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藝術評價標準的討論——
就美術作品的評判而言,包括美術大展作品評選在內,凡觀眾或讀者,無論是畫家或評論專家還是普通觀眾,幾乎每個人心中不乏一桿秤,只不過準星如何,或清晰或模糊,或是見仁見智或是自以為是的不同而已。提出“構建中國藝術評價標準”且是“刻不容緩”,或許是因為“中國藝術”在當下失去了“準星”,在各人都有“評價標準”的情況下,標準反而變得摸不著頭腦了。美術作品作為多元化藝術載體,其藝術價值究竟憑藉什麼樣標準來體現,或者説用什麼標準來衡量,恐怕一時半會都説不清。但是,面臨將要舉辦的十一屆全國美術大展,牽涉到作品選拔和入選評獎的問題,這又勢必制定一定的“藝術評價標準”。美術家們,特別是作品創作者對此都頗為關注。
“藝術評價標準”如何“構建”,也就是倡導誰去制定?是觀眾或讀者,還是畫家或評論家及擔任評委會的專家,以及有關部門的領導與智囊?我覺得請“畫家或評論家”來談建議,僅僅是“建言”,説不上是“構建”與“制定”。如果説“構建”是需要上下左右都來關心和引起重視的。具體而言,就全國十一屆美術大展作品的“選拔和評獎”需按照什麼評價標準,是不是先要明確起來?如果要講“公正、公開、公平”,就必須要有透明度和可供操作性。
為了突出“構建中國藝術評價標準”的重要性,不妨請全國美展審稿組和評委會成員先將 “準星”亮出來,公示自己的觀點,即對“藝術評價標準”發表看法。我想這一定會讓業內作者和廣大“觀眾或讀者”參與其中産生互動效應。然後綜合各方之見,推出“選拔和評獎”的評價標準,形成從頭到尾都能接受保持“公正、公開、公平”的檢驗。特別是對於未來的獲獎作品,要能拿出書面評選意見,並一一公佈,使得大家都能明白和信服,它是按照什麼“藝術評價標準”來評定的。倘若這麼做,即使引起不同反響與爭議,我認為也沒有什麼不好,相反它能促進對“構建”之説涉及的諸問題展開深入探討。否則,光評獎不評論,談“構建中國藝術評價標準”,自會流於一句空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