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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藝術類高招政策三處“變臉”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2-08 17:30:06 | 文章來源: 武漢綜合新聞網

昨晚,我省2010年普通高校藝術專業招生方案下發,我省藝術類高招政策保持穩定,僅有3處調整。

今年我省繼續對美術類本科、高職(專科)專業組織全省統考,對非美術類高職(專科)的聲樂表演類、器樂表演(鋼琴)類、舞蹈類、影視表演類、播音與藝術主持類、廣播電視編導類和音像技術類專業組織全省聯考。我省藝術考生在去年4.4萬人的基礎上,又有所增加。

今年我省藝術類高招主要有三點變化:

一是部分非藝術類本科專業按藝術類專業招生時,必須經教育部批准。去年高考後,教育部著手對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清理審核,並規定,從2010年起,只有藝術類本科專業,以及17种經教育部審核同意的高校的非藝術類本科專業(見附1),可按藝術類專業招生辦法招生。其他非藝術類專業招生不應再“搭車”藝術專業。

二是限制高校認可其他院校合格生源。今年我省未組織統(聯)考的非美術類本科專業和少數高職(專科)專業,由高校(獨立學院和民辦院校除外)自行組織校考;不自行組織校考的,由學校提出申請,認可1-2所其他學校同層次、同專業名稱的合格生源,省招辦同意後予以公佈。

獨立學院(教育部批准院校除外)和民辦院校本、專科專業均不能單獨組織校考,由學校提出申請,認可1-2所其他高校同層次、同專業名稱的合格生源,省招辦同意後予以公佈。

按規定,高校認可其他學校同層次、同專業名稱合格生源的申請均須在2月底之前報省招辦,經同意後,隨招生計劃一起向社會公佈,高校不得未經省招辦同意擅自指定公佈。

三是專業錄取分三種模式。今年考生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均合格時,高校可按文化成績排序錄取,或按專業成績排序錄取,或者按文化成績和專業成績各佔一定比例折合後排序錄取。各高校應將本校確定的藝術類專業錄取模式寫入本校招生章程,同時在4月10日之前報省招辦備案。

此外,今年我省還加大了對違紀、作弊行為的處理力度。對在藝術類專業統考、聯考或校考中被認定為作弊、以及提供虛假身份證明材料取得資格的考生,取消其報考或錄取資格,並將考生違規事實記入其高考誠信電子檔案;已被錄取進入高校學習的,由相關高校取消其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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