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馬健
【摘 要】從收藏安全的客觀性來看,中國收藏安全是指中國收藏品的安全性;從收藏安全的主觀性來看,中國收藏安全是指中國收藏者的安全感;從收藏安全的主體間性來看,中國收藏安全是指中國收藏的安全化。由於國家收藏安全不僅是收藏者個人的秘玩私事,而且是關係到國家文化安全和國家政治安全的國之大事,因此,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從對國家和歷史負責的高度,從維護國家文化安全和國家政治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維護國家收藏安全的重要性和緊迫性。
一、引言
珍貴歷史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資源,當代藝術精品是時代精神的文化彰顯。珍貴歷史文物和當代藝術精品“蘊含著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像力,體現著中華民族的生命力和創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結晶,也是全人類文明的瑰寶。”因此,維護國家收藏安全是“連結民族情感紐帶、增進民族團結和維護國家統一及社會穩定的重要文化基礎,也是維護世界文化多樣性和創造性,促進人類共同發展的前提。”(《國務院關於加強文化遺産保護的通知》)由於國家收藏安全不僅是收藏者個人的秘玩私事,而且是關係到國家文化安全和國家政治安全的國之大事,因此,對收藏安全的概念與問題進行一番梳理就顯得非常必要了。遺憾的是,迄今為止,中國收藏安全問題仍然沒有引起理論界、文物界和藝術界的足夠重視。
二、中國收藏安全的含義
從詞源上看,《現代漢語詞典》對“安全”的解釋是:“沒有危險,不受威脅,不出事故。”[1]就含義而言,雖然“安全”(Security)是一個經常出現的高頻詞,但遺憾的是,學術界並沒有普遍認可的關於安全的定義。正如巴瑞·布讚(Barry Buzan)所説:迄今為止,安全不僅是一個“發展得非常不全面的概念”,而且是一個“具有很大爭議性的概念”[2]。一些學者甚至認為,從根本上講,安全就是一個富有爭議的概念,因此很難獲得普遍認可。另一些學者則指出,安全是沒有任何準確含義的“模糊的符號”[3]。
在這樣的大背景下,要想準確地定義“收藏安全”,顯然並非易事。簡而言之,我們可以將收藏安全理解為:收藏品在客觀上不存在威脅,收藏者在主觀上不感到恐懼。需要指出的是,收藏安全不僅涉及到收藏者和收藏品這主客二體的安全,而且還包括主客體綜合而形成的第三個層面——“主體間性”(Intersubjectivity)的安全。所謂主體間性可以表述為:如果某物的存在既不是純客觀的,也不是純主觀的,而是有賴於不同心靈的共同特徵,那麼就是主體間的[4]。這種心靈的共同性不是先驗的規定或者生物學意義上的概念,而是來自於不同主體的心靈之間的互動作用和傳播溝通[5]。巴瑞·布讚將主體間性的概念引入了安全分析,強調“安全最終保持著既不是主體又不是客體,而是存在於主體中間這樣一種特質。”[6]由此可見,收藏安全實際上包括三個層次的含義。
表1 收藏安全的三個層次
就收藏安全的第三層次含義而言,收藏的安全化是指某種收藏事件經過特定的程式而成為收藏安全問題。在引入“主體間性”的概念之前,收藏安全只包括收藏品的安全性(存在危險)和收藏者的安全感(感到危險)之間的互動。在考慮到收藏安全的社會認同要素之後,收藏安全問題則呈現出安全、安全感和安全化三者互動的新狀態。
圖1 收藏安全的三維結構
綜上所述,中國收藏安全實際上包括了三個方面的含義:
從收藏安全的客觀性來看,中國收藏安全是指中國收藏品的安全性,即中國收藏品因為地震、風雨、雷擊、洪水、冰雹、雪災、變質、霉爛、受潮、蟲咬等自然因素,或搶奪、暴動、戰爭、恐怖活動等暴力因素,或縱火、爆炸、盜竊、保管不善等人為因素而使收藏品受到威脅,存在危險。
從收藏安全的主觀性來看,中國收藏安全是指中國收藏者的安全感,即中國收藏者因為繼承、贈與、鑒賞、買賣、展示、出租、質押、運送,或損毀、走私、盜竊、哄搶、私分、藏匿、侵佔、銷贓等與收藏有關的活動而使收藏者覺得恐懼,感到危險。
從收藏安全的主體間性來看,中國收藏安全是指中國收藏的安全化,即收藏品、收藏者或收藏事件經過特定的程式,例如被國家文物局等權威機構宣佈或認定為危險而使其成為收藏安全問題。舉例來説,故宮博物院在“抗日戰爭”爆發前夕的重要文物南遷之舉就是中國收藏的安全化的典型案例。
三、中國收藏安全的問題
泰瑞·特裏夫(Terry Terriff)認為,對於安全而言,必須首先回答的兩個問題是:誰或什麼的安全?誰或什麼在威脅安全[3]?與此相關的兩個重要問題是:誰來保障安全?如何保障安全?就收藏安全而言,必須回答的四個基本問題則是:誰或什麼的收藏安全?誰或什麼在威脅收藏安全?誰來保障收藏安全?如何保障收藏安全?
