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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家觀察:拍賣公司為什麼不免責?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10-10 14:02:20 | 文章來源: 北京日報

“為什麼英美沒有拍賣法,其藝術品市場卻能夠保持良性運轉?”這或許是國內許多藏家心中一個巨大的疑問。中國拍賣協會副秘書長鄭鑫堯也一直試圖解答這個問題,他最近出版了《世界拍賣史》,展示了國外藝術品市場交易慣例與法律的互補和碰撞的情況,解釋了西方藝術品市場成熟的制約體系。

鄭鑫堯介紹,英美等國沒有關於藝術品市場的專門法律,基本都是用合同法相關條例來解決藝術品市場的法律問題。比如,法律規定,任何買家在簽署合約後都可以退貨,也就是説可以在拍賣師落槌後反悔,要求退款。不過,如有人想利用這條法律來退貨,他將受到“懲罰”,因為退貨是國外藝術品拍賣行業慣例裏所不允許的。

鄭鑫堯用一個案例來説明瞭交易慣例的“威力”。曾經有一位先生在倫敦佳士得買了一個5萬英鎊的中國古董,但他不久卻提出退貨。佳士得方面自然覺得不妥,便提出讓他分期付款,就別退貨了,可他就是不同意。後來佳士得甚至提出讓他免息貸款,但他還是死活要退。最後,佳士得沒有辦法,宣佈承擔交易損失,允許退貨。然而,佳士得公司門口貼了一張告示,説某某先生沒有兌現自己的承諾,給公司帶來很大損失,因此在五年之間他是佳士得不受歡迎的人。這事頓時引起軒然大波,英國最著名的報紙《泰晤士報》也報道了。接下來,這位先生在一個禮拜之內便連遭一連串打擊:銀行宣佈不再給他貸款,保險公司退保,所在公司因他這種不誠信的行為而把他開除。最終,他跳進了泰晤士河。

“從這個案例可以得知,雖然西方法律與交易慣例有衝撞,但卻沒有多少人願意違背交易慣例,因為代價太大。”鄭鑫堯説,西方藝術品市場的交易慣例已經深入人心,成為社會共識,制約力量很大。

反過來,一旦與拍賣公司出現糾紛,英美國家的買家甚至不用求諸法律,一般來説都能有一個圓滿的解決。也就是説,拍賣公司不會“免責”。“因為拍賣公司不願損失自己的信譽,甚至希望通過化解危機來擴大自己的影響力。”比如,鄭鑫堯就知道倫敦佳士得公司當過一次拍賣公司的“典範”。2006年,一位德國人在倫敦佳士得買了一張標注為英國15世紀的櫻桃木條桌,花了70萬英鎊。沒想到,在2008年的德國佳士得拍賣會上,他居然發現了一張一模一樣的條桌,那這兩張條桌必然有一張是假的。於是,他就悄悄買下了這張條桌,同樣也是花了70萬英鎊。之後,他立即要求佳士得解決真假問題。佳士得則要求他提供證據,他也沒其他辦法,就鋸掉了一張條桌的一條腿,證明了這張不是櫻桃木做的。沒想到,佳士得後來賠了他1400萬英鎊,是他的條桌原價值的20倍。

事實證明,佳士得的解決方案不僅沒有影響它的業績,反而是一次成功的“危機公關”。鄭鑫堯介紹,佳士得的聲譽在此事後提高不少,大家都知道在它那買錯了東西就可以去賠,還能賠這麼多。因此,原本5年之前佳士得的交易額從未超過蘇富比,而如今它已經比蘇富比的成交額多了30%。“這件事説明,做錯了事也可以鹹魚翻身!”

值得一提的還有,英美拍賣公司對於拍品真偽問題的處理慣例是:只要在5年之內,你能找到同等水準的專家認可你的意見,你就可以在法庭上和拍賣公司的專家進行一番辯論。如果在上拍之前專家們有不同意見,拍賣公司還會標出“本件作品有不同意見,請買家慎重”的告示,這也可以減少糾紛的發生。因此,西方的收藏者對拍賣公司相當信任,對於自己的交易行為也相當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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