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為美國西北航空公司強行托運自己的隨身行李,導致行李箱中的名貴古瓷盡毀,北京古玩商人顧女士將美國西北航空公司告上法庭,索賠100余萬元。近日此案二審在北京市高級法院開庭審理。
赴美“淘”得清代古瓷
2007年11月16日,顧女士搭乘美國西北航空公司NW215航班從費城經底特律、東京回北京。在她隨身攜帶的行李箱裏,裝有8件清代古瓷。“這是我赴美‘淘寶’的收穫,其中的一對素三彩獅子更是可以收藏進博物館的寶貝。”
顧女士每年赴美兩次,在美國民間蒐購中國古瓷。“這些古瓷都是早年流失海外,藏于美國的普通家庭中。隨著古瓷主人的老去與身故,年輕一代更願意把這些古董出售。”這一次,顧女士輾轉從一位定居費城的老華僑手中買到了一對素三彩獅子。
“獅子是不多見的‘綠地’素三彩,母獅腳下踩著小獅子,公獅腳下踩著繡球,兩隻獅子的眼珠、公獅子腳下的繡球,都可以轉動。”
上飛機前,顧女士把獅子裏裏外外包裹了3層,還特意買了一個符合登機規格的行李箱,把購得的8件古瓷裝于其中作為隨身行李。每次“淘寶”,她都是這樣拎著寶貝飛過太平洋。
顧女士説,她登機後準備把行李箱放入座位上方的行李架,但一位女乘務員示意行李架已滿。顧女士就按照規定把箱子放在了座位下。“可那個女乘務員又找來一位高大的男乘務員,他説了一句箱子不能放在這兒,不由分説拎起箱子就走。我當時都傻了,追在他身後反覆用英語跟他説‘手提箱裏面是瓷器,是古董,非常貴重,不能拿走!’”
而對方態度堅決,一再回答“No problem(沒問題)”,並在手提箱上拴了一個帶有高腳杯型易碎品標誌的標簽,又塞給顧女士一張單據,就提著箱子出了客艙。
名貴古瓷遭托運損毀
雖然從費城飛到底特律只有兩個小時,但顧女士心裏一直忐忑不安。飛機到了底特律,顧女士找到機長,要求取回手提箱轉機。機長聳聳肩,表示行李只能到北京取。“這時我才知道箱子被托運了,腦子裏立馬就浮現出箱子在傳送帶上‘咚’的一聲掉下來的情景,當時就有不祥的預感。”
飛機17日晚10時左右到達北京,顧女士在行李提取處一直等到最後一件行李被人領走,也沒有看到自己的箱子。報失後,行李處的工作人員與美國西北航空聯繫後告訴顧女士,行李竟然還在東京。抱著最後一線希望,顧女士叮囑工作人員轉告美國西北航空公司,那件行李中是價值不菲的古董瓷器,一定要小心。
一天后,機場通知顧女士行李找到了,可以送到她的家中。“晚上10點鐘,行李送到了。當我小心地從送貨員手中接過箱子時,卻聽到箱子裏‘嘩啦’一聲響,心當時就涼了半截兒。”
“打開箱子就看見包裝癟了,三彩獅子被摔成了3段,粉彩盤成了碎片,青花杯的杯把斷成了幾段。8件古瓷只有一隻花瓶完好!”顧女士説,看到幾天前還栩栩如生的獅子支離破碎,真是欲哭無淚。“買獅子時,那位老華僑叮囑我要把獅子平安帶回國,沒想到會毀在我手裏!”
航空公司否認“強托”
“我每次去外國買古董,都是這樣包裝後放在行李箱裏隨身攜帶,沒出過問題。”顧女士説,這次行李箱被拿走後,幾經轉機,還在東京“滯留”了一天,最後由其他航空公司捎到北京,新買的行李箱上都磨出了洞,一定是野蠻裝卸才造成古瓷嚴重損壞。
顧女士自認為這些瓷器的價值保守估計在人民幣116萬元,被損壞後其收藏價值幾乎全部損壞。因協商賠償未果,顧女士提起訴訟,要求美國西北航空公司賠償她經濟損失人民幣114萬餘元。
庭審中,美國西北航空公司否認存在強行托運的情形,但提出按照《蒙特利爾公約》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在行李運輸中造成毀滅、遺失、損壞或者延誤的,承運人的責任以每名旅客1000特別提款權(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創設的一種記帳單位)為限。依此標準,美西北同意按照公約規定的最高賠償限額標準給予1000特別提款權(折合1577.29美元)的賠償。
而顧女士認為,《蒙特利爾公約》第二十二條還規定,損失是由於承運人、其受雇人或者代理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損失而輕率地作為或者不作為造成的,不適用最高賠償限額規定。她認為瓷器損壞是由於被告明知其手提箱內的物品為貴重瓷器仍強行托運所致,被告存在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損失而輕率地作為或者不作為的情形。她還提供了北京中博雅文物鑒定中心對損毀瓷器的鑒定證書,以證實損壞瓷器的價值。
一審法院審理後認為,顧女士提交的證據不能證實美國西北航空公司存在強行托運的行為,同時根據《蒙特利爾公約》的規定,顧女士也未就托運作李價值提前聲明並交納附加費,法院對其訴請不予支援。法院採納了被告的抗辯,判決美國西北航空公司按照最高責任限額賠償顧女士1577.29美元。
二審開庭中,顧女士表示自己沒有任何過錯,她提著符合登機規格的行李登機後,卻被臨時要求改為托運,已不可能就托運作李價值提前聲明並交納附加費。而美國西北航空公司稱他們是出於飛行安全的需要,才托運了顧女士的行李箱。
專家説法
遇強行托運可據理力爭
中國政法大學航空與空間法研究中心研究員張起淮針對此案指出,航空公司如果要求乘客與隨身行李分離,只能在行李的體積、重量、件數超標的情況下,或者行李中帶有違禁品,而這些都應該在登機前的安檢程式中解決。如果乘客攜帶的隨身行李符合航空公司的公示要求,其登機後,機組人員無權強行托運作李,只能出於飛行安全的目的,在徵得乘客同意的情況下,調整行李放置的位置。乘客遇到強行托運這種情況,應與機組人員進一步交涉,維護自身權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