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中國

中國網

中國文物流失日本調查(圖)

中國文物流失日本調查(圖)

時間: 2011-02-25 16:36:24 | 來源: 國際先驅導報
收藏 >

文物追討需要政府鼎立支援

追討文物的途徑和方式與文物當初流失的原由密切相關。

曾任國家文物局組長的羅哲文先生告訴本報,流失文物分為好些情況,有些是國際公約所明文禁止的,比如盜墓、走私,這類流失文物可以依法追討。還有很多是戰爭期間流失的,比如圓明園流失的文物,就是掠奪走的。站在被掠奪者的立場上,會認為掠奪者任何時侯都應該無償歸還,“但是對方也可以不理你”,因為掠奪者轉手就把文物賣了,其和文物現在的所有者並不是一個人,現在的所有者就表示説自己是合法購得的,受到自己國家的法律保護。

這正如東京國立博物館給本報的回復一樣:“(文物)是當前所有者通過正當方式獲得的”就用這麼一句簡單的話就給搪塞了。

而即便是依據有關國際法索取文物,也存在一個相關國際法的法律效力難以溯及長遠歷史年限的問題。牛憲峰先生因此認為,文物追討特別需要國家層面的談判與協調,通過一種雙方都能接受的方式解決問題。

中國著名文物保護專家謝辰生則十分關注那些因盜墓走私出境的流失文物,他認為打擊盜墓,追討走私流失的文物是當前的重點。“幾百年前流失的文物,可以爭取,那些文物權屬相對明確,也處於被保護的狀態下,只是需要國家依據國際公約堂堂正正去討要。”

比如,有個例子值得一提。

2009年年初,在北京歷代帝王廟,國家文物局和首都博物館聯合主辦的“成功追索流失海外的中國文物”專題展覽,每一件文物的背後幾乎都有一個坎坷曲折的故事,其中的北魏菩薩立像1994年被盜後流往境外,被日本美秀(MIHO)博物館購得。2000年,國家文物局獲悉這尊菩薩像在日本美秀博物館展覽,立即與日本美秀博物館進行交涉。經過磋商,次年雙方簽署備忘錄,日本美秀博物館同意將菩薩立像無償歸還中國。中國方面鋻於日方為此受到了很大的經濟損失,以及無償歸還的友善態度,同意美秀博物館借用該文物展示七年。

至於中國人高價購買流失海外的文物,謝辰生先生不太贊同。首先是文物來路不明,如果是侵略戰爭時期掠奪走的,那麼應該通過法律途徑正式追討,雖然這很難,但是要保留這個權利,否則私人高價購買容易被對方誤認為是放棄了法律追討的權利。

新聞縱深:文物追討緣何欠缺“法寶”

有資料顯示,自1840年鴉片戰爭以來,中國的大批稀世藝術珍品因為戰爭、盜竊和走私等方式而流失海外,分散于47個國家共200多間博物館,數目達164萬件。據説,民間收藏可能是館藏的10倍。

據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及中國文物學會分別進行的統計,中國流失海外的文物,幾乎涵蓋所有文物種類,包括書畫、青銅器、陶瓷、玉器、雕塑、甲骨、典籍等各類珍品,主要分佈在英國、法國、美國、日本等國家。

另一個數據則認為,在日本侵華期間,中國流失逾360萬件又1870箱文物,741處古跡被毀。流失海外近3萬片的甲骨片之中,日本收藏最多,達1.3萬片。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因為戰爭和非法途徑導致的文物流失問題日漸受到國際社會的重視。聯合國大會曾多次通過決議,號召世界各國在文物歸還原主國和禁止文物走私活動方面實行廣泛的國際合作。1973年,聯合國大會第28屆會議通過了《歸還各國被掠奪的藝術品》的3187號決議。這是聯合國首次做出關於歸還掠奪藝術品的決議,體現了對原主國權利的尊重。

關於戰爭期間被掠奪文物的歸還,近年來,聯合國科教文組織提出了一個現代國際法的原則:任何因戰爭原因而被掠奪或丟失的文物都應歸還。這個原則已經得到了國際社會的普遍共識。

為了防止和解決文物流失的問題,近幾十年國際上制定了一系列的公約。主要包括: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54年5月14日在海牙通過《武裝衝突情況下保護文化財産公約》。根據公約,禁止從被占領土出口文化財産。萬一這種財産被非法出口,必須歸還原地。公約還明確禁止侵佔文化財産作為戰爭賠償。中國于1999年10月31日、日本于2007年12月10日加入該公約。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11月14日通過《關於禁止和防止非法進出口文化財産和非法轉讓其所有權的方法的公約》,主要宗旨是保護締約國的文化財産免受偷盜、秘密發掘和非法出口的危險。中國于1989年加入,日本于2002年加入。

國際統一私法協會1995年6月通過《關於被盜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約》。公約規定,被盜文物的擁有者應當歸還該被盜物,締約國可以請求另一締約國法院或者其他主管機關命令歸還從請求國領土非法出口的文物。中國1997年加入了該公約。日本尚未加入。

國際上雖然出臺了一些國際公約,但是歷史上流失的文物並沒有因此歸還,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是國際公約的溯及力,其次是國際公約的執行力。另外,處於某些原因,很多國家博物館或收藏機構主觀上並不希望歸還其收藏的流失文物,甚至對參觀、拍照都嚴格限制,使得政府出面交涉異常困難。

(本報綜合整理,部分內容摘自牛憲峰先生所撰寫的論文《淺析依法討還歷史上的流失文物》)

<  1  2  3  >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