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家稱捐贈文物難 博物館:文化傳承捐贈人太少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3-01-06 19:12:47 |
文章來源: 廣州日報

北宋文同的《墨竹圖》,現藏于廣州藝博院,由莫元瓚捐贈。

龍泉窯青釉五孔蓋瓶,章乃器捐獻給北京故宮。

這幾年,國內文物藝術品市場可謂風生水起,而公立博物館收到的私人捐贈卻在與日劇減。有報道稱,北京故宮“景仁榜”上私人捐贈的數量,以每年15%的速度減少;廣東省博物館前幾年建新館,用5年時間徵集文物,願意捐贈文物的藏家也“屈指可數”。沒有捐贈也罷了,偶有幾則見諸報端的捐贈報道,卻又總和“負面”産生關聯。比如去年敲鑼打鼓捐出去的“長沙壺王”,最終卻落得個“贗品”的黯淡結局。新中國成立初期,大收藏家們傾家蕩産也要給國家捐贈國寶的往事,一個個都仿佛神話故事一般,如今令人懷想之餘,平添無限悵惘。

曾經為博物館典藏立下過汗馬功勞的私人捐贈,到底出了什麼問題?今天,我們請來各方專家,為這條“卡”住的“管道”想想辦法,支支招。

收藏家陽光居士:

不為榮譽不圖錢

捐件文物都很難

從想捐文物,到真正捐成,我花了十年的時間。

我曾想給上海博物館捐贈一個戰國時期的青銅器,上面有錯金銀的花紋和文字,他們説不要,只要商周的;我聽説他們有個館長是瓷器專家,又想投其所好,捐贈瓷器,但是他們的鑒定結果是“不對”,也不要。

北京故宮我也捐過,不止一次,有一次幾乎要成功了。古玉是我的收藏強項,我帶了幾件春秋、戰國時的古玉去北京故宮古器物部,他們請周南泉來看。看了半天,説我這個東西是倣的。我很敬重周先生,不對我就拿回去唄。周先生又説,倣的也有價值,你説多少錢吧。後來我琢磨,周先生可能不是覺得我這東西不對,是怕我喊高價。他不知道我是純粹來捐獻的。後來周先生也不好改口,這次捐獻也沒成。

1998年,我給北京大學賽克勒考古與藝術博物館捐贈東西,當時的李伯謙館長接待了我。我帶了一堆東西,有陶器、古玉還有瓷器。陶器和古玉都是我收藏中的精品,但李館長不敢確認真偽,所以不要。最後收了幾件唐代邢窯和宋代定窯的白瓷,給我發了個證書。我終於捐獻成功了。

最近幾年,我捐贈的成功率明顯增高了,因為總結出了經驗。首先,一些行業性的博物館、二三級的博物館比較容易成功;其次,博物館都有自己的主題,得投其所好,跟著人家的主題捐。比如體育博物館,我就捐了有小孩踢足球圖案的白瓷;給中國教育博物館,我捐過漢代玉質的筆筒和毛筆;北京稅務博物館,我捐過玉質的算盤。漢代的銅鏡,我捐給首都博物館人家不要,後來捐給了軍事博物館。

説到捐贈的目的,我最初就是為了證明自己的東西是對的。這些文物都是我從市場上淘來的,我的朋友、親屬都認為它們是假的。可我根據自己的知識來研究,認為是真的。怎麼證明呢?我就得把其捐獻給博物館,因為按照一般常識,博物館是不會收假東西的。

我捐了幾十年,從未要過一分錢。接下來,我還要繼續捐下去。我最大的願望是把自己收藏的文物全部捐到博物館去。我還有另外一個目的──説出來可能更沒有人信──我覺得,這些文物對於我這樣的老百姓來説,再值錢也只是個虛名,沒用。文物是文化傳承的載體,最合理的,就是把它們都擱到博物館裏去。博物館不僅保護得好,而且能夠讓更多人看到,也會有更多的學者來進行研究,去挖掘它們背後的價值和文化內涵。但要是放在個人手裏,就糟踐了。

我現在手裏頭的文物,比我已經捐出去的要珍貴得多。比如成套的金縷玉衣,男的身上畫龍,女的身上有鳳,還有一個小孩的,身上也有龍。這個藏品怎麼也捐不出去。婦女兒童博物館、甘肅省博物館、陜西省文物局等我都試過,人家都認為這東西不可思議,不可能是真的。有的連照片都不看就説是假的。我認為,目前制約私人捐贈的最大障礙,就來自於博物館內部,真正願意做研究的人太少了,體制也決定了他們沒有多大的積極性接受民間捐贈。

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副教授、中國博物館學會理事 宋向光:

從文化傳承層面考慮捐贈的人太少

國內的博物館目前處理個人捐贈並不是很規範。有一些看上去也算合理合法的事,其實從博物館的職業道德來説並不很合適。比如你捐贈了,我送你一套房子;或者是一些捐贈者,生活上碰到了困難,也向博物館尋求幫助。在過去計劃經濟體制下,博物館負責一下未嘗不可,但現在不行了,博物館是非盈利機構,代表著社會公共利益,管理著一些社會化的財産。捐贈背後的“感情債”讓博物館來背負的話,博物館會不堪重負。

