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德在《拒絕“山寨藝術”》(《畫刊》2009年第2期)一文中認為:山寨藝術的製作者應當屬於這樣一群人:他們照抄或摹倣歐美名家的作品或畫風,照抄或摹倣國內畫壇賣相不錯而且容易仿製的名家作品,以低價位兜售來攪亂中國當代藝術。這類角色在中外藝術史上從來沒有好名聲,今後也只會被當做笑柄。山寨藝術是山寨文化的支脈,它的理念是倣造,性質是剽竊,行為是重復。重復帶來的是文化的趨同,而文化的形成和演進需要的卻是創造。從這個意義上講,山寨文化和山寨藝術是凍結創造和窒息文化的社會現象。
藝術是觀念的載體,它的本性決定了它會拒絕摹倣,決定了它會背離山寨。京滬等大都會的城鄉結合部建立的當代藝術區,在地理位置上屬於山寨,但性質不能等同於山寨。相對於常規社會,山寨是弱者,當代藝術家卻是藝術界的先鋒與獨行者而決不是弱者。當代藝術不能同情弱者;金錢至上、弱肉強食的商業世界更不會同情弱者。藝術批評界和策展人不是紅十字會成員或民政部官員,不承擔藝術扶貧的義務,更不存在為剽竊者捧場的義務。當代藝術從來都不會在惡劣的環境下成長,它是社會財富與國民的自由達到某種臨界點後自然出現的産物。 |