表2 收藏安全的四個基本問題
表3 收藏安全的六個基本研究領域
遺憾的是,中國收藏安全的現狀顯然不容樂觀。具體來説:
(一)收藏者的合法收藏權益未能得到應有的尊重和保護
1966年12月16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的《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15條規定:“本公約締約各國承認人人有權參與文化生活。”《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50條規定,文物收藏單位以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收藏通過以合法方式取得的文物。《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4條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雖然從理論上講,收藏者的收藏權益確實是公民的基本文化權益,但在收藏者的收藏實踐中,“執法部門、執法人員屢屢違反國家文物法保護公民合法文物流通的規定,近年來該方面案例屢屢見之新聞媒體,如引起收藏界震動的發生在湖南桃源縣收藏愛好者無故受拘罰的事件,湖南汝城‘聖旨’風波等。其中桃源縣相關部門提出‘在拍賣市場、文物商店以外的場所買賣古玩文物即為非法倒賣’,當地執法部門以非法經營、倒賣珍貴文物為名,對當地收藏愛好者進行大範圍傳訊、拘押並處以大額罰款,該行為嚴重違反了國家《文物保護法》。”[7]
儘管以“桃源事件”和“通山事件”為代表的嚴重侵害收藏者收藏權益的惡劣事件最終都從表面上得以解決,然而,由於相關法律法規不完善而引發的執法窘境和社會問題卻不得不讓人深思。如果不能從立法的高度理清關於收藏者收藏權益的一系列基本法律問題,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和《關於加強文物市場管理的通知》對文物界定的分歧,那麼,作為公民基本文化權益的收藏者收藏權益依然不可能得到真正的尊重和有效的保護。
(二)古墓葬的非法盜掘和文物的非法流失問題非常嚴重
總的來看,中國的政府主管部門無論是在新出土文物的保護方面,還是在文物非法流失的打擊方面,都大有改進的餘地。
就前者而言,雖然中國的政府主管部門在文物保護方面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和“配合基本建設為主、主動發掘為輔”的原則,但其實主要是搶救發掘和配合發掘為主。許多文物考古工作者無奈地稱自己的工作“一是配合基建,二是配合盜墓”。“近幾年來,我國的盜掘古墓葬現象已經出現了迅猛之勢。資料顯示,國家文物局對外公佈的每年古墓葬被盜數量是數千座,事實上,每年新增被盜墓葬數量可能遠不止這個數。此類案件在各地頻繁發生,暴露出我國基層文物保護工作的不足,也折射出我國文物執法的現實困境,更對我國文物法律法規的建設提出了新的挑戰和要求。”[8]不僅如此,很多盜墓犯罪分子在野蠻盜掘墓葬和洗劫隨葬物品的同時,還大肆損毀文物和破壞墓葬遺址,給正常的文物考古工作造成了不可估量的巨大損失。
就後者來説,情況也不容樂觀。據不完全統計,1986—2002年,廈門海關共查獲和收繳各類文物近15000件;1995—2001年,天津海關共查獲和收繳各類文物8691件;1999—2005年,大連海關共查獲和收繳各類文物6704件[9]。根據彭中天的估算,“按照深圳海關5%的抽查率,以10年時間查獲文物走私數量為計算依據,再結合海關總署的數據進行推測,這10年時間,我們走私出去的文物是800萬件。儘管不一定準確,但數字一定很驚人,這一數字超過了當年侵略者的掠奪。”[10]
(三)中國的當代藝術精品“整批全包”地大量流失海外