考察世界其他國家的通常做法,對於捐贈者的保護和鼓勵,是通過法律制度來保證的,而不是靠人情世故的潛規則在維持和運作。但是歸根結底,所有的制度又只是一個輔助性的手段。私人捐贈其實是建立在一個簡單的社會共識之上的:博物館是文物最好的歸宿。為什麼這麼説呢?因為文物是文化傳承的載體,它最終不屬於某個人,而是社會共同的財富。在博物館裏,它的價值才能最大化地體現。當這個共識建立了,私人收藏自然會向博物館流動。就像我們北大有一位來自美國的教授唐納德?斯通,他每年都會給我們博物館捐獻一些西方16世紀~18世紀的版畫,不要任何回報。他熱愛這些藏品,希望更多人能夠欣賞到它們,了解它們。把它們放在中國的博物館裏,讓中國人也了解他所熱愛的藝術,對他而言是非常開心的事。

中國的藝術品市場剛剛起步,現在很多人一提到藝術品首先想到的是“錢”。很多收藏者,還是從利益得失上權衡自己的捐贈行為;有一些境界稍高點的,已經意識到文物在博物館裏能夠得到最妥善的保護;而真正從文化的傳承這個層面考慮捐贈的人還是很少。對於捐贈本身的意義究竟是什麼,整個社會還需要一個學習的過程。

台北故宮博物院文物登錄保存處 施佩瑩:

台北故宮不會給予私人捐贈物質獎勵

台北故宮博物院現有的典藏,除了南遷文物之外,相當數量的藏品來自於受贈和收購。截至今年10月,收購的藏品有一萬多件,而受贈的藏品有4.5萬多件。

台北故宮很少接觸直接的出土品,捐贈品通常經若干藏家收藏過。對於流傳無序,且藏家背景不是非常清晰的文物,我們幾乎不碰。

為了保證入藏文物的貨真價實,台北故宮對受贈文物採取一套非常嚴格的審核流程,分為預審、初審、終審三個階段。預審由各個典藏單位負責,對文物的狀況做全面的了解,包括必要的檢測,將品相不好的藏品排除在外,同時還要確認藏品非偷非搶,身家清白。在此基礎上,權衡台北故宮是否需要這件藏品。如果需要,則進入初審。初審是跨單位的,由院內各個單位的人組成一個委員會,院長會指派一位副院長做主席統籌討論,討論通過之後再進入復審環節。復審委員會的委員是從院外請來的專家。台北故宮每三年聘任一次“徵集審查委員”,聘任人數大於30人。在復審中,院長從“徵集審查委員”中挑選4至7位進行最後把關,三分之二以上贊成才算通過,捐贈品才能真正入藏。

台灣的法律中有相應的規定,捐贈者和機構會獲得減免稅捐的優惠。但就博物館而言,不會再給予捐贈者任何物質上的回饋。並且建館至今,除了捐獻了近400尊佛像的旅日華僑彭楷棟之外,我們也沒有為其他任何藏家設過專館。我們表達感謝的方法,不過是在台北故宮行政大樓與長廊兩側陳設捐贈者簡歷,以及每個月給捐贈者寄一些內部的出版品。

就我的觀察而言,負責任的收藏家並不會為了物質回報而捐獻,他們只是希望自己所珍視的藏品可以得到很好地保存和展示。

中央財經大學法學院副院長 劉雙舟:

應儘快出臺私人文物藝術品捐贈制度

對於文物和藝術品的捐贈,在藝術品市場成熟的國家,會有專門的法律、法規進行鼓勵。最主要的方式是稅收方面的優惠。比如,德國規定,對用於公益目的的捐贈,在全部收入的5%以下或者是年營業額的2%以下,可作免稅額扣除。法國政府對於支援藝術事業的捐贈行為分為錢款捐贈和藝術品捐贈,並給予各種稅收優惠,錢款捐贈個人在交納所得稅時,可享受其捐贈總額66%的優惠,藝術品捐贈則可享受財産轉移稅全免的優惠;加拿大對個人公益性捐贈實行的是稅收抵免制度,其中文化性捐贈的捐贈者可以享受兩項稅收優惠,一是可要求相當於贈品公平市場價值金額的稅收抵免,二是所産生的稅收抵免可以用來抵免其所得稅。美國規定,個人捐贈在應繳所得稅額的50%內,可以扣減。各國所實行的稅收優惠政策極大地調動了公民的文物藝術品捐贈積極性,世界上很多著名的博物館和美術館中豐富的藏品在很大程度上得益於人們的積極捐贈。

