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學生資助政策:
1、國家獎助學金:
中央設立國家獎學金每年獎勵5萬名特別優秀的在校學生,獎勵標準為每生每年8000元。
中央與地方共同設立國家勵志獎學金,用於獎勵資助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職業學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5000元。
中央與地方還共同設立國家助學金,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2000元,用於資助普通本科高校、高職校全日制本專科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中等職業學校所有全日制在校農村學生及城市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學校將依據國家政策,落實國家獎助學金的評審和發放。
2、助學貸款:凡符合貸款規定的學生可申請助學貸款。每年貸款金額不超過6000元(學費5000元,生活費1000元)。目前在甘肅、重慶、湖北、江蘇、陜西等5省市開展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試點工作,建議以上五省生源在生源地申請信用助學貸款。
3、勤工助學:為解決學生的經濟困難,鼓勵學生自立自強,學生處學生資助中心提供部分勤工助學崗位,學生可參加崗位競聘。
4、困難補助:對家庭經濟特別困難的學生,經學生本人申請,係(院)核實後可給予一定的困難補助。
5、減免學費: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學習、工作特別努力,成績突出者,經學院審核可適當減免學費。
6、其他社會捐助:學校不定期接受社會捐助,將通過學生處資助中心,將所捐錢物用於困難學生的學習生活補助。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
二○○九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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