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觀身──中國行為藝術文獻展2008”
宗旨
“以身觀身”,語出老子《道德經》第五十四章。
人類身體從來處於不同時代、環境與個人意志的多重支配之下,是具生物性、社會性及個體性的行為實體。同時,身體也是人類之間相互發現、接觸、關愛、激勵、對抗、交流及自我反思的重要參照。
澳門特別行政區民政總署轄下澳門藝術博物館于2005年成功舉辦了“以身觀身─中國行為藝術文獻展”,共展出五十八件行為藝術作品,有近三百件作品收錄于本館“中國行為藝術文獻庫”中。
2008年,澳門藝術博物館期望透過舉辦第二屆“以身觀身─中國行為藝術文獻展”,盼繼續收集、保存中國當代行為藝術的珍貴文獻資料,並藉此進一步探討、呈現及推動中國當代藝術的發展,還希望通過文化藝術的多元、多向的交流,增進人類的相互了解和尊重。
作品提交資格
1) 歡迎兩岸四地華人藝術家提交;
2) 可以個人或小組名義提交。倘以小組名義提交者,每位小組成員均須提交一份提交人資料表(Form 1)。
3) 所有作品郵遞費用由提交人自理;參展費用全免;
4) 本屆參展作品不得重復參加本屆展覽。
作品規格
1) 創作年份不限。
2) 作品須為原創,份數不限;每份作品必須獨立填寫參展表格。
3) 參展者作品可以選擇提交:
A組:行為藝術(作品主要透過實施過程以呈現行為創作意念)
B組:行為攝影(作品透過攝影的形式以呈現行為創作意念)。
每份作品必須提交以下數據:
填寫作品提交人數據(表一)
填寫作品數據(表二)
A 組:行為藝術 — 提交錄影及圖片紀錄
I. 原作錄影: 提交作品請以DVD或VCD等載體儲存,影像總長度不得超過三十分鐘,
作品包裝必須貼上已填寫之A組參展標簽。
II. 精華片段: 提交者須提供作品之五分鐘精華片段,以另一獨立DVD或VCD等載體儲存,須貼上已填寫之A組參展標簽。
III. 參考相片: 提交者須提供作品照片五張,每張8x10吋或以上,彩色或黑白均可,每張照片右下角須附有作者簽名; 每件作品背面右下角須貼上A組參展標簽。若為數位攝影,請同時將可用於印刷的高解像度相片檔案儲存于光碟內一併提交。
IV. 數據表格須以中、英文清晰端正填寫。
注:若為早期作品,可只提供錄影或圖片其中一項。
B 組:行為攝影 — 提交攝影相片
I. 行為攝影相片數量不限,惟相片之其中一邊長度不能小于50釐米,彩色或黑白均可,每張照片右下角須附有作者簽名;若為數位攝影,請同時將可用於印刷的高解像度相片檔案儲存于光碟內一併提交,每件作品背面右下角須貼上B組參展標簽。
II. 數據表格須以中、英文清晰端正填寫。
4) 如提交作品欠缺以上其中一項數據或數據有不清晰之處,主辦機構將要求提交者補交或提供額外數據。倘提交作品欠缺數據,又未應主辦機構之要求及時補交,主辦機構有權取消其參展資格。
5) 所有提交作品必須妥善包裝,毋需裝裱。作品在遞交及退還過程中出現失竊、損壞等人力不能控制情況,主辦機構概不負責。提交者如有需要,可自行購買保險。
鼓勵
作品入藏及參展:本館邀請由海內外著名觀念藝術家、行為藝術策展人、學者組成評選委員會,自提交作品中評選出入藏作品入藏澳門藝術博物館,並在入藏作品中遴選出參展作品,澳門藝術博物館毋需向入藏及參展作品的作者支付任何額外費用。
各入藏及參展作品之作者將獲展覽畫冊乙本及作品收藏證書。
優異作品 (最多四件):評選委員會將從創作日期為2005年至2008年間的入選參展作品中,選出四件優異作品,澳門藝術博物館將向每件優異作品之作者提供創作津貼參仟美元(USD3,000)。每位作者最多只選一件優異作品;倘評委認為未達應有水準,此項津貼名額可從缺。
赴威尼斯雙年展發表作品(最多兩名):評選委員會將從優異作品的作者中選出最多兩位藝術家赴“2009年第五十三屆威尼斯雙年展”現場發表作品,澳門藝術博物館將向作者提供交通費及食宿安排。
獲選參展藝術家出席于澳門藝術博物館舉行之展覽開幕儀式
1) 所有入選參展作品作者將獲邀請出席本展覽之開幕儀式。
2) 主辦機構將對居住在澳門地區以外參展者提供出席津貼:
從廣東省內居住地各城市(包括香港)到澳門——柒拾美元(USD70)
從廣東省以外之中國內地各地到澳門——肆佰美元(USD400)
從上述地區以外之地區到澳門——伍佰美元(USD500)
3) 主辦機構將提供為出席開幕儀式的入選參展者安排四日三夜之澳門酒店住宿。
4) 若其作品以小組形式遞交,則由該小組委派一名代表接受津貼並出席開幕儀式。
5) 所有簽證手續及簽證費用由參展者自行負責。
評選委員會名單
稍後於澳門藝術博物館網頁公佈:www.artmuseum.gov.mo
展覽日程
提交作品截止日期:2008年8月22日(以寄抵澳門藝術博物館為準)
評選日期:2008年9月8日至10日
結果公佈爾日期:2008年9月12日(星期五)
亦可瀏覽 www.artmuseum.gov.mo
展覽開幕日期:2008年11月7日(星期五)
展覽日期:2008年11月8日至2009年2月15日
作品送交地點及查詢
澳門藝術博物館
地址:澳門新口岸冼星海大馬路 澳門文化中心
報名專線:(853)85041800(辦公時間:星期二至星期日,上午10:00至下午6:30,逢星期一休息)
查詢電郵:pamacau@126.com
傳真:(853)28753174, 28751317
電郵:artmuseum@iacm.gov.mo 網址:www.artmuseum.gov.mo
備註:
1) 澳門藝術博物館之職員不得參與,以示公允。
2) 評選委員會之決定為最終決定,作品提交者不得有異議。
3) 主辦機構在任何場合毋需作者同意,有權對入藏作品進行拍攝、複製等操作,以作展覽、研究、出版以至宣傳推廣之用。
4) 作品提交者填妥報名錶格遞交予主辦機構,表示完全了解及接受本章程之各項條款及規定。
5) 本章程之解釋權屬主辦機構,若有未盡之處,主辦機構有權作出修改而不作另行通知。
主辦單位:民政總署、澳門藝術博物館
支援單位:中國美術學院展示文化研究中心、川音成都美術學院《大藝術》、亞洲藝術文獻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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