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新疆昌吉市阿什裏鄉努爾加村西南約9公里的漢、唐時期墓葬——努爾加水庫墓葬被大片土方覆壓、填埋,零星一些墓葬裸露在日光下,顯得格外蒼涼。近日,記者站在這裡,昔日的遺跡蕩然無存。
此時,與記者同行的考古人員的心境更為悲涼。
2009年10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物考古研究所等有關部門對昌吉市努爾加水庫淹沒區和規劃保護區進行考古踏勘,發現努爾加水庫附近共有兩處漢、唐時期的遊牧民族古墓葬群和生活遺跡,這一發現對了解天山以北遊牧民族生活習性具有重大意義。
然而,就在文物保護部門準備對其進行發掘性保護時,水庫建設單位為趕工期擅自施工,強行填埋、損毀多處墓葬。
施工單位擅自損毀墓葬
時光倒移2000多年前。新疆考古專家描述了當時這裡的一個場景:遊牧民族在清澈蜿蜒的三屯河流域沿河而居,終年隨水草的豐茂狀況轉移、遷徙,游動放牧,繁衍生息,一片和諧景象。
新疆自治區文物局文物保護處副處長郭建國介紹,這裡的墓葬為漢、唐時期,這一時期的西域遊牧民族的文化、生活、歷史文獻記載較少。這些墓葬的發掘,可以填補了解天山以北遊牧民族生活習性的空白,是重要歷史資料。
2009年10月,新疆自治區文物考古研究所和昌吉三屯河流域管理處、新疆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等有關部門對昌吉市努爾加水庫淹沒區和規劃保護區進行了考古踏勘,認為努爾加水庫附近共有兩處古墓葬群45座墓葬、一個遺址需要考古發掘和調查。
2010年5月,新疆昌吉市三屯河流域努爾加水庫項目論證。昌吉州文物局文物保護部主任徐華林根據新疆自治區文物局意見,向努爾加水庫項目負責人介紹了水庫情況,並申明“文物部門應首先對墓葬群進行搶救性發掘,然後工程才能開工建設”。
根據流程,施工單位須向文物部門繳納發掘費用48萬元,之後文物部門在施工前對墓葬進行搶救性發掘。努爾加水庫項目負責人表示“將積極支援文物保護工作”。
這一等便是兩個年頭。文物部門每每催繳費用,施工單位便以“貸款還未落實,沒錢”為由推脫。
今年4月27日,新疆昌吉州、市文物局來到努爾加水庫巡查時,發現水庫建設已經全面鋪開,施工現場對周邊環境擾動較大,文物遺跡被施工土方覆壓,已無法準確判斷45座墓葬位置。
今年5月10日,新疆昌吉州、市文物局再次到現場踏勘,發現60畝地已被施工土方覆蓋,沿河道流域多處古墓葬被毀。
現場執法停工搶救墓葬
5月17日一早,殷春茂的辦公室裏,是另一聲沉沉的嘆息。
殷春茂是新疆自治區文物局文物執法大隊大隊長。在與昌吉州文物局通完電話後,他毅然決定驅車去現場執法調查。
當日,記者跟隨殷春茂、郭建國一同前往努爾加水庫。
“不是不知道努爾加水庫區域墓葬的文物價值,而是因為清楚對其的保護會影響到工程進度,建設單位才‘爭分奪秒’地將其‘夷為平地’,‘法人犯法’毀壞文物的行為成為文化遺産保護工作中的難題。”途中,郭建國憤怒地向記者介紹整個事件的情況。
殷春茂介紹,起初是建設單位答應等經費落實,文物部門便對墓葬群進行搶救性發掘,沒想到建設單位為了趕工程,“瞞著我們在保護區域施工”,這些2000多年前的古墓遺址還未及甦醒就與世人永別。
到達昌吉後,殷春茂和郭建國向昌吉州文物局了解詳情,昌吉州文物局局長陳金寶表示,此前一直在北京大學進修,不知道此事,“你們今天來,我清楚了”。隨後,陳金寶和昌吉市文物局局長王玲俊一同前往事發地點。
現場,已沒有挖掘機的轟鳴。茫茫戈壁荒涼寂靜,好似喧囂後的淒涼。
“這座墓葬已經夷為平地”,“那一片墓葬群全被土方覆蓋了”……郭建國當面向建設單位指證。面對證據,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表示“我們已經停工”。
在交涉中,郭建國説:“這一年來新疆自治區文物局配合全區19個水利建設單位進行文物保護,像你們這樣不給自治區文物局打招呼就大興土木,這樣的‘法人違法’事件太典型了,我們從來沒有遇到過。這起事件一定要按照法律法規進行處罰。”
