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合同文本相對清晰,但碰到具體的法律糾紛,文物藝術拍賣的保真問題卻要複雜得多。報告中有一個案例是這樣的:一位土耳其收藏家1991年以22300英鎊的價格從蘇富比拍賣行(倫敦)購得據稱是16世紀的土耳其頭盔。1993年發現該頭盔可能是贗品,並取得了一些專家學者的鑒定意見,於是向蘇富比提出退款要求。但蘇富比稱,學術領域意見相左很正常,科學測試結果也並非準確,另一件16至17世紀的作品被進行了兩次單獨的金屬測試,卻得出了兩個完全不同的結論。該案的結果不詳,但因鑒定困難而導致的保真難卻是實情。
另一樁20世紀70年代發生在紐約的案件,則為英美拍賣業的“保真”問題提供了一個示範性的判例。在該案中,買方從Parke-Benernt Galleries拍得法國畫家勞爾·杜飛的兩幅油畫。隨後,買方從其他可靠渠道了解到這兩幅作品為贗品,遂起訴拍賣行。初審法院認為,拍賣行應該預見到“買方將依賴於拍賣目錄中的描述,以及拍賣行的專業技能和聲譽”,因此瑕疵免責條款無效,拍賣行須全額退款。然而紐約上訴法院卻推翻了這一判決,上訴法院認定,如果拍賣行沒有故意欺詐,那麼買方明知瑕疵免責條款仍參與競拍,表明其同意承擔判斷真偽的風險,負有自行調查的義務。
這一判決蘊涵著更深層次的公共政策原因。幾百年來,文物藝術品交易的一大特點就在於“文物藝術品價值的不確定性”,若法律要求拍賣行對拍賣圖錄所作的任何陳述承擔保真責任,則藝術品拍賣業將因失去這種不確定性而嚴重衰退甚至消亡。畢竟文物藝術品有相當一部分的真偽處於模糊地帶,各人的判斷見仁見智,中國人所稱的“撿漏”正緣於此。
去年,上海蔣女士以17500英鎊在佳士得拍賣行(英國)拍下一對緬甸翡翠玉鐲,拿回上海檢測發現玉鐲經過填充和染色處理,真實價值不超過100英鎊。蔣女士提出退款要求遭拒,佳士得稱,拍賣圖錄上明確表示該玉鐲未經檢測,佳士得不保證其自然質地,買方應該在拍前自行鑒定。其實,通過科學儀器檢測翡翠質地只是分分鐘的事,價格也不高,國內大拍賣行在上拍前都會出具檢測報告,以示對買家負責,不知此事是否會影響佳士得在中國藏家心目中的形象。
現在我們可以總結一下英國文物藝術品拍賣是如何“保真”的。調侃點説,拍賣行會告訴買家:“客官您放心,小店絕不坑您,但是東西您自己看,主意您自己拿,萬一小店打了眼,您別見怪。醜話説在前面,東西出了門,您可別哭著喊著來退貨。”
聽著是不是有點像中國舊社會的古玩店?然而這種相似背後卻是截然不同的商業背景。一種是純利益的驅動,打眼或撿漏各自願賭服輸;一種是誠信的商業環境,買家相信拍賣行不會欺詐。但是盡了最大努力仍然會有失誤,否則就無法解釋為什麼看似漏洞更大的“保真”條款,在英國正常運轉兩百多年,而不像在中國那樣飽受質疑。誠信和自律,才是兩國文物藝術品拍賣最大的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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