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吳鴻
這是一篇寫于六年前的文章,本是一個雜誌的約稿,因為和他們唱了“反調”,結果就不給發了。最近看到一些關於“買得起”和“平價”的討論又多了起來,故發舊文,以期與有興趣的朋友一起討論。
《樂》雜誌要在798大山子藝術區裏面舉行一個名為“買得起的藝術”的活動,希望能通過這個活動給公眾提供一個能購買一些相對“平價”的藝術品。我想他們的這個活動的出發點是想通過這個活動對目前盲目飆升的藝術品市場現象提出自己的看法,並希望以此方式為藝術品特別是當代藝術品走進大眾生活找到一個解決的辦法。但是,以我的觀點看來,這樣的活動理想的成分多於現實意義。並且,由此而思考到在“概唸經濟”時代中,藝術品市場價值規律的運用。論述如下:
誰是藝術家,什麼是藝術品?
“誰是藝術家?”。回答這個問題最簡單的方式似乎是誰能創作出藝術作品,此人就可以被大家所認定為藝術家了。那麼接下來的問題又是——“什麼是藝術品?”。最簡單的回答也可以是,藝術家創作出來的就是藝術品了。這樣的論證在邏輯上其實是不成立的,因為這樣的“迴圈論證”違背了形式邏輯的一個基本原則,即不能用A來證明B,又用B來證明A。而實際上,這樣的迴圈論證按照圈子中的遊戲規則實際上是能夠成立的。問題出在什麼地方?是藝術的特殊性質決定了它可以不按照形式邏輯的一般規律進行語言的表述嗎?不是。其實我們稍加分析,就可以發現,在上述的陳述中,實際上有一個中間項被偷換了。就是,在第一個陳述句中,“藝術家”的概念是通過“作品”這樣的結果來被界定的;而在後一個陳述中,“藝術家”的概念是我們主觀預設的。這樣的一個邏輯上的漏洞,就為我們下面要説明的藝術的“圈子化生存”提供了空間。
按照事物的發生邏輯,我們首先要解決的是“誰是藝術家”的問題。在上段的陳述中,我們提出了一個“被預設的‘藝術家’”的概念。那麼就要出現了一個新的問題,“誰可以預設‘藝術家’?”也就是説,“藝術家”的命名權是在誰的手裏?在這裡,我們可以把問題放到以美協為代表的“行政美術”的系統中來做一個比較。在行政美術的遊戲規則中,藝術被納入到國家的行政權力結構中而加以管理。官方的美協機構(雖然在章程中,它自詡為民間社團組織,但是從它的權力合法性基礎、組織管理形式以及行政劃撥的經費和工資福利待遇,它哪有半點民間自治社團的影子?)是作為行政權力結構的一個代表而行使管理的權利能力。在這個系統中,一個人(“藝術家”是先被預設為不存在的)創作出來的作品中,思想性沒有違背主流的意識形態,技巧性也符合主流的審美情趣,那麼就有可能參加由各級美協主辦的展覽活動,並在符合參加過多少次各級美術展覽的規定後,就可以被批准為相應各級美術家協會的會員,由此就完成了一個“藝術家”的命名的過程。上個世紀九十年代以來,由於國內藝術市場的日益活躍以及個人的社會行政身份的多樣化選擇,美術從業者對抱守僵化的意識形態和審美趣味的官方美協産生了越來越大的離心力。最有代表性的例子就是在1999的九屆全國美展中,北京的很多在藝術院校任教的藝術家主動放棄了參與這個展覽的機會。而一些當時還處於“地下”的藝術家們因為和美協在意識與審美方面的相左,也自然被排擠在這個系統之外。這樣,美協在學術威信上也就越來越處於一種“空心化”的狀態。在藝術市場規則建立過程中的混亂時期,帶有行幫色彩的“圈子”就迅速佔據了這個權力真空。這個圈子是由畫廊、收藏家、媒體、策劃人、評論寫手組成。簡而言之,在藝術家的圈子化生存狀態下,“藝術家”的命名是由這個圈子所共謀的。由此,在關於“藝術家”的傳統衡量標準之外,對圈子的熟悉程度以及在圈子裏的出場率也是一個極其重要的決定指標。
問題的另一個方面是,由於所謂當代藝術在對傳統藝術關於手工性技巧的反叛中,一些相對而言還似乎可以被量化的標準也被顛覆。這樣,一些主觀隨意性更強的“學術成立”、“前衛姿態”也可以作為判斷一個藝術家的標準。
那麼,按照上述邏輯的結果便是,由被圈子所命名後的藝術家所創作出來的作品就是藝術品了。
誰在消費藝術品,為什麼要消費“這樣”的藝術品?
