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攝影本身如萬花筒一般,不斷變著花樣,不斷給人驚喜,我想,在作品中體現非作品的層面,這也就是觀念攝影最有意思的地方了。 目前很多人雖然不將其歸納在攝影的行列中,但在比較的時候,又喜歡將兩者混為一談。所以想借此機會聊聊被誤解的觀念攝影。其實,對觀念攝影的誤解源自兩條:一是何為“觀念”,二是何為“攝影”。
劉錚:《國人——黃河邊的裸體少年》
我個人考慮,對“觀念”一詞的排斥,來自於觀念攝影所産生的圈子。觀念攝影的圈子和傳統攝影的圈子完全不同,似乎還相互排斥。很多人看待觀念攝影就像當年看待行為藝術一樣,通過對自身施虐、對他人施虐來表達自己對社會對人生的看法,出現了類似于吃嬰的可怕事件。錯不在藝術本身,而是作藝術的人,他們將藝術泛化,從而産生藝術黑洞。看似拉近了和藝術的距離,卻讓藝術過分地“高”于生活。觀念攝影在最開始也有這種傾向,因為玩觀念的人,不是玩攝影的人。藝術家在表達自身情感進行創作的時候,是不會顧及有什麼表現形式的,而攝影剛好在某種程度上為他們提供平臺,記錄下那段光輝的崢嶸歲月,比如對行為藝術的拍攝,比如那些光怪陸離的不著邊際的模糊影像和對超現實手法的濫用。由此引發和造就的“觀念”,就和廣大群眾理解的觀唸有所偏差了,也就難怪紀實攝影展人頭攢動,觀念攝影展人煙稀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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