努爾加水庫建設管理處項目負責人何興豇表示,他今年年初才剛剛上任,他聽完情況介紹後當即表示:“目前文物保護區域內的項目已經停工,我們也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將全力配合文物部門對文物進行補救。”
據了解,因擅自施工壓埋、損毀墓葬,建設單位後期搬移土方費用將達到500萬元以上。
殷春茂告訴記者,如果建設單位按程式做,考古專家在施工前做好勘測,對墓葬進行發掘,之後建設單位再進行施工,那麼就沒有這麼多麻煩,墓葬也不會損毀。現在墓葬也被損毀,進行搶救性措施既延誤了工程進度,又需投入更多資金,得不償失。“處罰也好,整治也好,都不是最終目的,我們的最終目的是保護國家的文化遺産,提高法人的文物保護意識”。
文化遺産保護觀念亟待提高
事後,新疆自治區文物局、昌吉州文物局、昌吉市文物局進行了座談總結。
此次事件事隔兩年之久,一直拖到現在問題尚未解決。大家一致認為,在目前城市經濟大發展過程中,重建設、輕文物的現象普遍存在。因此文物執法在眾多的執法武器中是一個軟肋。
首先是文物行政執法人員“不戴大蓋帽”,沒有有效的強制手段,許多違法分子不懼怕,執法沒有威懾力,文物法規賦予的執法權也過於原則,可操作性不強,文物保護法裏只明確文物執法部門有行政處罰權,而沒有規定行政強制措施。再説文物行政執法機構本身“先天不足”:機構不健全、執法人員不夠專業化。加上文物執法環境差,文物部門只是執法中的“弱勢群體”。
其次是文化遺産價值觀落後,單位、法人及相關部門尚未真正認識到文化遺産保護的重要性,對文化遺産價值認識存在偏頗,往往對 “重要”的世界文化遺産或是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較為關注和重視,而對“普通”文物遺址、遺跡的保護卻不太關心,甚至視為可有可無,仍在有意無意地破壞。
此外文化遺産保護的法制不完善、制度不配套、措施不得力。
郭建國認為,此次事件,便反映出當地政府部門的監管力度不夠,昌吉州、市文物部門對文物保護巡查不夠重視,各級職能部門之間未能聯動起來,這種結果只能使文物執法“硬”不起來,這些問題都值得深思。
殷春茂認為,想要杜絕這種狀況,其一是文物部門要提前介入,經常與建設單位聯繫,了解情況。其二是全區文物執法隊伍應該組成一個完整的執法體系,並與公安、建設、國土、海關、工商等部門形成聯動。其三,今後發現“法人違法”情況,及時向當地政府彙報,該處罰的要嚴厲處罰。像努爾加水庫墓葬遺址事件中,如果建設單位按照施工程式,文物保護意識強一點,多與文物部門溝通,墓葬被毀的事件就不會發生。
另據記者了解,近日,新疆庫車縣漢唐時期古遺址——大故城遺址遭到挖掘,嚴重破壞了城墻和遺址的原貌。某石油公司在鋪設輸油氣管線時,直接從大故城遺址北部穿越城墻,其中穿越遺址區域約300米。義務看護員對施工單位勸阻無果,在當地政府、公安部門和文物部門的共同交涉下,才引起該公司的重視並承認了錯誤,案件得到妥善解決。
據統計,自去年以來,新疆全區各地州、市縣級文物部門向新疆自治區文物局上報文物違法案件共計19起。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文物局局長盛春壽也認為,“法人違法”、“有法不依”現象,是文物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面臨的新難題。雖然保護文物在國家有關法律中都有明確規定,但由於目前文物保護機制的不健全和相關法律法規的不完善,對野外文物的保護、“法人犯法”還沒有具體有效的制約手段。隨著新疆自治區基本建設項目的增多,一些利益熏心者在短期經濟利益驅動下重開發、輕保護,文物往往會遭到毀滅性的破壞,形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盛春壽建議,應當修訂文物保護法,進一步明確文物主管部門的職能和定位,對野外文物點設置專門管理機構,建立群眾性保護組織或者聘請文物監護員,進行巡查、看護,並對文物監護員給予適當補助;在查處“法人犯法”案例時,引入“雙罰制”,對待法人單位犯罪,既要處罰法人單位,也要處罰該單位的直接責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