項盈利的投機性交易對社會同樣有益。在任何一個健康市場中,除常規的價值投資之外,擁有少量投機者是有益且必要的;但如果投機者過多,價格則會脫離正常的消費而由投機者決定。這也正是藝術品交易市場此前呈現的狀態。然而,在流動性過剩的大環境下,投機性交易規模遠超投資規模的行業並不止藝術市場一家。但是為什麼藝術品拍賣市場在包括優惠政策扶持在內的各方熱捧中僅僅繁榮了兩年就崩塌了呢?
不妨先觀察藝術品拍賣市場的崩塌是如何發生的。
藝術品在交易過程中,長期缺乏一套市場化的定價機制,仍然沿用的是自我報價、比較定價等原始的臨時性定價手段。(這也是金融資本進入藝術品交易市場後普遍面臨的課題——必須設計一套合理的藝術品價格模型以評估、套利。)這與國內的石油定價機制有相似之處。石油危機之後,美國等西方國家已經成功將石油的定價權從産油國轉移到了金融期貨市場。而國內則由發改委參考國際市場平均價格走勢調整定價。如此現狀,使得進場資本迫切地需要一個市場化的定價平臺以及相應的定價機制,否則無法套利。而畫廊交易多數建立在資訊嚴重不對稱的基礎之上,封閉、零散,不符合市場化定價平臺的基本要求。
拍賣市場雖然僅是一個藝術品競價交易平臺,起不到公允定價的作用,但因為交易相對公開、集中,從而被進場資本所利用,搖身一變,成為整個藝術品交易市場的市場化定價平臺。而藝術品的拍賣價格也據此擁有了合法性,成為理論上的市場價格。另一個巧合是,拍賣市場同時也是藝術品交易市場為數不多的退出通道,這也使得套利變得更加短、平、快。
然而,這種定價的合法性完全依賴拍賣行自身所積累的“交易信用”。這種信用體現為拍賣行的交易制度設計,以保證交易的透明、真實。而拍賣行目前的交易制度設計只能保證有限信用,即在競價環節的公開;同時作交易第三方,其信用顯然是不能自證的。
拍賣市場不是定價平臺
從風險的角度考慮,在有效市場中,投資性交易的風險是可以衡量的,而投機性交易在價格預期確定的情況下則幾乎是沒有風險的。因為投機性交易賺取的是兩個地區的不同市場或者同一市場在不同時間點中同一商品的差價,其風險完全取決於對該商品的價格預期以及市場是否有效(有效市場理論上會在極短的時間內平衡差價)。所以,在價格預期確定的情況下,風險為零,投機套利則必然發生;而價格預期難以確定時,風險則迅速膨脹,最終會阻礙投機性交易。
因為藝術品拍賣市場實質上只是一個競價交易平臺而非真正的市場化的定價平臺,所以,在現行藝術品交易市場的定價機制下,進場資本在拍賣市場中競價的同時也就完成了定價,就像一枚硬幣的正反面。這就意味著,同一件商品在不同時間點的價格完全是可以預期的。而當價格預期確定時,投機也就沒有任何風險,站著也能把錢給掙了。但是隨著拍賣行在做多通道中為這種價格的合法性不斷背書,其交易信用也被無限透支。與此同時,由於拍賣行不能自證信用,更找不到第四方來為其信用做出擔保,當交易信用被拍賣行無底線地透支時,其定價也因此不再具有“合法性”,最終致使價格無從預估。在價格預期不確定的情況下,投機性交易的風險是無法衡量的,交易也被迫停滯。
至此,市場滯脹,藝術品拍賣市場在頃刻之間跌去了七成。
從一個公開競價平臺被催熟為整個藝術品交易市場的市場化定價平臺,拍賣行由於不能自證信用,更難找到第四方為其信用做評估或擔保,即使經過本輪滯脹,市場重回心理價位,由於短期內藝術品交易市場在拍賣之外仍然找不出第二個定價平臺,當資本再次涌入的時候,整個藝術品拍賣市場仍會重蹈覆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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