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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古玩市場亂象 “失重”的法規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1-12-21 09:52:01 | 文章來源: 羊城晚報

按現行《文物法》,全國古玩市場99%都是違法交易; 按現行《拍賣法》,只要事先聲明不“保真”,買家須自負古玩真偽的風險。有法不依、無法可依,同時出現在中國收藏市場的大亂局中

宋代汝窯、紅山玉龍、景德鎮影青……無論是在北京的潘家園,還是廣州的帶河路,抑或南京的夫子廟,各式各樣的“老東西”在大小店舖攤頭擺賣,讓人目不暇接。

曾赴法追索國寶“ 獸首” 的中國海外流失文物追索行動國家律師團首席律師劉洋認為:“根據2002 年生效的《文物法》, 如果這些東西不是贗品,那麼幾乎99%屬於文物,是違法交易。”此外,拍賣行裏動輒上千萬元拍出的藏品,也並不保證是真貨,並且確有法律依據。據《拍賣法》的免責條款,拍賣行只要事先聲明不“保真”,就無需為拍賣贗品負責。

法律禁止文物交易,私下買賣卻天天進行;拍賣贗品可免責,甚至連作者本人都無法“打假”。當下中國收藏界面臨的亂象,固然有特殊國情的因素,但法律體系的不盡完備,或許也是一種“添亂”。

《文物法》規定,乾隆以前的文物一律不準交易;乾隆以後的,部分可以有條件地進入市場。拍賣行炒得最火的是明清官窯瓷器,如果真是“老東西”,拍賣行豈非公然違法? 所有的古玩店都聲稱賣的是“老東西”, 如果是真,肯定違法;如果賣假,就是欺詐。

文物的價值在哪? 精巧絕倫的工藝、價值連城的成分只是其中之一,最重要的還是它們附著的歷史研究價值。但是,由於“三盜”(盜墓、盜撈、盜竊) 氾濫,很多本來蘊藏著“ 歷史DNA”、為考古提供大量史據的文物,成了身份不明、背景模糊、失去“精氣”的朽軀。

究竟哪些人或機構可以買賣文物、哪些文物可以交易? 為什麼以保護文物為目標的《文物法》保護不了文物?

劉洋介紹, 《文物法》規定,目前國內合法的文物交易市場有兩種,一是國家的文物商店,二是有文物拍賣資格的拍賣行。民間的文物交易是被禁止的,對於近億藏家隊伍來説,這顯然“不解渴”。允許被交易的文物以清代乾隆為時間界限,凡乾隆以前的文物一律不準交易,乾隆以後的文物,部分可以進入交易市場,但具體條件另有標準。拍賣行炒得最火的就是明清官窯的瓷器,如果真是“老東西”,豈非公然違法?

“ 如果嚴格按照《文物法》的標準, 現在全國古玩市場99%都是違法交易。”劉洋説,但嚴格的法律面對的卻是殘酷的“ 法不責眾”的現實。劉洋認為,《文物法》保護不了文物,已經嚴重到不可回避的狀態。現在只有兩種可能: 要不就是有法不依,對法律的權威性造成傷害, 大量的文物變成黑市裏的“ 私生子”; 要不就是修改法律,在某些方面不要太窠臼。“在這個問題上的呼聲很大,但立法機關並不重視。”

理論上非常嚴格的《文物法》,在實際執法中卻顯得很無力。無論是全國數千家大大小小的古玩市場、舊貨市場,還是隊伍龐大的百姓藏家,都成了違反《文物法》的實際行為者,不可能各個都被追究法律責任。而更令人尷尬的情況是,文物局的執法人員力量羸弱,且不説執法執罰, 光甄別真假都已成為“不可能的任務”。

在這種情境下,“相互給面子”成了最常用的手段。賣家常常打打擦邊球,説自己賣的不是文物,而是沒有歷史價值的古玩、舊貨。“潘家園舊貨市場”的取名技巧即可見一斑,而廣州的“ 文津古玩城” 也絕不敢叫“ 文物城”。“事實上,走進店裏就完全不是這麼回事。所有的古玩店都聲稱自己賣的是"老東西"。如果真是賣真品,肯定違法;如果賣假貨,就是欺詐。所以,這個行業在法律上是很不嚴肅的。”劉洋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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