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方的美術世界裏,藝術是無法與這種社交界特有的炫耀或競爭的氣氛切割的。如果不學習這樣的背景,我覺得一般人沒有辦法看到藝術作品真正的價值。沒錯,不過就是有錢人的無聊遊戲,但如果你對這種事情嗤之以鼻的話,那就請不要對於國際的評價標準有任何意見。
譬如説,開出六千八百萬日元的價格買我的作品的買主,是一對快八十歲,已經賣掉公司而隱居的老夫妻。
同一件作品之前的擁有者是年輕的IT企業總裁,他很開心地跟我説:“因為賣掉了你的作品,我可以買上百件的年輕藝術家的作品了!”
在美國的富裕階層裏,會因為購買高評價的藝術作品,在社會上獲得尊敬,並被認為是“成功者”。這些人,就是生意的對象。
當然有獎勵富裕階層人士購買藝術作品的制度跟法律。在美國,事業成功的人,都會認為有義務要貢獻社會;像這樣的成功者,在考慮回饋社會時,選擇的項目之一,就包含了援助美術館,也就是購買藝術作品,然後捐贈給美術館。
為了避免將品味糟糕的東西硬塞給美術館,美術館的策展人,也會在收藏家購買作品之前給一些建議。
收藏家買了好東西,除了可以展現自我品味,“捐贈的作品金額,也會成為免扣稅的對象”,這也是很重要的因素之一。
歐美的藝術環境與日本是完全不一樣的。
在日本,會被當成固定資産徵扣稅金的藝術品(所以大家都偷偷地擁有藝術品),在美國變成了免扣稅的對象,因此藝術作品買賣變得很興盛也是理所當然的。
因為富裕階層要購買有價值的安全牌作品,所以也有專門評估的藝術顧問評斷“這個作品是否有價值”,同時顧問也在買賣的現場,創造著“作品的故事”。
對收藏家而言,越讓他們煩惱的東西他們就越想要。
收藏家就像是在下注買賣,所以商品必須要有故事,讓他們覺得值得用金錢去下賭注;拍賣公司則是跟想要購買的買主進行一場又一場仔細的午餐會議。
用購買欲、征服欲、勝利欲等刺激慾望的語言炒熱市場的,就是這些藝術拍賣相關人士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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