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並結合學校的實際情況,為了規範招生工作,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的校名為思茅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地址為雲南省普洱市寧洱大道275號。
第三條 學校培養三年制高職高專類的相關人才。
第四條 思茅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是經國務院批准設立的全日制公辦省屬普通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學校設立由主管校長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招生工作,下設招生辦為常設機構,協調處理學校招生日常事務。
第六條 招生工作在學校紀委、監察辦公室的監督下進行。
第三章 錄取
第七條 思茅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招生錄取工作在省教廳領導下,在省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組織下進行。
第八條 思茅師範高等專科學校2009年招生計劃1800人,面向雲南省各地州市以及四川省、海南省、山東省招生。
第九條 依據省教廳關於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綜合衡量考生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條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狀況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專科)錄取控制線,思茅師專依據考生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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