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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品真偽誰説了算?

藝術中國 | 時間: 2008-07-21 16:00:11 | 文章來源: 美術同盟

  書畫市場的造假之風伴隨著近年來藝術品市場的火爆一度甚囂塵上,史國良打假、韓美林打假、陳逸飛遺孀指假案,都因藝術家的大腕身份備受關注,每一次打假,都能成為業界茶余飯後的熱門話題。近日,由於“假畫太多了,忙不過來”而很少打假的吳冠中終於按捺不住,在藏家蘇敏羅所購《池塘》上提筆寫下“此畫非我所作,係偽作”,再度掀起軒然大波。

  在許多人眼裏,藝術家對自己作品的真偽有絕對發言權,然而,著名收藏家、觀復博物館館長馬未都卻不這麼認為。總是語出驚人的馬未都日前拋出“藝術家最好不為己作掌眼”的言論,其主要觀點是藝術家本人和藝術家親屬,作為相關當事人,依照司法常識,對書畫真偽的鑒定,應該主動回避。

“誰能保證藝術家不撒謊”

  相比國外藝術家對自己的作品不予評論的現象,國內的許多藝術家更傾向於挺身而出打假。馬未都認為,藝術家對進入流通領域的作品品頭論足,是一種無知和不光彩的行為。

  馬未都指出,由當事人自己鑒定或親屬鑒定作品真偽,存在諸多弊端:一方面,某些畫家成名後,覺得當初默默無聞時的作品水準一般,不願承認是自己的作品;還有些人因為當初作品賣得便宜,某種陰暗心理作祟,不想讓別的投資者拿到似乎本該屬於自己的鉅額財富,從而咬定別人手裏的是假畫。另一方面,在藝術品市場中,只要關係過硬,鑒定費夠高,藝術家親屬將贗品鑒定成為真品的現象屢有發生,甚至有些藝術家親屬受高額利益驅使,參與協同作假。

  “藝術家最好不為己作掌眼”的觀點甫一拋出,就引起激烈爭論。很多網友認為,藝術家對自己的作品擁有絕對的發言權,原因在於沒有人比藝術家本人更了解自己的作品;不少網友則認為,藝術家也是魚龍混雜,誰知道藝術家説的是真話還是假話呢?

  藝術品市場的複雜性導致了藝術家不能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依照邏輯不難推斷,如果藝術家説謊,有可能造成不良後果:將真作假,會給無辜第三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失,勢必把書畫市場的渾水攪得更濁。

真偽評判權交給司法機構

  記者了解到,藝術品鑒定領域之所以混亂,很大程度上是由於書畫市場缺乏一套公正權威的書畫鑒定體系,缺少令人信服的權威鑒定機構。雖然近兩年書畫投資發展迅速,但權威的鑒定機構仍是寥若晨星,這與急速膨脹的收藏市場形成鮮明反差。

  在以往的書畫鑒定中,鑒定家一直起著主導作用,他們的鑒定結論一度舉足輕重。然而由於書畫鑒定主觀性強、彈性很大的特點,不同的鑒定家對同一件藝術品往往會得出不同的結論。不能否認,專家也有走眼的時候,而且專家也有可能受利益驅使作出違背真實的結論。所以,一些拍賣機構轉而求助於畫家本人或其親屬,有的拍賣公司甚至規定,凡是藏家送當代畫家的作品上拍,需要作者本人確認,對於近現代畫家的作品,需請畫家親屬鑒定真偽後才能進入拍賣場。這就導致了鑒定家、藝術家、藝術家親屬、朋友、弟子、經紀人乃至藝術品經銷商蜂擁而上參與“鑒定”的現象。

  “藝術家僅是一個品牌,藝術品市場非常複雜在於許多人不是出於公心。”馬未都強調,“藝術品的真偽不是客觀上的真偽,而是司法層面的真偽。”

  面對“冒牌”書畫,即使對“打假”勝券在握,藝術家也應把評判的權利交給司法機構,是不是“冒牌”作品,藝術家自己無法鑒定。“首先要明確什麼是鑒定,不是誰發表一下意見就是鑒定了。”北京誠輝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岩認為,藝術品進入市場流通領域後,所有權關係就發生了轉移,賣出作品後,藝術家只擁有著作權,藝術家有權利對作品發表意見,但那不能稱為鑒定。藝術品真偽的鑒定應該找比較權威的鑒定機構,由該領域的專家出具鑒定意見,而不是由藝術家本人越俎代庖。藝術家對自己作品真假的論斷在法律上不能成為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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