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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09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招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1-25 09:00:38 | 文章來源: 367美術高考網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範招生工作,提高生源品質,保證我校招生工作正常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學校的校名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註冊及辦學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10號,學校代碼為10036。英文譯名: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conomics(簡稱UIBE)。

第三條學校的上級主管部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第四條學校的辦學層次為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生、普通本科生、留學生和成人教育生等。

第五條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創建於1951年。1953至1999年,由原國家外經貿部管轄。2000年6月,原中國金融學院與原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合併成立新的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劃歸教育部主管。

第六條學校為公辦、全日制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全國重點大學,是首批進入國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其職責

第七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成立由校長和校內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領導小組下設招生辦公室為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本科招生日常事務,其主要職責是:

1. 執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章,以及主管部門和有關省級招生委員會的補充規定或實施細則;

2. 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並報送本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3. 制定並向社會公佈本校招生章程;

4. 實事求是地開展招生宣傳工作;

5. 組織實施本校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本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 對錄取的新生進行復查;

7. 支援有關招生管理部門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八條為加強對招生工作人員的紀律教育和責任約束,學校成立由紀委書記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監察辦公室,負責監督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定的落實,切實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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