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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2010年工作要點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2-10 17:42:18 | 文章來源: 中國教育報

 

15.加強教師隊伍建設。落實義務教育教師績效工資政策,抓好教師績效考核和獎勵性績效工資分配,支援優秀人才長期從教、終身從教。完善有利於實施素質教育的教師考核、聘任和評價辦法,將師德表現放在首位。健全師範生免費教育政策,做好首屆畢業生到中小學任教準備工作。創新教師補充機制,擴大實施農村義務教育特設崗位計劃,吸引優秀人才到農村貧困地區從教。研究制定深化高師院校課程教學改革意見。繼續實施中小學教師國家級培訓計劃。全面推進中小學教師五年一週期的全員培訓,重點加強農村義務教育學校教師和校長培訓。研究建立教師資格註冊制度。開展教師資格考試試點。完善教師公開招聘制度,嚴把教師入口關。積極推動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加強編制管理。研究制定加強中小學校長隊伍建設意見。深入開展教育系統大規模培訓幹部工作。推動農村教師週轉房建設。研究和指導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實施績效工資政策。貫徹落實《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研究制定教育人才發展規劃,深入實施人才強校戰略。實施新一輪“高等學校高層次創新人才計劃”。

16.推進教育資訊化和優質教育資源共用。研究制定構建覆蓋城鄉學校數字化教育服務體系的政策措施。為農村中小學班級配備多媒體遠端教學設備,加強教師資訊技術培訓。全面部署基礎教育、職業教育和高等教育教育資訊化建設。完善優質教育資源開放共用政策體系和體制機制。積極推進學校招生、學籍管理、學生資助、品質監控、畢業生就業等教育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應用。啟動運作全國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資訊管理系統。繼續推進教育系統電子政務建設。

17.解決好農民工子女就學問題。落實以全日制公辦學校為主、以輸入地為主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全面取消借讀費。研究農民工隨遷子女義務教育後參加升學考試辦法,推動逐步實現農民工子女入學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加強農村寄宿制學校建設,優先滿足留守兒童住宿需求,推動形成以政府為主、社會共同參與的農村留守兒童關愛和服務體系。

18.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提高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寄宿生活補助標準,推動和支援貧困地區改善農村學生營養狀況。加快推進中等職業教育免學費進程,將政策實施範圍擴大到城市低收入家庭子女。完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將普通高中納入國家助學體系。推動各地制定家庭經濟困難幼兒入園資助政策。大力推行高校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19.重視和做好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鞏固和完善促進高校畢業生到城鄉基層、中西部地區、中小企業就業和自主創業的長效機制。大力加強就業創業教育。切實抓好就業指導和服務。深入推進“特崗計劃”、“三支一扶”和“西部計劃”,做好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和應徵入伍工作。落實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和應徵入伍學費補償和助學貸款代償政策。完善科研助理制度,深入推進重大科研項目單位吸納高校畢業生。加強對就業困難和家庭經濟困難高校畢業生的就業援助。

三、深化教育體制改革,擴大教育對外開放

20.統籌推進教育體制改革及試點。圍繞教育優先發展的目標和要求,深入推進教育體制改革。成立國家教育綜合改革辦公室。研究推進教育體制改革創新及試點實施的方案,支援重點領域改革。完善教育綜合改革試驗區佈局。鼓勵和引導各地根據國家制定的發展規劃、方針政策和基本標準開展教育改革試點。探索和支援區域教育協作與聯動發展。

21.改革義務教育體制。加強省級政府統籌責任,在財政撥款、學校建設和教師配置等方面向農村傾斜,建立健全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發展機制。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政策,進一步提高保障水準。加大農村義務教育投入力度,積極改善農村和貧困地區辦學條件。推動縣域內教師和校長定期交流。健全中小學管理制度,完善校長任職條件和任用辦法。

22.改革職業教育體制。以政府統籌為主導,建立和完善企業、行業和社會各界積極參與、學校依法自主發展的多元化辦學模式。深化職業教育人才培養、專業設置、課程教材、教學方法和評價辦法改革。深入推進委託培養、定向培養與訂單式培養改革。支援城市與農村、東部與西部職業院校聯合招生、合作辦學。完善學校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中等職業學校建設標準。推進集團化辦學和職業教育園區建設。完善發展職業教育保障機制。

23.改革高等教育體制。完善以省級政府管理為主的政策體系和體制機制。充分發揮政策指導和資源配置作用,優化學科專業、類型層次和區域佈局結構。研究制定高校分類指導意見和分類管理辦法。推進與行業企業和地方政府共建直屬高校和省部共建地方高校。依法進一步落實高校辦學自主權,推動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指導直屬高校深化人事分配製度改革。繼續推進高校後勤社會化改革。加快推進高校制定章程、依法治校。探索教授治學、民主管理的有效途徑。探索建立高校理事會或董事會,擴大社會參與學校管理。

24.改革學校考試招生制度。成立國家教育考試指導委員會。支援和擴大各地開展高考綜合改革實驗,鼓勵高水準大學和示範性高職院校進一步探索多元化人才選拔模式。完善初中和普通高中學業水準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辦法。深化高考內容和形式改革,重點考察學生的素質和能力。規範特殊類型招生和高考加分政策。深入實施招生陽光工程,加強資訊公開和社會監督,加強考試環境綜合治理,確保考試安全和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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