在手工性技巧不再是衡量一件藝術品的唯一標準之後,傳統的關於衡量一件藝術品價值高低的因素如技巧的高低、費時的多少、是否是藝術家本人的原創等一些稍可量化的標準便也顯得不是非常的重要了。藝術品,特別是當代藝術品作為“藝術商品”進入流通領域的時候,除了作為一個物質化的結果之外,一個關於“藝術品”的“概念”也作為衡量一件藝術品價值的附加值進入了流通的環節。這個“概念”從何而來?它為什麼能作為一件藝術品價值的附加值而進入流通?回答這個問題便要聯繫到上述的關於藝術家的圈子化命名的過程。如上所述,在這個命名的過程中,我們所依據的不再僅僅是創作出了什麼樣的作品,更多是來自於“你的想法在學術上能成立”、“你的學術姿態比較前衛”這些概念性的東西。這樣,當一件特定的作品並當作藝術商品進入流通之後,把創作出來的它的作者身上所具有的這些被圈子所認可的“概念”便能通過這個物質化的載體而變成也可以進入流通的價值附加值了。
同時,作為問題的另一個方面是,現在是誰在消費藝術品?在包括十九世紀在內的以前的時期中,為藝術而買單者,特別是為在世的藝術家的作品買單者,除了王室貴族、宗教機構之外,剩下的便是作為藝術愛好者的藝術品收藏家了。他們收藏這些藝術品的動機非常簡單,就是僅僅因為自己喜歡便花錢購買並佔有它。在這裡,佔有這個物質化的實體是一個關鍵。而且,在那個時期,藝術品的價格也不會很昂貴,如果按油畫來計算,它可能僅僅會比一個雕花的工匠在同樣的時間裏創造的價值略高一點而已。二十世紀後半葉以來,隨著房産、證券、股票等帶有暴利性質的投機性市場的帶動,同時,也由於藝術品拍賣市場的日益規模化和規範化。藝術品,特別是在世藝術家的作品也越來越作為一個“投資”的對象而並不僅僅是一個“收藏”的對象而進入流通了。
綜上兩方面的所述,由於在上述的投機性市場中,進入流通環節並佔主要作用的是一些商業“概念”,而並不僅僅是那些傳統的實在的物質實體。所以,在藝術品市場中,那些藝術品的“概念”能進入流通並在流通的過程中産生增值,就是一個非常合理的解釋了。這樣,基於一個有形的物質實體基礎上的價值判斷是有限的,它可以依據上述的一個藝術家在創作出一件特定的作品的時候,他的技巧的高低、費時的多少,以及是否是藝術家本人的原創等這些因素得出一個綜合的判斷;而根據無形的“概念”而作出的價值判斷則是無限的。因為在這個投機性的市場流通過程中,“某個”特定的作品僅僅是作為承載著那個無形的藝術商業“概念”的物質實體而存在,而那個在藝術家被圈子所命名的過程中所附加出來的“概念”則隨著它在各個市場環節中的流通獲得了無限增值的可能性。這樣,我們就可以對那些藝術家在世的時候作品就賣出了天價,以及一個藝術家毫無創意地不斷複製自己的作品也能維持並逐漸升高作品的市場價格的現象作出一個合理的解釋了。
為什麼説“買得起的藝術”是一個理想主義的假設?
