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財政部公佈《中央補助地方博物館紀念館免費開放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對於按規定免費開放的博物館、紀念館,其運轉經費補助將按照每年省級館500萬元/個的標準安排。
暫行辦法規定,2008年以前立項建設、2010年及以後年度建成並納入中宣部、財政部、文化部、國家文物局確定的免費開放名單的博物館、紀念館,以及新增命名為全國愛國主義教育示範基地的博物館、紀念館,運轉經費補助按照每年省級館500萬元/個,地市級館150萬元/個,縣區級館50萬元/個的標準安排。
2008年以後立項建設或者改擴建的博物館、紀念館,中央財政不新增安排運轉經費補助。財政部將於每年6月15日前將專項資金下達省級財政部門。
另據了解,財政部和文化部日前聯合發佈的《中央補助地方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站)免費開放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中央財政設立專項資金,用於支援文化主管部門歸口管理的地市級和縣級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以及鄉鎮綜合文化站免費開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
“三館一站”免費開放基本補助標準如下:地市級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每館每年50萬元;縣級美術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每館每年20萬元;鄉鎮綜合文化站每站每年5萬元。基本補助標準可以根據文化事業發展需要和財力可能實行動態調整。
按照《暫行辦法》,中央財政對東、中、西部地區分別按照基本補助標準的20%、50%和80%的比例安排補助資金,其餘部分由地方財政負責安排。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提高補助標準,高於基本補助標準部分,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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