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記者/張勝波徐林通訊員/鄭智杏)少數民族聚居區考生(下稱“民族生”)高考將繼續享有10-20分的高考優惠。近日,省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和省高等中專學校招生委員會聯合發出文件,就2010年普通高校錄取我省少數民族聚居區考生的優惠政策作出明確規定。
今年我省享受該項優惠政策的照顧範圍是:清遠市連南瑤族自治縣、連山壯族瑤族自治縣、韶關市乳源瑤族自治縣三個少數民族自治縣,以及清遠市連州瑤安瑤族鄉和三水瑤族鄉、陽山縣秤架瑤族鄉、韶關市始興縣深渡水瑤族鄉、肇慶市懷集縣下帥壯族瑤族鄉、惠州市龍門縣藍田瑤族鄉、河源市東源縣漳溪畬族鄉以及少數民族聚居的行政村(居委會)或自然村。
符合資格的考生將享有高考加分10-20分投檔的優惠。其中,報考中央民族大學本科普通班的,在高考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學校擇優錄取;報考第二批民族院校和廣東技術師範學院普通類的,單獨劃線錄取。並根據相關高校招收計劃,從高分到低分投檔,供學校擇優錄取;報考其他高等學校專科層次的,可在其高考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高校預科班、民族班在本(專)科同批次錄取。同時規定,少數民族本、專科預科班錄取分數線不得低於其本、專科錄取分數線下80分,60分。民族班錄取分數線(本科)不得低於其本科錄取分數線下40分。
少數民族地區的漢族考生也將享有優惠。文件規定,少數民族聚居區漢族考生的生活環境和受教育條件與少數民族考生相同,在高等院校專科層次招生錄取中,可在其高考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文件還特別要求,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相關審核工作,凡提供虛假材料獲得少數民族聚居區資格的少數民族考生(含漢族考生),何時查實何時處理,並取消當年參加高考報名或錄取資格,已入學的取消學籍。對所涉及的國家公職人員或其他人員,通報其所在單位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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