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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民間捐贈之路堵在哪?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3-01-11 10:57:16 | 文章來源: 中國文化報

這幾年,國內文物藝術品市場可謂風生水起,而公立博物館收到的私人捐贈卻在劇減。有報道稱,北京故宮“景仁榜”上私人捐贈的數量,以每年15%的速度減少;廣東省博物館前幾年建新館,用5年時間徵集文物,願意捐贈文物的藏家也“屈指可數”。沒有捐贈也罷了,偶有幾則見諸報端的捐贈報道,卻又總和“負面”産生關聯。比如去年敲鑼打鼓捐出去的“長沙壺王”,最終卻落得個“贗品”的黯淡結局。新中國成立初期,大收藏家們傾家蕩産也要給國家捐贈國寶的往事,如今令人懷想之餘,平添無限悵惘。曾經為博物館典藏立下過汗馬功勞的私人捐贈,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捐件文物有多難

私人藏家向博物館捐贈藏品時常常遇到鑒定、估價的困難。收藏家陽光居士説:“從想捐文物,到真正捐成,我花了10年的時間。”

“我曾想給上海某博物館捐贈一個戰國時期的青銅器,上面有錯金銀的花紋和文字,他們説不要,只要商周的;我聽説他們有個館長是瓷器專家,又想投其所好,捐贈瓷器,但是他們的鑒定結果是‘不對’,也不要。1998年,我給北京大學賽克勒考古與藝術博物館捐贈,當時的李伯謙館長接待了我。我帶了一堆陶器、古玉還有瓷器,都是我收藏中的精品,但李館長不敢確認真偽,所以不要。最後收了幾件唐代邢窯和宋代定窯的白瓷,給我發了個證書。我終於捐獻成功了。”

陽光居士表示,其捐贈的目的就是為了證明自己的東西是對的。“這些文物都是我從市場上淘來的,我根據自己的知識來研究,認為是真的。怎麼證明呢?我就得把它們捐獻給博物館,因為按照一般常識,博物館是不會收假東西的。”談到向博物館捐獻文物的種種困難,他説:“我認為,目前制約私人捐贈的最大障礙,就來自於博物館內部,現在的體制決定了他們沒有多大的積極性接受民間捐贈。”

“感情牌”可靠嗎

廣州藝術博物院1957年成立至今,共接受私人捐贈數量1.3萬餘件,佔到所有藏品的一半。但從2002年至今的10年時間裏,接受的私人捐贈僅1000多件。

捐贈為什麼變少了?廣州藝博院院長陳偉安認為主要是因為時代背景發生了變化。“有境界、有實力的收藏家變少了,遺留在社會上的文物也沒那麼多了。文物值錢了,很多藏家開始更多地衡量自己的得失。我們接到不少想要捐贈的電話,但裏面真是良莠不齊。有一些人名義上是捐贈,但實際上是想靠著藏品忽悠一點名或利。另外還有一些流傳無序,不是從正規渠道得來的私人藏品,即便能夠鑒定為真,在很多法律問題無法理清的前提下,我們也輕易不碰。我們還是更傾向於接受背景良好、在行內具有口碑的收藏家的藏品。”

雖然是捐贈,但政府除了進行表彰還是會給予收藏家一定的物質獎勵。按照文博界的“行規”,一般給予私人捐贈以藏品市值30%以下的物質獎勵。

“即便按照30%的市值給予獎勵,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坦白講,目前我們每年的經費,應付徵集藝術品這件事是捉襟見肘的。近年來藝博院會通過做好一些個案,來打動藝術家本人或者他的學生、後代,以獲得無償捐贈。比如2007年我們做的楊善深個展,2009年的丁衍庸個展,2010年的陳大羽個展,都花費了很大的心力,出畫冊,出文集,組織專家開研討會。展覽之後,深受感動的藝術家親屬都贈送給我們許多作品,是完全不要回報的。真正想捐真東西、好東西的藏家,並不看重物質回報。” 陳偉安説。

什麼是捐贈的本質意義

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副教授、中國博物館學會理事宋向光認為,國內的博物館目前處理個人捐贈並不是很規範,有些不符合博物館的職業道德要求。“比如你捐贈了,我送你一套房子;或者是一些捐贈者,生活上碰到了困難,也向博物館尋求幫助。在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博物館負責一下未嘗不可,但現在不行了,博物館是非盈利機構,代表著社會公共利益,管理著一些社會化的財産。捐贈背後的‘感情債’讓博物館來背負的話,博物館會不堪重負。”

宋向光説,考察世界其他國家的通常做法,對於捐贈者的保護和鼓勵,是通過法律制度來保證的,而不是靠人情世故的潛規則在維持和運作。但是歸根結底,所有的制度又只是一個輔助性的手段。私人捐贈其實是建立在一個簡單的社會共識之上的:博物館是文物最好的歸宿。因為文物是文化傳承的載體,它最終不屬於某個人,而是社會共同的財富。在博物館裏,它的價值才能最大化地體現。當這個共識建立了,私人收藏自然會向博物館流動。

中國的藝術品市場剛剛起步,現在很多人一提到藝術品首先想到的是“錢”。很多收藏者,還是從利益得失上權衡自己的捐贈行為;有一些境界稍高點的,已經意識到文物在博物館裏能夠得到最妥善的保護;而真正從文化的傳承這個層面考慮捐贈的人還是很少。對於捐贈本身的意義究竟是什麼,整個社會還需要一個學習的過程。

能不能儘快出臺私人文物藝術品捐贈制度

對於文物和藝術品的捐贈,在藝術品市場成熟的國家,會有專門的法律、法規進行鼓勵。最主要的方式是稅收方面的優惠,以此調動公民的捐贈積極性,世界上很多著名的博物館和美術館中豐富的藏品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人們的積極捐贈。

遺憾的是,目前我國並沒有這樣的規章制度。雖然從理論上説,我們可以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該法規定了“自然人和個體工商戶依照本法的規定捐贈財産用於公益事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方面的優惠”,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很難執行,因為公益事業捐贈法沒有區分錢款捐贈和實物捐贈。文物、藝術品這樣的實物捐贈,真偽品質和價格核定的問題解決不了,稅收優惠政策很難落實。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劉雙舟認為應儘快出臺關於私人文物藝術品捐贈制度的法規。“儘管真偽鑒定和價格核定會是個困擾,但畢竟不是所有捐贈者都需要稅收優惠。如果實在需要,捐贈雙方也可以約定機構來評估。先建立起來的文物藝術品捐贈制度,還能敦促評估、鑒定這些輔助體系的建立和完善。”

民間收藏中,相當一部分可能來源於窖藏或者墓葬的“非法文物”,捐不出去怎麼辦?劉雙舟表示,這樣的捐贈如果被鼓勵,那就是鼓勵盜挖。但這部分文物也不是完全無法進入到博物館。在實際操作中,可以爭取公安部門的介入:捐贈者先交給公安部門,公安部門收了之後再交給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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