中國收藏安全所涉及的收藏品既包括作為不可再生資源的珍貴歷史文物,也包括彰顯時代精神風貌的當代藝術精品。就中國的收藏安全情況而言,“在很長一段時間,國內公共美術館基本沒有顧及當代藝術的動態,反倒被國外藏家搶了個先。其中,最具代表性的莫過於瑞士藏家烏力·希克。他被稱為‘中國當代藝術最大藏家’,他用10餘年的時間,收藏了180多位藝術家近2000件中國當代藝術品,幾乎容納了繪畫、雕塑、裝置、影像、招貼、剪紙等當代藝術的各種類型,堪稱一部‘微縮中國當代藝術史’。直至2000年上海雙年展舉辦,當代藝術被納入‘官方’大展軌道後,作品才開始逐漸被國內公共美術館收藏。然而,一是重要作品絕大多數已名花有主,二是畫價早已今非昔比。”[11]據估計,在過去的10多年時間裏,80%以上的中國當代藝術精品都被西方人買去了。而在紐約、倫敦和香港近幾年的拍賣會上成交的中國當代藝術品,也有30%左右被西方人買走了,其餘的則多半落入了港臺買家的手中[12]。如果這種情況依然繼續下去的話,那麼,陳逸飛在生前的告誡——“中國的公共藝術機構以後如果想展示中國上世紀80至90年代的‘當代藝術’,恐怕要到國外去借展品了。”——也許真的會一語成讖。
四、結論
中國收藏安全不僅是中國文化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而且是中國政治安全的不可或缺內容。遺憾的是,雖然我們很容易理解前者,但經常有意無意忽視後者。珍妮特·埃利奧特(Jeannette Elliott)和沈大偉(David Shambaugh)在“回顧了三千多年來中國皇家藝術收藏所經歷的非同尋常的傳奇歷程”後發現,“在中國,歷朝歷代的統治者都將皇家收藏視為其合法性的主要來源,不論執掌政權的是古代的王朝還是現代的政府,概莫能外。同樣,每一個新政權的皇帝或是領袖,都希望把自己,或是自己的王朝和政府與皇家收藏聯繫在一起,如此一來,就可以通過國寶與過去連為一體,授予自己的政權暫時的合法性。這在中國幾千年的帝制時代無疑是真理,在今天依然是真理。”[13]
就中國收藏安全而言,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從對國家和歷史負責的高度,從維護國家文化安全和國家政治安全的高度,充分認識維護國家收藏安全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樹立和倡導公私結合、私藏為國的和諧收藏理念,建立和健全國家收藏安全評估體系,積極扶持、引導和借助民間收藏的力量來維護中國國家收藏安全;樹立和倡導上下齊抓、防範到家的文物保護理念,建立和健全國家收藏安全監測體系,積極發動、引導和借助基層群眾的力量來維護中國國家收藏安全;樹立和倡導當代精品、明日文物的前瞻收藏理念,建立和健全國家收藏安全預警體系,積極調動、引導和借助藝術家的力量來維護中國國家收藏安全。
參考文獻(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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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英]尼古拉斯·布寧,余紀元.西方哲學英漢對照辭典[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518.
[5]王慶衛.醜的軌跡——理性視閾中的非理性變奏[M].北京: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6.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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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馬繼東.中國海關查扣走私文物之路[J].藝術市場,2008(8).
[10]韓澗明.文物市場需要一道特赦令 我們真拿流失文物沒辦法嗎[J].收藏2009(5).
[11]李婷.當代藝術佳作低價流失海外[N].文匯報,2009-07-24.
[12]馬健.中國當代藝術市場:危機與展望[J].未來與發展,2009(6).
[13][美]珍妮特·埃利奧特,[美]沈大偉.中國皇家收藏傳奇[M].潘利俠、劉繼月譯,北京:當代中國出版社,2007.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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