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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2009年招生章程 招生簡章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1-25 08:59:19 | 文章來源: 367美術高考網

 

3、根據外事、外貿和旅遊工作的需要以及外語學習的特點,要求考生品德良好,五官端正,面部無疤痕,身體無殘疾,口齒清楚,聽力與模倣能力較強,並具有較好的漢語基礎。

八、錄取批次:全國第一批錄取,所有專業實行文理兼收。

九、錄取規則:

1、德智體全面考核,公平競爭,公正選拔,擇優錄取。

2、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提檔比例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

3、根據情況可考慮接收本地招生計劃5%左右的二志願高分考生,二志願考生的分數一般需高於第一志願錄取線40分左右。

4、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教育部的規定加分提檔,但專業錄取時以實際考分為準。

5、專業錄取時,按投檔考生的實際考分和專業志願順序,由高到低按“專業級差”方式錄取,級差分為2、1分。

6、專業錄取時,參考外語單科成績。

所有專業錄取時參考外語單科成績。其中英語和翻譯專業要求英語筆試、口試單科成績達到良好。其他專業外語單科成績一般需達到及格線(如當年考生整體成績較低,將適當下調單科成績要求)。在高考分數相同或接近的情況下,優先錄取相關單科成績高、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上獎項及有藝術特長的考生。

7、針對江蘇考生的錄取原則為:進檔後“先分數後等級”,並要求學業水準測試達到選測為2B、必測為4C。其他錄取原則按(1)-(6)條執行。

十、體檢標準:

執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由於學校專業特點,凡有口吃、嘶啞或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科疾病之一而妨礙發音的、有聽力障礙者不予錄取。

十一、收費標準:

學費:外語類本科5000元/年人、非外語類本科4200元/年人。

(如有變動以北京市批復為準)

住宿費:住宿費及住宿安排以錄取通知書通知內容為準。

校內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為750元/年人;

校內7號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為1200元/年人;

校外大學生公寓:收費標準為150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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