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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音樂類專業招生簡章 —藝術高考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1-19 21:54:30 | 文章來源: 四川招生考試資訊網

 

音樂理論、作曲及音樂表演類專業無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計劃,考生不得參加全省普通高校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單獨命題的文化考試。

凡不在正住戶口所在地就讀,或在外地參加專業、文化補習班的考生,必須回到正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參加文化報名及考試。違反這一規定者,責任自負。

八、填報志願

考生一次性填報藝術本科、高職(專科)層次志願。

參加全國文化統考的考生只能填報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並軌本科和高職(專科)計劃志願;參加普通高校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單獨命題考試的考生只能填報普通高等學校藝術類職教師資和高職班對口招生計劃志願。兩類考生志願不能交叉填報,錯填亂寫者,責任自負。

凡專業成績達到省定本科線的考生可填報省內及認定我省成績院校的本科、高職(專科)志願;凡專業成績達到專科線的考生只能填報省內及認定我省成績院校的高職(專科)志願,錯填本科志願無效。

志願填報的時間及填報方式將在《招生考試報》上向社會公告。

九、政考、體檢

考生的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健康檢查,由考生正住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招生辦公室,按普通高等學校招生的有關規定統一辦理。

十、錄取

錄取工作在省招考委領導下,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實行網上錄取。

錄取辦法: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合格、參加了招生體檢和文考及專業成績達到控制分數線的情況下,一般按專業成績、文化成績或文化與專業成績之和從高分到低分並參考相關科目成績(部分專業有特殊要求且提前向社會公佈的除外),根據考生所填報的志願順序、德智體全面考核,擇優錄取。

為了保證新生品質,入學後,學校根據招生政策和錄取標準進行復查,凡不符合條件或有舞弊行為者,取消入學資格,退回原地區、原單位。

十一、注意事項

“視唱練耳及樂理(三)”科目的“練耳及樂理”實行客觀題筆試,考生採用機讀卡答題(考生自備2B鉛筆,請在正規文具商店購買)。筆試考試開始15分鐘後,考生不能再進入考場考試,遲到誤考責任自負。

嚴禁考生將任何通訊工具及電子産品(手機、MP3、MP4、錄音機、相機等)帶入考場,請考生嚴格遵守《考試規則》,違者將按教育部和我省的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在省專業統考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取消其當年全國統考文化、專業各科成績,同時給予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全國統考的處理。內容來自367art.com

四川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音樂類專業考試考務辦公室設在四川音樂學院招生處。

地址:成都新生路6號 郵編:610021 諮詢電話:(028)85430270 傳真電話:(028)85430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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