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得與失去同樣真誠
“獲得”還是“失去”雖不像“生存還是毀滅”那般的絕對,但也還是界定出在藝術選擇狀態中取捨觀念的差異與極端。極端是肯定的,要麼得到,要麼失去,二者必居其一。誰會拒絕更多在藝術的過程中具體的“獲得”:創作的快樂、成功的喜悅、物質的回報等等。而差異則是未必的,在我們得到的同時是否又失去了很多呢。永遠快樂的快樂是否可以稱其為快樂,持續創作的成功何以稱其為成功,至於所有性質的回報又有那一項無需付出和沒有代價。相反的“失去”又何嘗不是一種“獲得”:創作上的困擾仍不失為一種愉悅,成就的本身就意味著事物的終結,物質的增加必然導致精神的減少。因此,“獲得”與“失去”在本質上並沒有什麼不同。在藝術創作的過程中我們是否應該對它們報以同樣的真誠,因為“獲得”與“失去”這兩個概念本身是真誠的。我們“獲得”的喜悅應是勞作之後的思量,我們“失去”的困惑應作為下一次“失去”之前的“獲得”。創作的方式與方法沒有積極或消極的區別,畫面的好壞也不是判斷我們得失的準則,我們希望順利,也同樣希望艱辛所帶來的努力。局部與整體的“把握”不是藝術基礎能力的必須,我們關注整體的效果,也考慮局部的利益,但歸根結底是創作者自己的局部和成體,因人而異才是真正的“把握”。繪畫的目的在於判斷,得與失的判斷是重要的判斷,“獲得”也可能是一種“失去”。藝術的意義在於思考,取與捨得思考是主要的思考,“失去”也能夠是一種“獲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