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高中新課程改革需要,更好地選拔和培養社會發展所需要的各類人才,特製定從2009年開始實行的浙江省新課改高考方案。
一、總體工作要求
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推進素質教育為宗旨,以服務就業創業為導向,積極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
堅持有利於推動基礎教育課程改革,減輕學生過重的課業負擔,擴大學生的自主選擇權;有利於高校選拔新生,擴大高校的自主選擇權;有利於高校招生的公開、公正、透明,促進和實現教育公平。
堅持從浙江實際和有利於培養、選拔人才出發,充分考慮基礎教育的現實能力和條件,充分考慮學生、家長和社會的認同度和承受力,充分考慮社會的法治和誠信水準。
二、選拔模式
實行在全科會考基礎上的分類測試、分批選拔、綜合評價、全面考核、擇優錄取的選拔模式。逐步建立學業水準測試、綜合素質評價和統一選拔考試三位一體的多元化的招生考試評價體系。
(一)學業測評,全科會考。
繼續實施和完善高中會考制度:(1)把會考作為分類測試的基礎;(2)採集學生會考等第進入綜合素質評價表;(3)由招生院校自主確定是否對學生相應學科的會考成績提出等第要求,並在招生簡章中明確。
(二)分類測試、分批選拔。
在現有的文科、理科、藝術、體育等學科分類的基礎上,根據高等院校、專業培養目標的不同,以文、理兩大科類為主線,以“語、數、外”三門課程為主體,按考試科目、內容和高校人才培養目標將測試和選拔科目分為三類:
一類科目在保持原有“3+X”科目組合的基礎上,增加測試綜合運用知識解決問題的能力;二類科目維持原有“3+X”科目組合,重點測試獲得通用型知識的能力;三類科目在保持共同科目“語、數、外”基礎上,側重測試實用技能。
考生自主選擇報名和參加考試的相應類別,分批填報志願,分批錄取。
(三)全面考核、綜合評價。
為引導學生全面發展,體現高中新課程教育目標的全面性和評價的綜合性、過程性理念,把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作為高校選拔新生的重要內容,高校錄取新生時對學生高考成績、會考成績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三、考試科目與內容
(一)考試科目
1.文、理科考試科目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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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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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評價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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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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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語 數(文/理)外]+X[綜合(文/理)]+ 自選模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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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水準測試綜合素質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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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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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語 數(文/理)外]+X[綜合(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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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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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語 數(文/理)外]+技術(資訊技術/通用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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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藝術、體育考試科目。
在文、理兩科的框架內,根據藝術、體育類院校、專業對考生專業技能的特殊要求,考試科目和內容分為兩類: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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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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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評價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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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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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語 數(文/理)外]+X[綜合(文/理)]+藝術專業/體育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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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業水準測試綜合素質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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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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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語 數(文/理)外]+藝術專業/體育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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