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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被禁足"的背後:出境展的潛在風險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3-11-01 13:50:03 | 文章來源: 藝術商業

在國際上,禁止珍貴文物出境展覽早已是慣例。法國明確規定《蒙娜麗莎》等一批珍貴文化遺産的真品禁止出境展覽,而在國內,隨著文博機構文物出境展覽數量的不斷增多,文物出境數量的不斷上漲,無疑加劇了文物的安全風險。

而在國內,隨著文博機構文物出境展覽數量的不斷增多,僅北京每年就有大概20多個文物出境展覽。文物出境數量的不斷上漲,無疑加劇了文物的安全風險。

政府重視文物安全保護

政府對於文物的安全一直是非常關注和重視的,禁止文物出境展覽是其保護措施之一。8月19日,國家文物局發佈了《第三批禁止出境展覽文物目錄》(含青銅器、陶瓷、玉器、雜項4類),列入目錄的共94件(組)一級文物。

國家文物局博物館處處長辛瀘江曾表示,禁止出境展覽文物的目錄,由國務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公佈。200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簡稱《文物法》)修訂後,國家文物局依法履行職責,公佈了第一批禁止出境展覽的文物目錄。2012年公佈了第二批,到今年是第三批。分批的依據主要是類目:第一批以青銅器為主;第二批是書畫;第三批,除了新增一部分青銅器以外,還包括陶瓷、玉器和雜項。甄選的標準如《文物法》規定,是一級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損品。

將寶貝放在文博單位“藏”起來不出境,不失為非常可行的保護方法。同時,據供職于國內重要博物館的工作人員透露,可以出境展覽的文博單位由國家政府部門安排,或者得由省級政府相關部門安排,不是隨意就可以自主出境的,即便是在國內的藏品借展也要經過政府相關部門的許可。可見,在文物出境展覽上,政府的重視程度和謹慎態度。那麼文物出境展覽到底有多大的安全隱患?

十多年前,徐悲鴻藝術館有一批徐悲鴻的作品運到台灣展覽,展覽結束後回運的時候,運輸服務商採用低價的普貨方式運送畫作,所以航空公司沒有按照運輸貴重藝術品的方式來操作。這批畫作從台灣飛到香港轉机時,被放在了露天的場地。在這期間,突然下起了暴雨。暴雨把箱子裏的畫作全部淋濕了。作品被水浸濕,損失慘重。

徐悲鴻的畫作雖然和一級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損品有所區別,但是不管哪種級別的文物還是珍貴藝術品,在出境展覽上所面臨的風險是同等的。這件發生在另一家運輸公司的事件,被國內專門負責文物藝術品運輸的華協國際珍品貨運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湯毅嵩視為行業內的慘痛教訓。華協國際珍品貨運服務有限公司和國內省級以上的博物館都有密切的合作,負責眾多重要展覽的貨運服務,包括多次大型文物出境展覽。湯毅嵩稱,文物的擁有者,不管是博物館、拍賣公司還是個人,對文物在移動當中的安全是非常關注的。

文物在移動中的安全隱患

國內大部分博物館的藏品中多數為出土文物,這些文物可能是解放前或者解放初期出土的。當時,出土文物的修復工藝和材料並不發達,這些貌似“沒問題”的文物如果現在出展的話,到底能不能承受長期的路途顛簸,能不能適應溫、濕度的變化等都未可知。很多博物館在文物出境展覽上都存在類似的薄弱環節。

文物出境展覽的整個流程是一環套一環的,所以風險也就隱藏在每一個相關的環節中。文物出境前的包裝,涉及到工作人員的操作技能和使用的包裝材料是否過關。文物在運輸的過程中,常常發生因為工作人員操作失誤和材料使用不當而發生文物損壞的情況。

目前,國內專門負責文物藝術品運輸的公司並不多,大多數由綜合性的運輸公司兼做。承接文物運輸的公司主要做國內館際交流,且金額不是很大的文物運輸服務。因此,非專業文物運輸服務公司的專業程度、責任心、設備和操作規範,都關係到文物的運輸安全,比如運輸車輛是否配備具有減震、恒溫、恒濕功能的設備;文物在航空集裝板、集裝箱的碼放環節是否專業,如果在這個流程當中有粗糙的裝板方式、固定方式都會對文物造成損壞。

“包裝、碼放、操作人員是否專業,這些都是文物出境的潛在風險點。此外,文物停留在口岸的環節也是具有風險的。”湯毅嵩介紹道。不論是國內文物出境還是國外文物來華展覽,都要經過海關的口岸。不管是中國的還是境外的口岸,其文物藝術品臨時存放的條件都不能和專業文博機構的保存條件相比。因此口岸的溫度、濕度、空氣中的污染物都有可能對文物産生不利影響。

曾為全國多家博物館、美術館、圖書館和檔案館提供專業藏品保存和維護設備及服務的瑞德博物館服務中心客戶部主任羅曉東稱,文物出境展,難免會牽涉額外的風險,使文物的保護工作變得更加複雜,甚至有可能抵消為藏品保護所付出的努力。由於這些風險點的存在,文物在出境前是要投保的。每件文物都有固定的估價,投保的時候把文物的估價填在保單上;如果文物被損,保險公司則跟文物擁有者共同商議如何修復以及修復的大概費用,然後保險公司賠付文物在修復過程當中産生的費用。境外的保險公司還會對文物的貶值部分進行賠償,而中國的保險公司目前還沒有這種貶值賠償。

國外對文物出境展覽要求高

除了貶值賠償上的國內外差異,國外在出境展覽文物的對待方式上,和國內既有相同,也有不同。相同的是國外也有政府發佈政策禁止文物出境,比如法國規定《蒙娜麗莎》等一批珍貴文化遺産禁止出境展覽;而不同的是歐美博物館及相關機構,對於藏品的出境或者借展有著系統的政策及一套非常嚴格的手續。

英國維多利亞和阿爾伯特博物館對於借展(或出境展)除了在展覽的申請程式、審批程式上非常謹慎外,對於展覽場地的環境要求也非常嚴格,這是展覽能否舉辦的首要條件。同時,他們還要求藏品的包裝必須採用通過專門測試的材料,藏品的所有處理過程必須在展覽的隨行人員監督下進行。如果展品到達之後不是立即布展,展品需保持完好的包裝,安放於安全、環境嚴密控制的儲存空間,藏品在隨行人員到達之前不準開封。

“國外文博機構對文物出境展覽關注的程度非常精細,要求也更高。一家國外文博機構的文物曾經在中國美術館展覽,中國美術館選擇了國內一個負責布陳展覽的代理公司,但是這家代理公司在布展過程中,被外方取締了,因為外方認為這家代理公司操作不規範。”湯毅嵩透露。

國內的博物館在布展的時候不會像國外文博機構那樣提出來在布展過程中需要什麼樣的服務、工具、技術人員以及在什麼時間內來完成展覽佈置等,而是由代理公司主動提供布展措施,然後讓博物館認定是否可以。

另外,國內的博物館習慣於根據價格來決定是否雇一家代理公司,而境外的文博機構主要依據代理公司的服務水準和業績進行選擇,價格並不是最重要的考慮因素。目前,國內的多數代理公司在布陳方面還沒有和國際操作標準接軌,很多環節需要調整思想、提升服務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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