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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黑龍江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通知

藝術中國 | 時間: 2009-11-16 15:51:24 | 文章來源: 中國美術高考網

各市(行署)、縣(市、區)招考辦,省農墾總局及各農墾分局招考辦,省森工總局及各林管局招考辦: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黑龍江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改革方案》,現就2010年全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報名工作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1.符合下列條件戶籍在我省的公民,可以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2.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因觸犯刑律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4)上一年度在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中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

(5)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在高級中等教育非應屆畢業年份違規參加全國統考的應屆畢業生。

(6)不符合黑招委聯字〔2006〕1號文件中有關戶籍、學籍規定的。

3.在我省定居並符合報名條件的外國僑民,持省公安廳填發的《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或《外僑居留證》,在居住地市級招考辦報名。

二、報名時間、地點及辦法

1.報名時間。藝術、體育類考生報名時間為2009年11月20日—12月5日。文史、理工類考生報名時間為2010年3月5日—3月25日。

2.報名手續。根據省教育廳《關於加強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治理異地招生行為的通知》(黑教基〔2008〕185號)文件規定,考生必須回戶籍所在地或學籍所在學校報名。應屆高中畢業生憑戶籍、二代身份證、應屆畢業證明信原件由所在中學負責組織,到戶籍所在市(行署)、縣(市、區)招考辦辦理集體報名;往屆生及其他考生憑戶籍、二代身份證、畢業證書原件或單位介紹信到戶籍所在市(行署)、縣(市、區)招考辦報名;在外市、縣借讀的考生,回學籍所在學校報名;補習生回戶籍所在地報名;戶籍在我省、就讀在外省的應屆考生除憑戶籍、二代身份證、應屆畢業證明信原件外,還須提供外省學業水準考試(或高中會考)管理機構提供的成績證明和綜合素質評價(或綜合評定)材料,到戶籍所在市(行署)、縣(市、區)招考辦報名。參加報名的各類考生不得重復報名。

3.藝術類報名。2010年我省對省內普通高校美術類、音樂類、編導製作類、播音與主持藝術類、舞蹈編導、舞蹈表演、學前教育專業的專業課實行省統考。省外普通高校本科招生美術類專業的可以承認我省統考成績,也可以在我省統考合格考生中進行校考。省外普通高校本科藝術類招生我省統考以外其他專業的,可以承認我省統考成績,也可以由院校組織專業課校考。參加院校專業課校考的考生無需參加我省(除美術類外)藝術類專業課統考。省外民辦高校、獨立學院和高職(專科)院校,必須承認我省藝術類統考成績。

報考美術類或音樂類(此兩類不得兼報)的考生可以兼報其他藝術類專業。

各專業考試科目如下:

美術類:色彩、素描、速寫。

音樂類:①聲樂表演專業:基本樂科(基本樂理、視唱、練耳)、聲樂演唱(民族、美聲、通俗唱法)。②器樂表演專業:基本樂科(基本樂理、視唱、練耳)、器樂演奏(西洋管弦、民族管弦、鍵盤)。③音樂學專業:基本樂科(基本樂理、視唱、練耳)、聲樂演唱、器樂演奏。

編導製作類:朗讀、演講、影視分析。

播音與主持藝術類:朗讀、演講、主持。

舞蹈編導:形體與基本功測試、自備劇目表演、命題即自編舞。

舞蹈表演:形體與基本功測試、自備劇目表演、舞蹈表演。

學前教育:音樂特長、朗讀與形體、簡筆畫。

藝術類考生參加高考報名後,方可參加藝術類專業課省統考和校考。

4.體育類報名。我省普通高校體育專業術科考試科目分為體能三項(100米、鉛球、二級蛙跳)和專項。體能三項各佔20分,專項佔40分,總分為100分。

(1)體育術科專項考試為(男、女):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健美操、武術套路、滑冰(500米大道)、高山大回轉滑雪、游泳(100米蝶泳、100米蛙泳、100米自由泳、100米仰泳)、田徑(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跳高、跳遠、三級跳遠、鉛球、鐵餅、標槍)。

(2)各專項的具體考試科目和評分標準于2009年11月15日前在黑龍江招生考試資訊港(www.lzk.hl.cn)上公佈,術科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3)報考冰雪專項的術科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4)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單獨考試的考生與其他體育考生同一時間在戶籍或學籍所在地參加高考報名。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可以兼報運動訓練和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報名號不變)。

5.其他報名

(1)報考空軍飛行員、民航飛行員、少年班的考生,由所在縣(市、區)招考辦受理報名,與其他考生統一編排考場並參加考試。少年班考生的答卷不再郵寄給招生院校,全省統一評閱。

(2)保送生、高水準運動員(按文理報名)、藝術特長生(按文理報名)等單獨考試的考生在戶籍或學籍所在地參加高考報名。

(3)報考經教育部批准的北京聯合大學、長春大學等招收視障、聽障殘疾考生,由招生學校單獨組織考試,各市(行署)招考辦受理報名後將名單報我辦普招處。

6.報考費。凡是參加高考報名的考生交報名考試費150元。報考體育專業的考生另交術科報名考試費135元。報考藝術類省級統考專業的考生另交專業課報名費15元,每報考一科交考試費30元。

