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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傳佛教和造像藝術

藝術中國 | 時間: 2009-04-09 13:47:17 | 文章來源: 中國文化報 美術週刊

  藏傳佛教是佛教三大系統(南傳上部座佛教、漢傳佛教、藏傳佛教)之一,自稱“佛教”或“內道”,清代以來漢文文獻中又稱之為“喇嘛教”。藏傳佛教有兩層含義:一是指在藏族地區形成和經藏族地區傳播並影響其他地區(如錫金、不丹等地)的

  佛教;二是指用藏文、藏語傳播的佛教,如蒙古族、土族等民族即使有自己的語言或文字,但講授、辯理、念誦和寫作仍用藏語和藏文,故又稱“藏語系佛教”。

  佛教在西藏的發展分兩個歷史階段,藏文史籍一般稱“前弘期”和“後弘期”。其實,對於西藏來説,佛教也是一種“進口産品”,它的輸入與松讚幹布有關。當時松讚幹布為求政權穩定,與文成公主和尼泊爾尺尊公主聯姻。兩位公主各自帶了一尊釋迦牟尼佛像到西藏,修建了拉薩著名的大、小昭寺,隨同前來的佛教僧人開始陸續修建寺廟、翻譯佛經。之後,經過幾代的王室權力之爭和印度等外來教義引進,西藏終於形成了既有獨特地方色彩,又有深奧哲學思想的地方性佛教。至此,藏傳佛教終於形成。

  藏傳佛教的傳承方式既有師徒傳承,也有家族傳承,但最具特色的還是活佛轉世制度。“政教合一”是藏傳佛教的另一大特點。歷史上,藏傳佛教的多數派別都和一定的政治勢力(包括地方實力集團或家族勢力)結合在一起,形成政教合一制度,教依政而行,政持教而立,彼此依存。這一制度在吐蕃赤祖德讚讚普時初見雛形,至薩迦派時正式確立,其後不斷完善,待格魯派掌西藏地方政教大權後而達鼎盛。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時廢除。

  藏傳佛教的造像具有一定的規律性,其流行樣式基本按照一定的造像法完成,是某種宗教意義的表現。它通過供養儀軌,以一定的構成樣式表達特定的教理;同時也有先出現新樣,再附會以某種神奇的傳説,從而促成新樣的再度流行,但這種新樣往往保持著原始樣式的基本形式因素。

  藏傳佛教造像流派分為“克什米爾流派”和“斯瓦特流派”。克什米爾流派的特點在於:佛像面相豐腴飽滿,大耳垂肩,多著袒右或通肩大衣,坐佛身下多可見素面或雕花坐墊。而斯瓦特流派的特點是:佛像整體造型框架多數為坐像,造像極其豐滿,立體感很強,注重遠觀效果,樣式簡練,細部刻畫恰到好處,具有很強的雕塑性,很大程度上保留了犍陀羅造像遺風。銅質多為青銅,一般不鎏金。

  藏傳佛教的祖師和人物造像大都比較寫實,注重刻畫不同高僧或是歷史人物的形象與性格特徵。例如法王松讚幹布、赤松德讚的造像都很生動細膩。又如以修橋和藏戲始祖著稱的唐東傑布,一般著意刻畫他神奇的白髮銀鬚,和他慈悲濟世的悲憫面相。而米拉日巴尊者的造像,除常見的苦修法相外,有的造像還突出他幽默、滑稽的形象特徵。

  從藏傳佛教藝術的發展角度看,吐蕃時期的造像主要以引進學習模倣印度、尼泊爾、漢地、克什米爾等地造像藝術為主,還沒有完全形成自己的造像傳統和民族風格。尤其在古格王朝時期,由於與西印度、克什米爾、西域等地接壤,西藏阿裏地區的造像藝術更多地受到早期克什米爾、西印度、甚至西域和中亞佛教造像藝術的影響。而與內地接近的青海、四川、雲南等地的寺院造像則受到了漢傳佛教造像藝術手法的影響。1260年尼泊爾藝術家阿尼哥的入藏,使得藏傳佛教藝術在各個方面又有了新的發展。在西藏期間,阿尼哥不但設計修建了一些著名的寺院和佛塔,而且也為元朝和西藏培養了不少的藝術家。此時,尼泊爾造像藝術又一次影響了藏傳佛教藝術。同時,隨著元朝政府對藏傳佛教的扶持,也使得藏傳佛教造像在內地得到了迅速的發展。由此,藏傳佛教的造像藝術也遍及內蒙古、遼寧、河北、北京、山西、浙江等地。(天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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