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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特長生保送生等招生政策出爐

藝術中國 | 時間: 2009-11-16 15:48:38 | 文章來源: 中國美術高考網 沈考宣 張琳  

昨天,省教育考試院公佈2010年高招藝術特長生、高水準運動員、保送生、自主招生等招生辦法。

■藝術特長生

報考條件:符合普通高等學校年度招生工作規定確定的報考條件,具有音樂、舞蹈、戲劇、書畫等藝術特長的考生,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以參加藝術特長生的報名。(1)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市級文藝調演比賽(指省轄市,下同)個人項目獲得二等獎(含)以上;省級(含)以上文藝調演比賽個人項目獲得三等獎(含)以上。(2)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市級(含)以上美術、書法作品展覽。(3)具有較高藝術才能,符合高校開展藝術活動的需要。

報考步驟: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可按招生高校規定時間,自行前往擬報考高校參加藝術特長生的報名與專業測試。2010年1月20日前,省教育考試院對准予參加測試的我省考生名單進行集中公示。3月15日前,有關高校將測試入選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學生司審核、公示。

錄取政策:專業測試達優秀或合格等級,文化統考成績在省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上高校投檔分數線下一定分數以內,選測科目等級符合省及院校相關規定,高校擬申請錄取的考生,省教育考試院可向有關高校投檔,由高校擇優錄取。

■高水準運動員

報考條件:

具備以下基本條件之一且年齡不超過22周歲者(1988年1月1日以後出生)方可報考高水準運動員:

(1)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且高中階段(從高中入學年度9月1日起至畢業年度4月1日止)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集體項目前六名的主力隊員或個人項目前三名者,或高中階段在省級(含)以上比賽中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

(2)具有高級中等教育畢業同等學力,獲得國家一級運動員(含)以上證書者或近三年內在全國或國際集體項目比賽中獲得前八名的主力隊員。

報考步驟:11月上旬,考生所在中學初審後報市、縣(市、區)招辦;由市、縣(市、區)招辦審核匯總後於2009年11月30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2010年2月底前,省教育考試院對准予參加測試的我省考生名單進行集中公示。田徑、游泳聯合測試時間為4月2-3日,2010年4月8日前,有關高校將測試入選考生名單報省教育考試院和教育部學生司審核、公示。

錄取政策:對體育專項測試合格的考生,文化成績達到省本科第二批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或本科第二批分數線65%且學業水準測試D級不超過三門的,省教育考試院將按考生的志願投檔,由招生高校決定是否錄取;測試達到“優秀”(相當於一級及以上運動員)標準的考生,由招生高校自行組織文化單考,省教育考試院將根據有關高校上報的文化單考合格考生名單進行審核、公示無異議後辦理錄取手續。

■保送生

報考條件:

(1)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中獲得一、二、三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高中階段在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競賽中獲得一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高中階段在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製作活動中獲得一、二等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高中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的應屆高中畢業生。

(2)南京外國語學校思想品德和學習成績特別優秀且高中階段均在本校就讀的應屆高中畢業生可以保送,保送人數不超過教育部規定的名額,所推薦的學生只可保送語言類院校和綜合性大學的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該部分學生名單也將在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上公佈。

(3)獲得全國體育比賽前三名、亞洲體育比賽前六名、世界體育比賽前八名和獲得球類集體項目運動健將、田徑項目運動健將、武術項目武英級和其他項目國際級運動健將稱號的運動員,經國家體育總局資格審核並報教育部備案後,可免試進入高校學習。

(4)符合公安部、教育部《普通公安院校招收公安英烈子女保送生的暫行規定》有關條款的公安英烈子女,可以保送。

錄取步驟:

2010年4月20日前,高校對學生進行資格審查、測試,確定擬錄取名單,並將有關數據上報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同時報送省教育考試院。4月25日前,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公示擬錄取名單,並辦理錄取手續,4月30日前將保送生錄取名冊寄至相關高校。

■自主招生

招生院校:

根據2009年教育部有關規定,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76所高校(其中省內高校有南京大學、東南大學、南京航空航太大學、南京理工大學、河海大學、南京農業大學、中國礦業大學、中國藥科大學、江南大學、蘇州大學、南京郵電大學共11所)在全國範圍內實行自主選拔錄取。

錄取步驟:

(1)院校制訂自主選拔錄取方案,並納入本校招生章程,報省教育考試院審核備案,同時向社會公佈。

(2)考生按院校規定,由中學、專家推薦,或本人自薦,經所在中學向試點高校提供或確認推薦考生材料。

(3)2010年1月1日後,院校考核、選拔;入選考生與院校簽訂自主選拔錄取協議。

(4)入選考生填寫《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志願表》,且只能填報與其簽訂協議的一所院校。

(5)4月10日前,院校將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志願表上報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依據高校報送的志願表,對入選考生名單再次進行審核、確認,並公佈自主選拔錄取考生確定名單。考生如選擇填報多所院校誌願,則其所填報的所有自主選拔錄取院校誌願均無效。

(6)對高考文化分達到本科第一批省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學業水準測試必修科目等級均達到C級及以上等級(技術科目合格)、選修科目等級達到招生院校在招生章程或招生計劃中提出的等級要求,且已先期填報《江蘇省2010年普通高校招生自主選拔錄取考生志願表》,並經省教育考試院審核、確認的考生,在本一批次批量投檔前,先行向有關高校投檔,由高校根據原定錄取標準擇優錄取。未被錄取的考生,院校將及時辦理退檔手續,以便其參加本一批次平行院校誌願的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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