四、報名工作程式

1.資格審查

高中負責應屆考生學籍、學年初審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縣(市、區)招考辦負責考生戶籍、學籍、學力、身份等報名資格審查。對持有外省身份證號和非久居我省的考生,按黑招委聯字〔2006〕1號文件審查戶籍、學籍,並登記備案。對報名資格有異議者,由市(行署)招考辦負責審定。

2.資訊採集

考生報名資訊的採集由受理報名的招考辦或高中負責,採集方式分為居民身份證閱讀器和人工錄入。各報名點須配置相關設備。考生在資訊採集表上填寫的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住址、身份證號應與身份證上資訊一致。不一致的,以身份證閱讀器採集的資訊為準。其中“民族”一項與身份證不一致並要求更正的考生,須出具戶籍和市(行署)民族事務委員會認定的民族成分審核表,兩者一致方可更正。

考生本人對照《資訊採集表填寫説明》(附表3),清晰、準確地填寫《考生報名資訊採集表》(附表1),錄入工作人員將考生採集表資訊準確完整地錄入微機;採集考生圖像資訊時,考生本人必須持二代身份證原件,招考辦工作人員經核對無誤後,方可當場攝像並採集考生身份證相關資訊。攝像時統一使用藍色背景,嚴禁使用考生照片攝像。高中採集考生圖像資訊時,招考辦必須要有專人負責,落實崗位責任制。體育類考生報名時還須採集指紋資訊。

《黑龍江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改革方案》規定,普通高中學生綜合評價(學業水準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資訊納入考生報考電子檔案,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參考依據。應屆普通高中學生綜合評價資訊由省普通高中考試評價辦公室負責採集,由我辦負責合成,納入考生報考電子檔案。往屆生及其他考生的綜合素質評價不做要求。就讀在外省的應屆考生綜合評價資訊由縣(市、區)招考辦按我辦要求的格式採集,考生原始證明材料逐級上報到我辦普招處核查。綜合評價資訊的文本形式由高中裝入考生報考檔案袋,提供給錄取高校。

3.資訊核對

考生報名資訊採集後,各報名點列印《考生報名登記表》(附表2),由考生本人核對並確認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如有錯誤,及時更改,資訊有誤的後果由考生本人負責。核對無誤後,高中和縣(市、區)招考辦簽名蓋章裝入報考檔案袋。

4.數據上報、考場編排

報名結束後,各縣(市、區)招考辦將考生報名資訊核準後上報到所屬市(行署)招考辦,市(行署)招考辦審核後匯總,刻錄光碟報我辦普招處。體育、藝術類考生數據于12月10日前上報;文史、理工類考生數據于2010年4月8日前上報。我辦審核、匯總全省考生報名資訊後,隨機生成考生准考證號,並將列印准考證、考場對照表的軟體程式下發各市(行署)招考辦。體育、藝術類列印程式于12月20日下發,文史、理工類列印程式于2010年4月底下發,由市(行署)招考辦列印考場對照表,縣(市、區)招考辦列印准考證。准考證須加蓋公章證並塑封,考前發給考生。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考生所在學校或單位(沒有工作單位的考生由鄉鎮、街道辦事處)應對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鑒定。對受過刑事處罰、治安管理行政處罰或違紀處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錯誤的事實、處理意見和本人對錯誤的認識及改正錯誤的現實表現等翔實材料,並對其真實性負責。在外省就讀普通高中應屆畢業生的思想政治品德由就讀學校負責考核。

考生所在中學、單位或街道辦事處對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後,在《考生報名登記表》上填寫考核結論,簽字、蓋章,縣(市、區)招考辦負責將考核結論錄入微機。

思想品德考核結論為合格或不合格。合格代碼為“1”,不合格代碼為“2”。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於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或參加邪教組織的。

(2)觸犯治安管理規定處罰法,受到處罰且性質惡劣的。

五、幾點要求

1.高考報名是普通高校招生的基礎工作,也是綜合治理考風考紀的關健環節,各級招考辦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嚴格管理,規範操作,要廣泛宣傳,避免考生漏報,尤其避免藝術、體育類考生漏報。

2.2010年是我省實行普通高中新課程標準後的第一年高考,各級招考辦要向應屆高中畢業生、尤其是往屆生及其他社會考生廣泛宣傳《黑龍江省2010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改革方案》,讓他們了解新方案的特點和不同,積極備考。

3.各級招考辦要與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公安機關等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嚴格審查報名資格,嚴防外省戶籍考生報考;嚴防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在校生報考;嚴防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在校生報考;嚴防各類人員替考。

4.要確保報名資訊準確。各級招考辦要加強報名資訊的核對審查,報名資訊一經上報國家註冊,不得更改。要認真核對省普通高中考試評價辦公室提供的部分資訊與報名資訊的一致性。要向考生強調填寫本人及家長聯繫電話的重要性,保證錄取期間能及時聯繫上考生。各級招考辦要加強錄入工作人員的培訓和管理,確保考生報名資訊採集準確無誤。

5.各級招考辦和高級中學要各負其責,落實責任制。考生、教育系統工作人員或社會其他人員在報名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的,依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18號)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違反有關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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