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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會為行為藝術買單嗎?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4-07-08 11:45:23 | 文章來源: 藝術中國

荷蘭藝術家吉多·凡·德·維爾福(Guido van der Werve)表演行為藝術

當有些觀眾在藝術巴塞爾中欣賞價值成百上千萬的繪畫作品時,有些觀眾則選擇一整天都在藝術巴塞爾的展廳中觀看一個手拿鏡子的裸女和一個站在角落的退伍老兵。創作這兩件行為藝術作品的藝術家分別是朱安·朱納斯(Joan Jonas)與聖地亞哥·賽爾亞(Santiago Sierra),是藝術巴塞爾《14個房間》現場裝置藝術項目的一部分,這一項目旨在引發觀眾對行為藝術的關注與思考。

行為藝術,是二十世紀五、六十年代興起于歐洲的現代藝術形式之一。是指在特定時間和地點,由個人或群體行為構成的一門藝術,通常僅指視覺藝術範疇中前衛派或觀念藝術的一種,是20世紀五、六十年代興起于歐洲的現代藝術形態之一。該藝術不同於繪畫、雕塑等僅由單個事物構成的藝術,包括時間,地點,行為藝術者的身體,以及與觀眾的交流。現在意義上的行為藝術,最初是在20世紀60年代根據藝術家約瑟夫·博伊斯(Joseph Beuys)和艾倫·卡普洛(Allan Kaprow)等人的作品來定義的,他們創造了“事件”這一概念。行為藝術包含身體藝術(Body Art)、激浪藝術(Fluxus)、動作詩(Action Poetry)、“現場藝術”(Live Art)、“行動藝術”(Action Art)等。

而之前行為藝術總是因視覺上的衝擊被冠上"病態"、"血腥"、"暴力"之名,引發了很多的爭議和詬病,觀眾也不容易接受行為藝術。而近年來觀眾對於行為藝術似乎越來越寬容,越來越熱衷。倫敦蛇形畫廊(Serpentine Gallery)國際項目負責人漢斯•尤利斯•奧布裏斯特(Hans Ulrich Obrist)表示“行為藝術的觀眾越來越多了。”原因正如MoMA的克勞斯·畢森巴赫(Klaus Biesenbach),《14個房間》項目的發起人之一所説的那樣 “網路資訊時代使得人們更關注在藝術現場的體驗,而行為藝術可以最直接的提供這種體驗。”

當下行為藝術家,們也很活躍,在世界範圍內進行展出。在紐約的冰島藝術家,拉格納·基亞爾坦松(Ragnar Kjartansson)雇傭了一些音樂家在紐約新當代藝術館在他進行行為藝術表演的時候演奏。在倫敦,觀眾排幾個小時的隊只為看一眼瑪麗娜·阿布拉莫維奇(Marina Abramovic)在蛇形畫廊的展覽《512小時》(展出到8月25日)。十月份,倫敦的斐列茲藝術博覽會(Frieze Art Fair)上將專門開闢一個展覽板塊展出互動行為作品。

而雖然觀眾對於行為藝術的反響很熱烈,但收藏家們對於行為藝術卻冷眼旁觀。只有一小部分私人藏家和幾家大型藝術機構如倫敦的泰特美術館 、巴黎的蓬皮杜藝術中心、紐約的MoMA美術館在為當代藝術買單。這些行為藝術作品只是以一種裝置或是觀念的形式被購買,幾乎無法再次出售,因此收藏家普遍認為沒有升值空間和收藏價值。正如泰特美術館行為藝術部負責人凱瑟琳·伍德(Catherine Wood)所説的,“其實購進新行為藝術作品與其説是一種收藏行為,不如説是一種對藝術家變相的資助。”

但這種形勢也在慢慢轉變著,有一些收藏家開始認為收藏行為藝術與其他形式的藝術作品沒有區別,一樣有收藏價值,只是在收藏中會有一些挑戰。正如作為希臘建築業巨頭同時為收藏家的達吉斯·約安諾(Dakis Joannou),他認為“一件好的藝術作品無論以什麼形式呈現出來都是一件傑作。”他收藏了德國藝術家提諾·賽格爾2002年創作的《這是政治宣傳》這件作品,之後他需要雇傭一個演員在人們走進房間的時候大聲按臺詞唱出這句話。他認為這並不是什麼麻煩事,因為“買理查德·希拉五噸重的雕塑作品也要雇傭人手去搬運,那麼雇傭人手來表演行為藝術作品和這有什麼區別呢?”不過現在藏家收藏行為藝術作品大多還是出於喜愛,那麼行為藝術的收藏市場究竟該何去何從還有待時間來驗證。(來源:The Art Newspaper 編譯:孟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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