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犯罪監守自盜佔九成
藝術評論:你強調,監守自盜的形式在藝術品盜竊案中佔到90%,這是為什麼?
羅伯特·惠特曼:錢,都是為了錢。一般被盜藝術品都不會體形巨大,古董竊賊偏好名氣不大的小型文物,便於攜帶。小量走私的古董可以偽裝成紀念品,或者和其他紀念品混在一起。有數百年曆史的盤子或珠寶,只要貼上一張低價標簽,一般的海關人員就不太可能看出蹊蹺。
博物館竊案大量都是內部人員主導或協助犯下的案件,因為內部人員最清楚博物館的安全漏洞在哪。監守自盜的內部人員可能是驗票員、解説員、導遊、主管、警衛、保管人、學者,甚至是董事或富有的贊助人,任何一個崗位的人員都可能禁不住誘惑,利用職務之便,偷走價值高達數百萬美元的藝術品或歷史文物。就算是臨時員工、或者是被雇傭來裝修的建築工人,甚至是暑期實習生,也都有可能成為監守自盜的內部人員。藝術品盜竊犯通常不是慣犯,沒有其他犯罪的經驗。每個人行竊的理由都不一樣,但貪財、愛物及報復是最常見的動機,絕非出於對於藝術的熱愛或對於藝術品的佔有欲。
舉個例子,賓州歷史學會發現丟了不少藏品的1997年,距離他們上一次清點藏品已經過去了三四十年,最終,作案對象確定為基金會任職了近二十年的職員,這位資深職員在八年時間裏,每隔幾天盜走一件文物,每次只拿一件,直到找到被盜藝術品時,我們才知道原來他偷了這麼多,價值250萬美元,收藏贓物的藏家家裏的層架和展示桌上擺滿了200件18、19世紀的珍貴文物。
藝術評論:你入行二十餘年來,藝術品犯罪的形式與二十年前有什麼區別嗎?像電影裏運用挖地道、躲開紅外線的技巧等等特殊方式的竊賊你有沒有碰到過?
羅伯特·惠特曼:沒有特別大的區別,如果在歐洲的話,可能更暴力些,因為更多低端的犯罪團夥會參與到藝術品犯罪偷盜搶劫當中,會更多動用槍支。由於公眾了解到藝術品的價值,還發生了更多的造假案件。但是最新科學技術在犯罪中的運用,可能只是體現在武器的先進性上。
好萊塢電影圈為藝術品竊賊塑造的形像是瀟灑迷人的,但完全不符現實的形象。如果竊賊像電影《偷天陷阱》裏凱瑟琳-澤塔·瓊斯的表演,有如此的身體柔韌性,那她更應該在馬戲團謀生,而不是成為一個藝術品竊賊。
電影《盜走達·芬奇》裏描寫了挖地道這樣的偷盜名畫方式,但是對於我來説,我只遇見過販毒分子在美國和墨西哥之間挖了一個地道,這項工程耗時6個月,很多人一起努力做這項又臟又累的活兒,在藝術品犯罪領域我可沒遇見過這種情況。
我遇見的藝術品犯罪通常就是跑進博物館,拿了藝術品就跑。警報器會響,但那又如何?如果犯罪分子有很大的槍,警察能拿他們如何?何況,警察到場需要一定時間,如果你跑得足夠快,警察不一定抓得到。對於竊賊而言,難度在於尋找合適的買家,而不是偷盜。許多藝術品是獨一無二的,很難出手。
當然,也有許多藝術品盜竊案確實手法了得,非常適合拍成電影。在波士頓的加德納美術館竊案裏,竊賊用計騙倒了夜間警衛,然後把他們從眼睛到腳踝都用銀色膠帶捆住。在義大利,一個年輕人從美術館天窗上垂下一根釣魚線,鉤住價值四百萬美元的克林姆畫作,然後拉上來,帶著它逃得無影無蹤。在委內瑞拉,竊賊在夜裏溜進美術館,用贗品調換了三幅馬蒂斯的畫作,而且這些贗品偽造得極為精細,過了足足60天之後才被人發現。
藝術評論:未來藝術品偷盜案會有什麼新趨勢嗎?
羅伯特·惠特曼:非法古董交易活動據説越來越猖獗,科技革命促成了全球經濟,無疑也使得古董的竊取、走私及販賣更為容易。古董竊賊利用全球追蹤設備,走私客賄賂薪資微薄的海關人員,賣家則在拍賣網站以及私密的網路聊天室裏散播販賣消息。古董的價值如果夠高,出土後幾小時就能用飛機偷運出國,不到二十四小時就可能被夾帶到倫敦、紐約或東京。
藝術品在不同國家,發展趨勢都不一樣,比如在美國,更多的是造假和詐騙的案件,在歐洲西部,可能更多的是持槍搶劫偷盜,在中國來説也是造假和詐騙居多。對未來中國而言,可能會有更多新的現象出現,因為越來越多中國收藏家收藏了很多十分珍貴非常有價值的藝術品,犯罪分子就會針對這些藝術品的去處來作案,所以收藏家需要有更好更完善的保安系統,才能保證這些藏品的安全。
藝術評論:在執行任務中,你作為臥底,不帶槍,如何保證自身的安全?
羅伯特·惠特曼:運用大腦和嘴,用講話讓自己脫離困境。在大部分臥底案件中,我所扮演的都是代表財富的買家,或者是受買家雇傭的鑒定專家,一般在買賣中起到決定性作用。在這樣的關係中,我擁有更高的權力,佔更主導的地位。如果在和犯罪人員的交談交往過程中出現令我不愉快的事,我可以選擇離開,犯罪分子也會非常小心地對待我。偷來的藝術品難以出手,他們對待買家總是非常客氣,如果好不容易出現的買方不再繼續合作,拒絕支付錢的話,他們便掙不到錢,所以讓自己處於權力和財富的位置上,這才是安全的保障。
在任何談判週旋中,最有力的武器就是你能夠走開的能力和耐心,很多時候,當我走開,犯罪人員都會把我叫回來,很少出現劫財害命的狀態。確有人想殺掉我,但並非因為錢的原因,而通常出於把我認作臥底的原因。曾經,我安排一個同伴去法國鑒定一件被盜畫作,做交易時,法國警方安排了一個追捕行動,他們不小心透露出我的那個同伴的後臺,即我就是警察,也就是臥底,因此這個犯罪團夥想派人把我殺掉。但是,我轉彎抹角地又騙了他們,以至於他們沒有發現我其實就是臥底,然後,他們又做了更多違法生意,最後還是遭到了逮捕。
每位警察每天都必須面對危險,我有三個孩子,當最小的孩子長到上學的年紀,每個小孩都要上不同的學校,學習不同的課程,家裏還有一堆家務要做,我太太説過:“我當然擔心他,也會關心FBI的事,但是我也很忙啊!我哪天天管得到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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