基於以上的論述基礎,我要説明“‘買得起的藝術’是一個理想主義的假設”的理由是:
1、所謂“買得起的藝術”僅僅表述為“前藝術品投資(機)”時代裏購買並佔有特定藝術品的物質實體的思維邏輯。它沒有能夠考慮到在在藝術品投資(機)時代中,藝術品“概念”進入市場流通後能夠無限增值的可能性。因此,我們也不能要求在現今的背景下,在藝術品已經作為商品進入了流通環節的過程中,只是單純考慮到作品的有形的物質實體部分所能産生的價值,而剝離開無形的“概念”在流通的過程中所能産生價值增殖的部分。因為這不符合“概唸經濟”時代的價值規律。
2、所謂“買得起的藝術”所依據的是一個潛在的“藝術為普羅大眾服務”的理論基礎。我歷來對努力使當代藝術品為大眾所能接受並進而消費的善良願望持懷疑的態度。俗話説的好,蘿蔔青菜各人所愛。就像我們不能要求物質産品超前消費一樣;對於精神産品,我們更沒有道理要求大眾們超前消費。我記得在盧傑策劃的“長征”活動中,他們在遵義也召開過一個關於當代藝術的“遵義會議”,當時在那個會議會場的樓下,是一幫食客在把卡拉OK唱的震天響。我當時就在會議發言中針對他們那個活動要像作為“播種機”的長征那樣一路上要對沿途的百姓播撒下當代藝術的種子的良好動機説,我們有什麼理由一相情願地要求如此酷愛卡拉OK藝術的普羅大眾們像酷愛卡拉OK那樣來酷愛當代藝術呢?同理,作為有普世的人道關懷精神的“嚴肅藝術”與市場之間從來就是一個悖論。因為作為體現了普羅精神,或者表述能體現知識分子立場的“嚴肅”藝術品,它的消費者從來都是那些不那麼普羅的資産階級,這是一個宿命式的邏輯悖論。所以,我倒是是認為,基於一個隱藏的“藝術要為普羅大眾所能消費得起”的立場,把工藝品、較為廉價的收藏品,以及那些有限印刷的複製品作為對象可能更實際些。
3、按照特定的藝術品投資(機)市場規律所決定,由於在這個市場的流通環節中所流通並不是有形的物質實體,而作為無形的“概念”而存在的價值增殖基礎,它的流通和增值的基礎是不能這個流通的環節中出現影響我們對於這個“概念”利好信念的因素。因為它非常有可能會使這個“概念”的流通環節“崩盤”,從而損害到投資者的利益。所以“(普羅大眾能)買得起的(好的)藝術”這個遊戲規則能夠成立的前提是,我們要在遊戲的一開始就事先設定好一個前提,就是“這是為那些不能按市場價買得起好的藝術的普羅大眾服務的公益活動”。這樣,就不會影響到特定的藝術品在一般的藝術品市場中所附加“概念性”增值的可能性,也就不會進而影響到藝術家本人和藝術品投資(機)者的利益,包括通過這樣的活動而作為藝術品投資(機)者出現的買到了他們“買得起”的藝術品的普羅大眾的利益。
4、最後,如果這個活動有了這樣的前提設定,那麼對於藝術家來説這個活動的意義就不是參加了一個公益活動這麼單純了,因為會有一些媒體來關注這樣的“為普羅大眾”的藝術活動。所以,對於藝術家來説,他會有一個非常好的宣傳的機會。這樣一來,藝術家“讓利”的部分是通過媒體的“免費”宣傳來找齊的,而媒體也僅僅是為了找到一個文化時尚活動的素材而已。這麼説來,它就只能是一個市場推廣活動,連一個公益活動也不是了。
200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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