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15年間,安迪·沃霍爾基金會(Andy Warhol Foundation)下屬機構藝術鑒定理事會(Art Authentication Board)不下10余次被心存不滿的存疑畫作持有人起訴。他們都希望理事會判定他們的畫作是沃霍爾真跡,但每次都得到了相反的答案。儘管安迪·沃霍爾基金會從未輸過任何一場官司,但他們也付出了沉重的代價:迄今為止他們已經花費了至少1000萬美元的訴訟費用。因此,基金會決定在2012年解散鑒定理事會。
同樣的情況還出現在Keith Haring基金會,Pollock-Krasner基金會,畢加索和Jean-Michel Basquiat基金會等身上。他們也都紛紛關閉了自己的鑒定機構。然而,紐約州的一紙新法令有可能使得這些“煩人”的訴訟大為減少。
這項議案由共和黨州議員Betty Little和民主黨女議員Linda Rosenthal共同發起,旨在保護那些專業的藝術鑒定專家們。目前的法律嚴重傾向申訴提出人,即畫作持有者。而一旦新的法令實施後,不僅原告的舉證責任將大大增加,鑒定機構也有權要求原告負擔訴訟費用。
據一位紐約州藝術專門律師Jo Backer Laird稱:“新法案要求訴訟人提供‘明確可信的證據’,而非之前的民事訴訟‘優勢證據’。‘明確可信的證據’所要求的證據程度處於相當於什麼都沒有的‘優勢證據’,和形勢訴訟中更嚴苛的;‘排除合理懷疑’之間。”
一直協助推進這項法案的律師Judith Bresler坦言,絕大部分此類訴訟都是“無意義”而“白花錢”的。將可支配的資源花費在藝術家身上,而非律師身上,也許正是這項法案的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