遺憾的是,目前我國並沒有這樣的規章制度。雖然從理論上説,我們可以借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的規定,該法也規定了“自然人和個體工商戶依照本法的規定捐贈財産用於公益事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享受個人所得稅方面的優惠”。但在實際操作中卻很難執行,因為公益事業捐贈法沒有區分錢款捐贈和實物捐贈。作為藝術品這樣的實物捐贈,真偽品質和價格核定的問題解決不了,稅收優惠政策很難落實。

我建議儘快出臺關於私人文物藝術品捐贈制度的法規。儘管真偽鑒定和價格核定會是個困擾,但畢竟不是所有捐贈者都需要稅收優惠。如果實在需要,捐贈雙方也可以約定機構來評估。先建立起來的文物藝術品捐贈制度,還能敦促評估、鑒定這些輔助體系的完善建立。

民間收藏中,相當一部分可能來源於窖藏或者墓葬的“非法文物”,捐不出去怎麼辦?這確實是個問題。這樣的捐贈如果被鼓勵,那就是鼓勵盜挖。但這部分文物也不是完全無法進入到博物館。在實踐操作中,可以爭取公安部門的介入:捐贈者先交給公安部門,公安部門收了之後再交給博物館。

廣州藝博院院長陳偉安:

吸引私人捐贈

要打“感情牌”

從廣州藝術博物院的前身──廣州美術館1957年建館至今,接受的私人捐贈數量多達1.3萬餘件,佔到所有藏品的一半,其中有許多是國寶級的藏品。

第一個捐贈高峰期是1956年至“文革”前。香港大收藏家楊銓捐贈了796件書畫作品,其中包括一批明清書畫精品,如廣東明代畫家張穆的《七十龍媒圖》;第二個高峰期是在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容庚先生分四次捐獻了1088件書畫藏品。而我們的鎮院之寶──北宋文同的《墨竹圖》,也是這個時期由廣州收藏家莫元瓚向我們捐贈的;第三個高峰期是上世紀90年代後期。當時,在籌建廣州藝術博物院的過程中,我們形成了一個思路,要建立以個人命名的專館。隨後,我們建立了賴少其、趙少昂、黎雄才、關山月、楊善深、廖冰兄、楊之光、歐初、趙泰來9個專館。他們每個人最少都給我們捐了一百多幅作品,多的有一千多件。

從總體數量上看,前兩個高峰期,我們一共接受私人捐贈三千多件,第三個高峰期,有八千多件。而從2002年至今的10年時間裏,是一千多件。

捐贈為什麼變少了?因為時代背景發生了變化。有境界、有實力的收藏家變少了,遺留在社會上的文物也沒那多了。文物值錢了,很多藏家開始更多地衡量自己的得失。我們接到不少想要捐贈的電話,但裏面真是良莠不齊。有一些人名義上是捐贈,但實際上是想靠著藏品忽悠一點名或利。另外還有一些流傳無序,不是從正規渠道得來的私人藏品,即便能夠鑒定為真,在很多法律問題無法理清的前提下,我們也輕易不碰。我們還是更傾向於接受背景良好,藏品在行內具有口碑的收藏家的藏品。

對於私人捐贈,我們會有審核流程。當然,我們不會上來就提“鑒定”。儘管組織院內外的專家來鑒定是一個必備環節,但這件事我們會做得非常婉轉和慎重,避免傷害藏家的感情。

雖然是捐贈,但政府除了進行表彰還是會給予收藏家一定的物質獎勵。當年楊銓獲贈了一套在華僑新村的別墅,莫元瓚獲得一萬元獎勵,而在我們這兒設專館的藝術家、收藏家,每人獲贈了一套房子,當時的市場價格大概四五十萬。這些物質回報和他們給予的藏品相比是微不足道的。目前,我們會按照文博界的“行規”,給予私人捐贈以藏品市值30%以下的物質獎勵。事實上,真正想捐真東西、好東西的藏家,並不看重物質回報。我們今年就碰到一位姓馬的市民,他要給我們捐一幅葉淺予的精品,品相非常好。但他一不要報酬,二不要宣傳,就是為了給自己的藏品找個好歸宿。

坦白講,目前我們每年的經費,應付徵集藝術品這件事是捉襟見肘的。近年來藝博院會通過做好一些個案,來打動藝術家本人或者他的學生、後代,以獲得無償捐贈。比如2007年我們做的楊善深個展,2009年的丁衍庸個展,2010年的陳大羽個展,都花費了很大的心力,出畫冊,出文集,組織專家開研討會。展覽之後,深受感動的藝術家親屬都贈送給我們許多作品,是完全不要回報的。

儘管我們非常努力地打“感情牌”,但在實踐中,和一些優秀藝術品失之交臂也在所難免。現在的藝術品,特別是古畫,都是天價。即便按照30%的市值給予獎勵,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鼓勵私人捐贈,單靠博物館一己之力是不夠的。我認為,應當按照國際的通行做法,建立一套關於藝術品捐贈的規章制度,一是為捐贈者制定稅收減免的政策,二是設立適當的獎勵基金,只有這樣,才能確保個人捐贈這條對於博物館非常重要的徵集渠道,高效且長期地運作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