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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市場維權需懂“規則”

藝術中國 | 時間: 2009-03-17 08:27:12 | 文章來源: 新聞晨報

  花了230萬元,卻拍來一幅吳冠中的假畫。一位上海的藏家一怒之下將油畫委託人和拍賣行告上法庭,但被法院一審判決駁回。雖然二審結果還沒有出來,但在“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到來之際,“假畫門”事件再度引起了藝術品投資者關注。投資者只有了解藝術品市場上的各種各樣“潛規則”,才能真正維護自己權利。

  便宜沒有好貨

  “撿漏”幾乎是每個投資者在藝術品市場上的最大渴望。但是在越來越開放的拍賣市場上,要想“撿漏 ”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特別是在許多資深買家都在場的時候,你以一個非常低的價格買到了一件所謂的“精品”時,往往可能就買到了贗品。像蘇敏羅買下的署名為吳冠中的《池塘》,尺寸達到了90×60釐米,起價才180萬,最終成交價也不過200多萬元,而且這幅作品還放在翰海拍賣宣傳冊的封面第二張,幾乎可以被所有參與競拍的藏家看到,以這樣一個價格成交,本身就存在問題。

  除了在拍賣市場上,上海的古玩市場地攤上經常可以看到大量“淘寶”者,售品也是五花八門,其中不乏銀圓、國畫等,其中許多價格非常誘人。但業內人士介紹,其中十有八九是贗品,特別是一些所謂齊白石、范曾等大師的國畫作品還敲上了出版社的印章,讓人感覺是從出版社流出的草稿。但仔細想想,為什麼別人不願意賺“眼門前的錢”,而“餡餅”就砸到了你的頭上,其中就是一個陷阱。

  了解業內術語

  “這個東西是假的,但我只能説它可能不真。”馬未都在百家講壇上的這句話,道出了解藝術品市場術語的重要性。在書畫拍賣市場上,我們可以看到“認為是……之作品”,這説明作品大概全部或者部分是藝術家之創作。如果是“……時期”、“跟隨……風格”、“具有……創作手法”,則是比較委婉地説出對於畫作的懷疑,應該引起買家注意。在古代書畫市場上,則更多地使用“傳”、“款”等字樣。

  在古玩投資領域,這樣的術語就更有講究了。如果一件古玩標明“明萬曆花瓶”而沒有其他保留意見,則説明推出方認可其年限;作品如果註明屬某時期或朝代“之風格”,如“明萬曆風格花瓶”,則可能是一件複製品或者仿製品。對於款識來説,如果一件古玩的款識以“康熙六字印以及該時期作品”,説明瞭其是康熙時期的作品。但如果只有“康熙六字印”這一個描述,説明雖然其有這個款識,但不一定是這個時期的作品,有可能是後倣的。

  著錄、印章靠不住

  對許多藏家特別是初涉藝術品投資的藏家來説,都非常關注著錄以及鑒賞印。像蘇敏羅之所以敢於出手購買《池塘》,就是因為按照拍賣圖錄的説法,這幅作品曾經著錄於安徽美術出版社1984年3月出版的《風景油畫選輯(三)》明信片中,而安徽美術出版社實際成立於1986年。除了製造虛假的著錄資料之外,還有些藏家會通過花錢讓出版社發行正規出版物。因此,如果你要尋求著錄,最好找上世紀80年代之前由權威出版社如人民美術出版社等出版的刊物。

  除了著錄書籍之外,一些字畫上的鑒賞印也是人們在投資時關注的重點。如“三希堂精鑒璽”、“宜子孫”、“乾隆禦覽之寶”、“乾隆鑒賞”、“石渠寶笈”等,其實這些印章贗品早在民國時期就已經出現,而像吳湖帆、錢鏡塘等鑒藏家的鑒定印章也有假。鑒別其中的贗品,除了與真品比較之外,一些常識也是需要的,像1991年紐約一家著名拍賣行推出的任伯年《鍾馗圖》中,有一方“海塘錢鏡塘藏”的印章,但事實上錢鏡塘鑒定任伯年畫有專門的“錢鏡塘鑒定任伯年真跡之印”,而“海塘錢鏡塘藏”一印,恰恰是在除了任伯年之外的其他畫作上的鑒定印。之所以會出現這樣情況,是因為這些鑒定名家的印章往往會由後代散出而落入造假者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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