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廣州美術學院2010年考試大綱
色彩
(一)目的和要求
色彩考試以考查考生觀察、感受和表達色彩的能力為目的,要求考生較熟練地掌握色彩基本規律和寫生基本技能。
(二)考試範圍
靜物寫生。
(三)工具材料
1、水彩、水粉顏料自選;
2、自帶畫夾(或畫板);
3、畫紙:8開水彩紙(由考場提供)。
(四)考試時間
3小時。
(五)評分
滿分為100分。
(六)評分依據
1、運用色彩進行構圖的能力;
2、運用色彩塑造形體的能力;
3、運用色彩對比關係表現色調的能力;
4、處理整體與局部的能力;
5、審美趣味以及駕馭工具材料的技能。
素描
(一)目的和要求
通過素描考試,考查考生的造型能力。要求考生在考試時間內,明確的表現視覺感受和對造型的理解。
(二)考試範圍
人物寫生。
(三)工具和材料:
1、鉛筆、炭筆、炭精棒等自選;
2、自帶畫夾(或畫板);
3、紙張:8開素描紙(由考場提供)。
(四)考試時間
3小時。
(五)評分
滿分為100分。
(六)評分標準:
1、畫面整體、造型語言明確;
2、構圖合理,比例和形體結構關係準確;
3、畫面具有空間感、體積感和質感;
4、能較好把握畫面整體關係,主次關係處理協調;
5、所表現的對象造型特徵把握準確、表現語言獨特;
6、工具材料運用熟練、具有較強的表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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