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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招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1-25 09:00:38 | 文章來源: 367美術高考網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九條按照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當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文件精神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十條依據國家教育部最新頒布的當年度《教育部關於做好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通知》,以及《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本科招生錄取工作實施細則》,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綜合衡量,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我校除英語、日語、法語等語言類專業限招英語考生外,其他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但是高中階段學習非英語語種的新生入校後,學校不單獨為非英語語種的學生開設英語課程,要求該類學生在校期間取得學校規定應取得的英語學分,並達到學校對學生在其他方面的英語學習和技能要求。

第十二條報考我校所有專業均需加試外語口試(個別省市不加試外語口試除外),口試的組織以及口試內容和成績由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門負責。我校不組織面試。

第十三條對享受加分或者減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檔,但錄取進專業時只以教育部認可的加分或者減分政策為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辦規定的加分或減分政策僅供參考。高考成績總分相同的情況下,依次優先錄取高考外語口試成績高、英語單科成績高、有政策加分或有體育文藝特長的考生。

第十四條執行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的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錄取專業時,根據各省市考生填報專業志願的數量,確定一定的分數級差。所有投檔考生按分數排隊,由高到低依次錄取,第一專業志願無法滿足的,降一個分數級差錄取第二個專業志願,以此類推,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的,如果服從專業調劑,將由學校根據分數調劑到相應專業(提前批次招收的部分外語專業及工商管理類蘭斯雙學位項目只招收有專業志願的考生)。高考成績無法滿足所填報的專業志願,又不服從調劑的,做退檔處理。

第十六條往屆生的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的有關規定辦理,和應屆生一視同仁。

第十七條除提前批次招生的小語種專業外,學校其他各專業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條在第一志願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我校接收非第一志願考生,但其實際高考成績應不低於已投檔的第一志願考生的平均分,且須服從所有專業的調劑。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品質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九條江蘇省普通類考生學業水準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為AB+、必測為4C、技術科目為合格,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後等級”的方式,結合考生的專業志願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他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所錄專業。

第二十條錄取模式實行電腦網上遠端錄取。

第二十一條保送生、藝術特長生、自主招生、第二學士學位生等招生事宜,依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及本校的招生簡章執行。

保送生和提前批次錄取的外語專業考生,入學後不得轉入其他專業。

少數民族預科生錄取分數線不得低於我校在當地一批次提檔分數線以下80分、且不低於當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數線,按實際高考成績從高到低錄取。

第二十二條新生入學後,將依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進行新生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查。對不符合錄取條件的新生,學校將視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入學資格。凡發現弄虛作假者,即取消其入學資格。

第五章 收費標準及其他

第二十三條 2009年學費為外國語言類本科生每學年6000元人民幣,其他專業本科生每學年5000元人民幣。華僑學生的收費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中法蘭斯雙學位項目的項目費以學校有關部門的規定為準。另外,學校將根據住宿條件的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標準的住宿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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