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條 對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省招辦的規定加分提檔。
第十二條 報考外語類專業須口試成績符合要求。
第十三條 藝術類、體育類專業考生須通過雲南、山東、四川省藝術類和體育類專業統一測試。
第十四條 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條 根據省教廳及省物價核定的標準,2009年師範類文科專業每生每學年2800元;理科類專業及文秘、英語教育、學前教育、體育教育等專業每生每學年3200元;律師事務、應用英語等專業每生每學年3500元,藝術類專業每生每學年5000元。
第十六條 學校專業介紹,獎貸助學金政策詳細資訊見當年招生簡章。
第十七條 本章程由思茅師範高等專科學校招生就業處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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