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28日發佈《文化部“十二五”時期文化産業倍增計劃》,這份全文近2萬字的倍增計劃,提出了“十二五”時期文化部門管理的文化産業增加值至少翻一番的目標,努力推動文化産業成為國民經濟支柱性産業。
既要“文化航母”也要中小企
倍增計劃提出,要形成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共同發展的文化産業格局,塑造培育文化市場主體。一方面要“抓大”,培育骨幹文化企業,打造一批具有較強國際競爭力的“文化航母”。另一方面不“放小”,明確提出要扶持中小文化企業,通過政府採購、信貸支援、加強服務等多種形式扶持中小文化企業發展,形成富有活力的中小企業群體。
建設10家國家級示範園
鼓勵集聚發展,建設10家左右高起點、規模化、代表國家水準和未來發展方向的國家級文化産業示範園區和一批集聚效應明顯的文化産業示範基地,培育100個左右特色鮮明、主導産業突出的特色文化産業集群和一大批特色文化産業鄉鎮;促進産業融合,促進文化與旅遊、體育、資訊、物流、工業、建築、會展、商貿、休閒等行業融合,提高國民經濟的文化附加值;打造文化品牌,培育300家左右品牌文化企業,打造10個左右社會影響大、綜合效益高的文化會展和節慶活動;加強引導調控,防止盲目投資、盲目跟風,造成資源浪費。
東中西部“差異化”發展
倍增計劃提出,實施差異化區域文化産業發展戰略。支援東部地區加快發展動漫遊戲、創意設計、網路文化、數字文化服務等行業,培育科技型文化産業集群。引導中西部地區及限制開發的主體功能區,依託當地豐富的文化資源,重點發展演藝、文化旅遊、藝術品、工藝美術、節慶會展等文化産業,走特色化、差異化、集聚化發展之路。
發揮首都全國文化中心示範作用。鼓勵資源型城市合理利用其閒置舊廠房、廢棄工業設施等,發展創意設計、演藝、會展、文化旅遊等文化産業項目。鼓勵發展農村手工藝品、民間演出和鄉村文化旅遊,培育打造一批特色文化産業鄉鎮和文化産業特色村。著力推進藏羌彝文化産業走廊等重大項目,增強特色文化産業群發展的聚集力、輻射力和競爭力。
為文化消費提供適當補貼
倍增計劃提出,要努力增加文化消費總量,增強文化産業發展的內生動力。一是培育文化消費習慣,有條件的地方要為困難群眾和農民工文化消費提供適當補貼;鼓勵在商業演出中安排一定數量的低價場次或門票,鼓勵網路文化運營商開發更多低收費業務。二是改善文化消費條件,支援社會力量興辦各類文化設施,鼓勵機關、學校和部隊的文化設施面向社會開放等。三是促進文化消費升級,提出要大力開發適宜網際網路、移動終端等載體的網路文化産品,促進動漫遊戲、網路音樂娛樂等數字文化內容的消費等。
11個重點行業力促“倍增”
演藝業。提出要建設10家左右覆蓋全國主要城市的全國性或跨區域的文藝演出院線,形成1-2個國際知名的演藝産業集聚區,為實現從演藝大國到演藝強國的跨越奠定基礎。
娛樂業。提出要打造5至10傢具有較大産業規模和較強競爭實力的娛樂業品牌,使國産娛樂設備、國産原創娛樂內容佔據國內市場60%以上份額。
動漫業。提出力爭到2015年,動漫業增加值超300億元,著力打造5至10個在國際上具有較強競爭力和影響力的國産動漫品牌和骨幹動漫企業。
遊戲業。提出到2015年,遊戲業市場收入規模達到2000億元。
文化旅遊業。提出要使文化旅遊成為文化産業和旅遊産業新的經濟增長點和重要支撐。
藝術品業。提出到2015年,藝術品市場交易總額達2000億。
工藝美術業。提出到2015年,全國工藝美術業增加值超過6000億元,出口額超過200億美元。
文化會展業。提出要形成3-5個覆蓋全國並具有國際影響力的文化會展。
創意設計業。提出要舉辦1-2個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意設計展會和賽事活動,支援打造3-5個世界知名的“設計之都”。
網路文化業。提出要提高網路文化産品的原創能力和文化品位,進一步增強網路文化核心競爭力。
數字文化服務業。提出要形成一批採用數字技術提供製作、傳播、行銷、推廣等服務的文化服務企業,為文化産業和高新技術融合發展提供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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