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下午,天工藝苑2011春季藝術品拍賣會落下帷幕。這場規模並不大的拍賣會卻因一項公開承諾引起業內的廣泛關注。拍賣會負責人天工藝苑藝術館館長錢峰公開聲明,如果買家拍到贗品,經確證後,可以退貨。這樣的做法在浙江拍賣行業尚屬首次,而在全國範圍內也較為少見,它打破了業界 “拍賣不保真”、“古玩不打假”的行規。
拍到贗品可退貨
相比在近幾年蜂擁而起的眾多藝術品拍賣會,這場拍賣會規模並不大,拍品共400余件。當然,其中也不乏大家之作。如齊白石的《南瓜圖》、張大千的《執扇仕女圖》、黃賓虹的《霜林棲霞圖》、吳冠中的《風吹草低見牛羊》等。
對於這些拍品的真偽,天工藝苑很有信心。
“如果這件拍品,經過確證是倣品,我們會退。”錢峰説。
現場一位來自台灣的收藏愛好者黃女士説,她曾參加過大陸不少拍賣會,但她所遇見的拍賣行都不會為贗品買單。
退貨須雙方確證
“贗品可退貨”並不意味著拍賣品可以像買衣服一樣不滿意就退貨。
錢峰説明瞭“退貨”機制。需要協商後找到雙方認同的專家組或者機構,對拍品進行鑒定。如果確證是贗品,公司可以退貨。如果雙方無法找到一致的專家確證,那麼退貨很可能就無法進行。
錢峰表示,目前國內沒有相應的機構能專門對藝術品真偽作出權威的鑒定,所以“贗品能否退貨”最終還是要協商、溝通。
能否撬動拍賣業 “免責條款”?
歷年來的真偽之爭,焦點都集中到了《拍賣法》的“免責條款”上。
該法第61條第二款規定:“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幾乎所有的拍賣公司都會在開拍之前聲明:對拍賣品的真偽或品質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拍賣公司是仲介機構,是不具有鑒定真偽責任的。”浙江收藏協會秘書長賀善達説,多數拍賣公司會認為,鑒定是一種權力,沒有相關法律賦予他們這樣的權力去認定一件文物的真假,即便做出鑒別,也得不到法律和公眾的認可。除了技術因素,盈利的性質也決定了拍賣公司大多不會將風險承攬到自己頭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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