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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與模倣的不同界面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0-01-02 17:17:30 | 文章來源: 美術報 尹少淳

“抄襲”是令人厭煩的字眼,有時候與一個更具有道德和法律意味的詞彙——“剽竊”聯繫在一起。抄襲的現象可以發生在成人社會,也可以出現在兒童的世界。在社會的價值判斷中,抄襲和剽竊屬於道德低下的行為,嚴重的則可能是一種違法的行為。所以,健康和文明的社會總是在輿論上、道德上、法律上對抄襲和剽竊行為予以譴責、圍剿和懲戒。

然而放眼四望,我們的社會中抄襲和剽竊行為已經氾濫成災,讓人觸目驚心,甚至學術界和教育界都未能倖免。一些大學教師和學者屢屢被曝抄襲和剽竊,本科生、研究生直接從網路上“Down”別人的論文掠為己有。作為大學教師,我們甚至看到學生好一點的論文,都不能即刻喜形於色,擊節誇讚,而需要小心翼翼地查證之後才能有分寸地給予肯定。悲乎!

在一個社會中少數人行抄襲和剽竊之舉,尚屬正常,但如果漸成風氣,則當警覺,並採取措施加以抑制。我們的社會抄襲和剽竊之風如此之盛,乃在於名利成為了人們絕對的追求,現實的目的成了唯一,手段也就無所謂了;短期的目的成為了唯一,長久也就無所謂了。社會的暗流在“逼良為娼”,社會又潛隱地形成了“笑貧不笑娼”的評價標準,抄襲和剽竊也就難以避免地成為一種潛在社會“時尚”。

抄襲和剽竊之風瀰漫在成人社會已經令人恐懼了,而開始侵襲兒童世界則更是令人不寒而慄。因為它浸淫的不是枝葉而是根基,禍害的既是當下更是未來。面臨這樣的受到污染的環境,需要我們的教育者、家長和社會的其他成員認真地灑掃,還兒童一個乾淨清新的成長環境。

最近一些年來,少兒美術教育在全國蔚成風氣,甚至炙手可熱。在家長“望子成龍、望女成鳳”的高期望值的驅使下,大量的兒童被送到了少兒美術班和學校學習,或為將來在美術上有所發展,或為包括美術素質在內的綜合素質的提高。圍繞這一高期望值形成了一個巨大的市場,從業者也越來越多。各種目的、各種級別、各種類型的少兒美術展覽、評獎也如影隨形地接踵而至,一個具有強大誘惑力的名利場由此形成。參展和評獎成為孩子,尤其是家長、教師和學校學習的重要動機。於是,這種外在的誘因開始強力扭曲少兒美術的教學和創作。一些少兒被授意抄襲其他兒童,甚至成年人的作品,以求取得更好的作品效果,獲得參展和得獎的機會,來滿足家長、老師和少兒美術學校(或少兒美術班)的名利目的。這種現象雖然並不普遍,但也已“初見端倪”。如果不加警覺,不加制止,則不僅污染我們少兒美術教育的環境,而且犧牲的將是未來一代美術從業者,甚至其他社會成員的良心和道德。

這種現象的發生,應該由我們成年人埋單,因為兒童並不清楚抄襲的道德底線和技術底線,甚至他們根本無意要進行所謂抄襲。作為少兒美術教育工作者,應該認識到促進少兒的發展是少兒美術教育的最高和最終的目的,“風物長宜放眼量”,不必斤斤于參展與獲獎。家長也不必將孩子的一次或幾次得獎作為自己成就感或者虛榮心的唯一來源,更不能將其作為與其他家長及其孩子“好狠鬥勇”的砝碼。須知,孩子通過美術學習獲得基本技能和心智的成長才是最重要的。作為展覽和評價的組織者,更不能盯著家長和學校的錢袋子,應該制訂正當的遊戲規則,鼓勵少兒參與,讓各方玩得公正、玩得開心、玩得有益。因此,需要旗幟鮮明地反對抄襲,讓學生真實的水準得以呈現,讓真正出自少兒內在體驗、具有真情實感、又有一定形式表達能力和技術含量的作品 “名至實歸”,得到應有的獎勵和回饋。這樣,既鼓勵了少兒走上一條真誠的藝術學習之路,又倡導了一種誠實的社會之風。

當然,“抄襲”這個詞彙也容易與我們所熟知的另外一個詞彙“模倣”糾結在一起,以至於其中界限模糊,難以在現實的操作層面加以區分,形成誤判。所以,在表明反對抄襲態度的同時,分清抄襲和模倣兩個不同的界面具有非常大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抄襲是一個帶有貶義的詞彙,而模倣則是個中性詞彙。在人類文化的傳播和傳承中,模倣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少兒正是從模倣開始自己的學習之旅和社會化過程的。那麼,在少兒美術教育中如何來判斷什麼是抄襲和模倣呢?

其實方法很簡單,就是根據其目的來加以判斷。少兒照著一幅畫描繪的時候,如果其出於喜歡,或者某種學習的需要,這種行為可以稱為模倣或臨摹,但如果是用於參展、評獎或發表,甚至老師要求創作的時候作為作業上交,則可以歸為抄襲行為。所以,同樣的行為在不同的目的和不同的環境下,我們判斷的結果可能截然不同。

另外,還有一種更為技術性的問題需要注意。少兒在模式——構圖模式、色彩模式、造型模式等層面的模倣和變造,也應該另當別論,不可簡單地斥為抄襲。事實上,這類模倣與變造在美術史上屬於常例。我們隨便可以舉出不少的例子:

義大利文藝復興時期的一位畫家拉蒙第于1520年左右倣拉菲爾的油畫《巴裏斯的審判》刻了一銅版畫,馬奈的《草地的午餐》則倣此銅版畫的構圖。而再往上溯,拉菲爾的作品又是從西元3世紀的羅馬石棺雕刻《河神》而來。

就連最具創造精神的美術大師畢加索也熱衷於研究和變造前輩畫家的作品,這些前輩畫家中包括庫爾貝、格列柯、德拉克洛瓦、委拉斯貴茲等。畢加索在1957年一共完成了58件作品,其中竟有44幅之多是變造委拉斯貴茲的《宮廷仕女》,據説他15歲見到此畫即對之興趣不衰,持續61年之久。

馬奈的《奧林匹亞》借鑒過提香的《沉睡的維納斯》,華托、籍裏柯、魯本斯都曾有過類似的模倣和借鑒行為。

在我們古代這種模倣與借鑒的行為同樣時有發現。我們可以看到宋徽宗的《桃鳩圖》和南唐畫家唐希雅的《古木錦鳩》,就極為相似,這尤其體現在鳩的造型上。據推測宋徽宗的作品對唐希雅的作品有所摹倣。

因此,兒童處於學習和創造的目的所進行的模倣行為,應該細加分析,不宜遽出判斷。甚或可以説,模倣是一種非常有效的美術學習方法,也是形成新的創造的一條有效的途徑。

總之,抄襲之風不可長,模倣之舉宜寬宥。此為對待兩個界面的態度,切莫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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