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有位老先生趕到杭州要求我從媒體的角度協助他開展書畫打假活動,他從北京恒豐出版的一本拍賣圖錄上發現很多當代名家的假畫,並通過某種途徑掌握到幾個假畫製造者的“老巢”,想取證後讓行政職能部門介入把這些制假點端掉。
我參加過文化部門大規模的文化市場整治活動,也參加過有組織的網吧暗訪行動,但是由一個民間老人獨自張羅的書畫打假還是第一次參與。與以前所有的文化打假活動相比較,這場只有兩個人(老人和我)參與的書畫打假是最單薄的一次。
事實上,老人所提供的暗訪對象與我所預期的相差甚遠,這次打假最終也沒能取證到什麼有用的東西,但這個過程卻著著實實增加了我的困惑。
老人邀請我同去的那個制假點的“名家書畫作品”都是一百元左右的售價,讓我困惑于“複製品、仿製品和贗品如何界定”的問題。假畫有好多種,可以分為複製品、仿製品、贗品。藝術品中的真品往往數量有限,複製品、仿製品作為原作的補充也受到一些人的喜愛。贗品是假冒藝術真品的偽劣産品,人們通常説的假畫其實指的只是贗品。複製品、仿製品和贗品不能混為一談,但有時又會轉換,一些複製品與仿製品被某些不法分子利用後,可能進入拍賣領域成為贗品高價流通。我們所探訪的那個制假點製造的書畫作品只能算是“仿製品”,從價格上看沒有以假亂真的嫌疑,雖然老人認為這是拍賣圖錄上假畫的源頭,但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這名制假者與拍賣行有交易行為,“仿製品”是在交易鏈的哪個環節上開始“以假亂真”的實在難以查證。
同樣讓我困惑的還有,我與老人暗訪的那位書畫制假者,居然與不少被倣對像是相熟的。偽作為什麼會有被姑息的土壤?這可能也與中國畫家對保護“智慧財産權”的重要性普遍認識不高有關。不知是不是文化傳統原因使然,自古以來,有不少書畫名家都對作偽者採取“心知其偽而不辨”的姑息態度。據説,董其昌曾吩咐女弟子畫小品應酬客戶,由他題簽。明清畫師的題款也經常自稱此畫倣自宋人或元人。“倣風”之盛,直接影響了書畫家對維護智慧財産權重要性的認識。當然,如今偽作氾濫,書畫家無力打假也是事實。
最讓我困惑的是拍賣領域對打假的法律空白。聯想到曾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的《池塘》假畫案,花230萬元拍下的吳冠中油畫《池塘》,被畫家本人證實係偽作,買家將委託人與拍賣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撤銷買賣合同,退還拍賣款、佣金,原告提出的多項訴訟請求居然被法院全部駁回。在拍賣領域,消費者想“三包”居然成了癡人説夢?假畫可以堂而皇之登上拍賣圖錄,消費者卻需要自行鑒定並承擔責任?法律只是對書畫作偽一味放任。我在幾乎每一本拍賣目錄中都可以找到這樣的註釋:“拍賣人、委託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真偽或者品質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奇怪的是,這個被制假販假當作“擋箭牌”和“保護傘”的規定,源頭出自我國現行的《拍賣法》。有了可以鑽空子的法規,當然就衍生出了“拍賣不保真”的行規。為什麼不出臺一部涉及書畫打假的完備法律?為什麼即便揭露了制假者,也沒有法律追究?為什麼沒有權威的鑒定機構負責拍賣市場假畫真畫的鑒定?……
在結束書畫造假暗訪的歸途中,老人不停地對我説,想讓執法部門介入打假,還打算起草一份報告給文化部門。我佩服老人單兵作戰的勇氣,卻始終不看好這場博弈的前景,因為心頭的困惑濃得化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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