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頁 > 資訊 > 市場

九類物品不得隨意拍賣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1-02-24 20:56:00 | 文章來源: 光明網

2月23日,國家文物局官網上發佈了《全國文物拍賣管理工作座談會會議紀要》,再次重申要加強文物拍賣審核管理。

日前在南京召開的全國文物拍賣管理工作座談會,總結了文物拍賣現狀,重申了文物拍賣、審核問題,要求將以下9類對象嚴格確定為文物拍賣標的審核重點:出土(水)文物;以出土(水)文物名義宣傳的復仿製品;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附屬構件;國有文物購銷經營單位收藏的珍貴文物;損害國家利益或有可能産生不良社會影響的物品;被盜竊、盜掘、走私的文物或明確屬於歷史上被非法掠奪的中國流失文物;涉嫌危害國家安全和損害民族利益的物品;涉嫌醜化國家形象及政治人物的非主流藝術品;帶有黃色暴力等內容的物品。國家文物局表示,這9類對象不得作為拍賣標的或應嚴格審核。

國家文物局表示,文物拍賣標的審核範圍應該包括但不限于1949年之前的藝術品、美術品、圖書、文獻資料以及各類代表性實物,1949年之後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或史料價值的實物、已故著名書畫家作品,特別是有關現當代藝術品,常常被文物部門所忽視,沒有將其列入審核範疇。

關於歷史上流失文物的拍賣問題,國家文物局曾針對2009年1月佳士得拍賣圓明園文物事件,明確提出了兩項聲明:一是反對不顧中國人民感情,拍賣從中國掠奪的文物;二是也反對國內博物館或收藏家購買這些“贓物”。上述聲明不僅對國外企業,也是對國內文物拍賣企業的要求。但令人痛心的是,近年來國內的一些拍賣企業,為了所謂的商業利益,反而以此為噱頭,大肆炒作,甚至無中生有。為此,國家文物局再次強調,各地在審核中,對於拍賣標的中涉嫌掠奪文物的必須提出明確的撤拍要求。

近年來,由於市場大環境和文物藝術品市場還不完善,誠信問題突出,在暴利的驅使下,文物制假售假行為盛行,文物拍賣企業普遍聲明“拍賣不保真”,個別文物拍賣企業甚至“知假拍假”,社會反應強烈。對此,國家文物局表示:反對“拍賣不保真”。與會者認為,“拍賣不保真”不是文物拍賣業的行規,而是“陳規陋習”,是對拍賣法有關條款的誤讀。他們認為,拍賣企業的“知假拍假”問題如不能通過司法途徑或行業自律加以有效約束,必將對文物藝術品拍賣市場乃至文化産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産生不利影響。

座談會上,文物局也反思了在文物拍品審核中“管真不管假”的做法。由於在文物拍賣標的審核工作中片面關注出土(水)文物等國家禁止流通的文物,主觀上認為“真假問題”不是監督的內容,故而也客觀上給贗品放行,甚至拍賣企業可以打著“已經文物部門審核”的幌子,堂而皇之地進入市場。其實,贗品也是不允許上拍的,所以座談會上,國家文物局強調,凡以出土(水)文物名義宣傳的復仿製品也在撤拍範圍內。

 

凡註明 “藝術中國” 字樣的視頻、圖片或文字內容均屬於本網站專稿,如需轉載圖片請保留 “藝術中國” 浮水印,轉載文字內容請註明來源藝術中國,否則本網站將依據《資訊網路傳播權保護條例》維護網路智慧財産權。

列印文章    收 藏    歡迎訪問藝術中國論壇 >>
發表評論
用戶名   密碼    

留言須知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