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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呈現三大變化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3-09 14:38:45 | 文章來源: 四川線上-華西都市報

201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呈現三大變化

“2010年藝體考試升學指導手冊”

來來往往的學生,拖著行李的俊男美女……近日,四川音樂學院、成都武侯高中、四川藝術職業學院(藝術學校校區)等院校又熱鬧起來。隨著中央戲劇學院、中國傳媒大學、中央美術學院等一批名校紛紛來蓉展開測試,藝體類高考拉開了帷幕。對於參加藝體類高考的學生來説,走上“星光大道”並非每個人都能實現的夢想,但卻是高考“獨木橋”外又一條升學渠道。今日起,本報《學習週刊》推出“2010年藝體考試升學指導手冊”,從政策解讀、專家支招等多方面入手,幫助藝體考生在升學的競爭中佔據主動。

2010年參加藝體類高考的同學們要注意了,根據教育部公佈的《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以下簡稱《招生辦法》),2010年藝術類專業招生呈現三大變化。省教育廳有關部門提醒考生:由於2010年藝術高考文化課比重加重,小心文化課不達標成落榜的主要原因。

變化一本科文化成績要求提高

《招生辦法》規定:各省級招辦劃定的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不應低於本省(區、市)確定的第二批次普通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的65%,藝術類高職(專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一般不應低於本省(區、市)確定的高職(專科)批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的70%。

政策解讀:2010年藝術類本科錄取控制分數線佔普通類本科第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的比例較以往提高了5個百分點,這表明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的招生和培養越來越看重考生的文化基礎。一方面,若考生文化水準太低,則會導致高校在教學上出現困難,學生也難以適應。另一方面,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社會對藝術人才的要求越來越高。對藝術考生文化水準要求的提高,是今後普通高校藝術類專業招生發展的一個必然趨勢。

變化二招生專業界定更加明確

《招生辦法》規定:學前教育、藝術教育、服裝設計與工藝教育、裝潢設計與工藝教育、廣播電視新聞學、廣告學、媒體創意、寶石及材料工藝學、工業設計、影視藝術技術、數字媒體藝術、建築學、景觀建築設計、包裝工程、服裝設計與工程、公共事業管理及文化産業管理等17種含有藝術屬性的專業,有關高校須經教育部批准後方可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錄取時,高校在藝術類專業考試成績合格的基礎上,原則上按考生高考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

政策解讀:近年來,在美術和音樂等純藝術專業外,不少高校還開設了建築學、文化産業管理等“山寨”藝術專業,給部分成績不理想的考生提供了上本科的“捷徑”。為進一步規範藝術類專業招生培養工作,特別是普通高校非藝術類專業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工作,教育部開始著手對普通高校2009年及以前的這類“山寨”藝術專業進行清理。經過審核,教育部最終確定313個非藝術類本科專業點自2010年可繼續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而社會工作、教育技術學、小學教育、

烹飪與營養教育、文秘教育、漢語言文學、編輯出版學、數字媒體技術、城市規劃、園林、旅遊管理等11種專業從2010年起將不得再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今後,未經教育部批准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一律不得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

變化三處罰違規違紀力度加大

《招生辦法》規定:對在藝術類專業省級統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以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並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校學習的,由相關高校取消其學籍。對校考組織過程中違反規定或因重大疏漏造成惡劣影響的招生學校,一經查實,將取消其組織專業考試的資格,並嚴肅處理有關責任人。

政策解讀:教育部明確指出,各省級高校招生委員會、教育行政部門和高校要按照高校招生實施“陽光工程”的精神和要求,切實加強對藝術類專業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確保藝術類專業招生考試公平、規範、安全、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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