色調變化及類型
變調即色調的轉換,是藝術設計中色彩選擇多方案考慮及同品種多花色系列設計的重要課題,變調的形式一般有定形變調、定色變調、定形定色變調等。
1、定形變調
實質為保持形態(圖案、花形、款式等)不變的前提下,只變化色彩而達到改變色調傾向的目的,是紡織、服裝、裝潢、包裝、裝幀、環藝等多種實用美術中,經常採用的産品同品種、同花形、多色調的設計構思方法。 定形變調主要有兩種形式。
(1)同明度、同純度、異色相變調 即根據原有設計色調,保持明度、純度不彎,只變化色相(原有色相對比距離不變)而改變色調的傾向。其色彩選擇與組合的關鍵實質,在於要將原有整組色彩的結構保持不變,然後在色立體中圍繞中心N軸,沿色相環作水準移動,基調色移到某一色相區,就形成某一色調。如移至紅色相區組成紅色調,移至藍色相區且成藍色調等。
(2)異色相、異明度、異純度變調 根據原有色調將色相、明度、純度做全面改變,使其完全不同的色調類型。如鮮調…灰調(…表示左右箭頭)、淺調…深調、中調…鮮調、中調…淺調、深調…中調、灰調…中調、灰調…淺調、淺調…鮮調、深調…灰調、鮮調…深調等。
2、定色變調
定色變調實質是保持色彩不變,變化圖案、花形、款式等,即變化色彩的面積、形態、位置、肌理等因素,達到改變總體色調傾向之目的,是實用美術中産品、作品同色彩多方案多品種的系列設計構思方法
色調轉變的關鍵最 要在於大面積基調色的變化,其次是將色彩作小面積點、線、面形態的交叉、穿插、並置組合,利用色彩的空間混合效應,少色産生多色的效果,鮮色産生含灰色的感覺 ,使色彩之間互相呼應、取代、置換、反轉與交織,做到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使各色調既有變化又很統一,既有整體性又有獨立性,從而增強系列配套之感。
3、定形定色變調
在各色調的花形與色彩都相同的前提下,可考慮大小、位置、佈局進行適當變化的系列設計構思方法。
色彩混合
將兩種或多種色彩互相進行混合,造成與原有色不同的新色彩稱為色彩的混合。它們可歸納成加色法混合、減色法混合、空間混合、空間混合等三種類型。
加色法混合
加色法混合即色光混合,也稱第一混合,當不同的色光同時照射在一起時,能産生另外一種新的色光,並隨著不同色混合量的增加,混色光的明度會逐漸提高將紅(橙)、綠、藍(紫)三種色光分別作適當比例的混合,可以得到其他不同的色光。反之,其他色光無法混出這三種色光來,故稱為色光的三原色,它們相加後可得白光。加色法混合效果是由人的視覺器官來完成的,因此它是一種視覺混合。加色法混合的結果是色相的改變、明度的提高、而純度不並不下降。加色法混合被廣泛 應用於舞檯燈光照明及影視、電腦設計等領域。
減色法混合
減色法混合即色料混合,也稱第二混合。在光源不變的情況下,兩種或多種色料混合後所産生 新色料,其反射光相當於白光減去各種色料的吸收光,反射能力會降低。故與加色法混合相反,混合後的色料色彩不但色相發生變化,而且明度和純度都會降低。所以混合的顏色種類越多,色彩就越暗越濁,最後近似于黑灰的狀態。人們平時在繪畫、設計、染色、粉刷中的色彩調合,都屬減色法應用。
空間混合
亦稱中性混合、第三混合。將兩種或多種顏色穿插、並置在一起,于一定的視覺空間之外,能在人眼中造成混合的效果。故稱空間混合。其實顏色本身並沒有真正混 合,它們不是發光體,而只是反射光的混合。因此,與減色法相比,增加了一定的光刺激值,其明度等於參加混合色光的明度平均值,既不減也不加。
由於 它實際比減色法混合明度顯然要高,因此色彩效果顯得豐富、響亮,有一種空間的顫動感,表現自然、物體的光感,更為閃耀。
空間混合的産生須具備必要的條件。
(1)對比各方的色彩比較鮮艷,對比較強烈。
(2)色彩的面積較小,形態為小色點、小色塊、細色線等,並成密集狀。
(3)色彩的位置關係為並置、穿插、交叉等。
(4)有相當的視覺空間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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